齊國旗曾任職于君安證券、國泰君安證券,并于2006年底開始擔任國海證券總裁。
國庫司副主任,分管財政部國庫支付中心。此前是國債發行兌付管理處副處長,負責國債發行和兌付。2010年底被雙規,2012年6月以受賄罪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中信證券固定收益部董事總經理,負責債券市場研究、交易策略與產品設計研究與管理等。經濟學和金融學博士后。
推薦閱讀:
[債券之王楊輝:年交易4.2萬億]
[債市老人楊輝:口碑不錯]
1982年出生,現任萬家基金固定收益投資總監、萬家添利分級債券基金基金經理。萬家固定收益類靈魂人物。
推薦閱讀:
[解讀鄒昱:一位80后投資總監]
[27歲刷新最年輕基金經理紀錄]
多位業內人士表示,在目前債券市場內,代持是一種普遍現象。代持是銀行和券商在債券交易中使用較多的方法,其實不嚴重,很多基金經理養券也是為了持有人利益,因為管理的規模越大養券的邊際效應越大。但如果涉及到基金經理賄賂或利益輸送,則屬違法違規。
債券代持就是投資者想增加杠桿,但是受到規定約束(基金在銀行間市場投資杠桿比例不能超過1.4倍),所以讓另一個還有杠桿空間的機構代為持有債券,到期給對方一個資金成本,自己保留其他收益。
比如一家券商有10億資金的盤子,40%的杠桿,那么它頂多購買14億的債券,如果該券商還想繼續買債,又不能往上加杠桿,此時代持就是一種很好的解決方案。
如果代持時間較長、規模較大,則被稱為養券。
質押式在質押期間和交割后,所有權一直都在正回購方手里。買斷式在回購期間,所有權發生了轉移,但是在交割之后所有權又回到正回購方手里。而代持則是完全靠信用和所謂的協議來約束的。代持期結束后,回購價格可能與債券市值差距較大,有可能對方不履約,這并無法規保障,存在風險。
代持很多是通過與丙類賬戶交易完成,這類占據銀行間市場大半壁江山的非金融機構賬戶,不乏專營此道之舉。
目前我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結算成員有甲、乙、丙三類,甲類為商業銀行,乙類一般為信用社、基金、保險和非銀行金融機構,而丙類戶大部分為非金融機構法人。丙類賬戶的活躍存在往往給債市灰色交易提供了可能,近期一系列案件有望引發監管進一步關注。
“最關鍵的是可能會涉及商業賄賂,比如基金經理利用銀行間債券交易做養券、代持等借機提取返點,甚至基金經理成立個人賬戶親自運作進行利益輸送,也是銀行間的債券交易制度本身有漏洞。”
為了追求高杠桿進而獲得超越同行的收益,一些投資者往往游走于監管紅線之外,變相放大杠桿。這種做法會顯著放大固定收益類基金的投資杠桿,在放大基金收益率的同時,也同步放大了基金的投資風險。巨大的潛在風險在于:如果基金遭遇巨額申贖以致無法履行回購協議,抑或回購價格高于市場價格,就會給基金造成虧損。
在季末年末等關鍵時點,一些大型金融機構將虧損債券暫‘轉移’到丙類賬戶名下。丙類賬戶大多是非上市的中小機構,報表上的名義盈虧對于投資者本身影響并不大。上述關鍵時點過后,金融機構再進行債券回購,回購的價格為當初成本價加上雙方協定的代持費用。
就是介于一級發行和二級流通的中間環節。在當前的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的發行利率往往高于二級市場收益率。追逐這樣的價差本身并不違規。但是,在分銷等環節中,存在大量的利益輸送的空間。
由于債券從發行到上市需要一段時間,承銷商為了規避市場波動風險,會拿出一部分債券給關系較好的機構,諸如丙類戶。在去年以來的信用債牛市中,供不應求的局面導致一級半市場獲利幾乎零風險。
丙類戶由于資金不多,其投資交易需要找機構墊資或代持。如果在銀行的默許下,丙類戶先拿券后付款,就可以當天拿券當天賣掉,然后把錢給銀行,賺取中間的價差,相當于“空手套白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