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趙鵬)昨天,審計署公布“2012年第35號審計結果公告——審計署移送至2012年底已辦結38起違法違紀案件和事項處理情況”。財政部國庫支付中心原副主任張銳因受賄被判處死緩。
案例1
審計署2010年在財政審計中發現,2007年至2010年,張銳利用職務便利,幫助他人在國債承銷業務中獲取不當利益,并從中收受巨額賄賂。
2010年12月,審計署將此案件線索移送財政部查處。2012年6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張銳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案例2
審計署2010年在群眾舉報來信情況核查中發現,2002年至2010年5月,外文印刷廠將廢舊物資銷售收入共計457.52萬元存放賬外,已支出405.51萬元,相關憑證大部分已銷毀。2012年4月,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以故意銷毀會計憑證罪、受賄罪分別判處廠長張軍(海淀區原人大代表)和副廠長白寶山有期徒刑5年、2年6個月,并各處罰金2萬元。
案例3
審計署2010年在中央預算執行審計中發現,2008年至2010年,水利部綜合事業局所屬北京金御誠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原董事長趙新民隱匿對外投資和投資收益320萬元,私自出借公司資金140萬元。2011年7月,中央紀委駐水利部紀檢組給予趙新民黨內警告處分,水利部綜合事業局免去了趙新民公司董事長的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