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摘要:歷經14年打磨、素有 “經濟憲法”之稱的中國 《反壟斷法》,8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意味著,今后,企業利用市場壟斷地位操縱價格的行為將被視為違法。
7月31日下午15時,反壟斷法起草小組成員黃勇教授及金杜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寧宣鳳律師在做客新浪在線訪談時表示,即將于8月1日正式生效的《反壟斷法》并不反對企業大和強,而是反對企業以大欺小、倚強凌弱等涉嫌壟斷 的行為。 [詳細]
·2008年8月1日,反壟斷法正式實施。
·2007年8月30日,十屆人大表決通過。
·2006年6月,反壟斷法草案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審議。
·2005年12月,商務部稱反壟斷法修改審查已獲較大進展。
·2005年2月,反壟斷法又一次被全國人大常委會列入立法計劃。
·2004年,國務院將該法列入立法計劃。
·1998年,再次被列入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
·1994年,由商務部負責起草和調研工作,被列入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
反壟斷法目標在于預防和制止壟斷行為,維護市場競爭秩序,為企業做大做強創造良好競爭環境。[全文]
《反壟斷法》并不反對壟斷企業的客觀存在,反對的是壟斷企業利用優勢地位推行壟斷的行為。[全文]
中國反壟斷法跟其他國家一樣,包括禁止壟斷協議、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控制經營者集中。[全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六十八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全文>> 反壟斷法規定三種具體的壟斷行為:
反壟斷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反壟斷工作。
|
職責包括:研究擬訂有關競爭政策,組織調查、評估市場總體競爭狀況并發布評估報告,制定、發布反壟斷指南,協調反壟斷行政執法工作等職責。 |
制作:保英 電話:82628888-5361 郵件:點擊發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