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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
8月3日,盡管北京市一中院向原告方出具了立案材料收取清單,但不能據此認定已經立案,因為該起訴將進入法院審查階段,法院可以裁定不予受理。被告國家質檢總局不是一個普通行政機構,是國務院直屬機構之一。因此,公眾對能否順利立案、立案后能否得到公平審理的擔憂是可以理解的。這不僅是對《反壟斷法》的檢驗,也是對作為《反壟斷法》實施機構之一的法院的考驗。
有朋友是一家總部在美國的跨國公司法律總監,兩年前就被要求加入中國產品質量電子監管網,被纏不過,拿出若干產品加入。去年12月4日,國家質檢總局發出“582號文件”,要求從2008年7月1日起,食品、家用電器等九大類69種產品要加貼電子監管碼才能生產和銷售。政府發文件了,而且是有生殺大權的部門的文件,那就是法規了,只好執行。及至看到4個企業狀告質檢總局,看到電子監管網背景,說:政府定規則,然后交給自己參股的企業去賺錢,哪有這么傻的政府?不是找死嗎?加入電子監管網,這家跨國公司只是在成本上受些損失,但對防偽企業來說,那可是滅頂之災。
8月1日上午,北京兆信、東方惠科、中社網盟、恒信數碼等防偽企業,以涉嫌行政壟斷將質檢總局訴至北京市一中院。他們表示,選擇在《反壟斷法》正式實施的8月1日這天起訴,是希望此案能成為“反行政壟斷第一案”。
什么叫行政壟斷?就是你不是我圈子里的,你就沒法活。誰是圈子里的?電子監管網經營方是中信國檢有限公司,這個公司是香港上市公司中信21世紀有限公司全資附屬公司中信21世紀電訊,與國家質檢總局信息中心和中國華信郵電于2005年簽訂協議合資成立的。質檢總局信息中心擁有30%的權益。值得注意的是,合資公司中應由質檢總局信息中心以現金出資的人民幣1800萬元,是中信21世紀墊付的。對于墊資原因,2005年1月中信21世紀在公告中提及,“由于中國國家質檢總局信息中心持有數據庫之擁有權,且鑒于其行業政策之顧問角色,故董事相信營運合資公司乃絕對需要中國國家質檢總局信息中心之參與”。切切,政府部門拿公共資源入股,而且是干股,而且這事不幸被公開了,還怎么敢往下走?電子監管網與國家質檢總局的關系,很像當年牙防組和衛生部的關系。牙防組違規認證十余年,最終在媒體與公眾的聯合壓力下頹然倒下。卻偏偏不接受教訓,今日又鬧個同樣的事,“哪 有這么傻的?”想想都莫名。
行政壟斷往下走著,圈外人只好完蛋,恒信數碼人員由原來的70多人減至現在的七八個,北京兆信業務量也急劇縮減,一些小型防偽企業慘遭倒閉。兆信人士表示,或撤銷壟斷行為,保證公平競爭,或把這些防偽企業全部買下,“我們不干了”。
這個故事走到這一步,并沒有深奧的道理和復雜的關系,也不是誰傻的問題,實在是習慣了,想怎么著就怎么著,霸道慣了。
知識就是力量, 習慣也是力量。要改變官員的習慣,需要年年講,月月講。講不通,上法院。進不了門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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