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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 吳麗華 北京報道
《反壟斷法》實施的大限8月1日近在眼前,反壟斷委員會也終于到了不得不浮出水面之日。
“反壟斷委員會‘三定’方案已經確定,正在等待時機對外公布!7月23日,一位知情人士向本報記者透露。
多位參與《反壟斷法》制定的專家表示,反壟斷委員會的主要組成人員為各反壟斷執法機構的負責人,由主管這方面工作的副總理牽頭,擔任組長或者委員長之類的職務。據知情人士透露,這一職務可能由主管這方面工作的副總理張德江擔任,成員則可能包括商務部、發改委、工商總局等部委的主要負責人。
和反壟斷委員會的即將出臺相比,各職能部門的反壟斷執法機構的組建情況則存在諸多不確定性,其“三定”方案將在8月1日以后才能確定。
反壟斷委員會重在協調
盡管反壟斷委員會的“三定”方案將于8月1日前出臺已是板上釘釘的事,但對于反壟斷委員會最終能起到的效果,許多業內專家仍心存疑慮。
在《反壟斷法》的制定過程中,很多專家呼吁應建立獨立、權威、集中的反壟斷執法機構。但由于反壟斷執法多頭管理的局面暫時難以改變,最終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反壟斷法》第九條規定,國務院設立反壟斷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反壟斷工作,最終定位為議事協調機構,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的組成和工作規則由國務院規定。
對于反壟斷委員會的設置,中央民族大學行政法學教授熊文釗表示,在反壟斷執法雙層多機構的情況下,反壟斷委員會其實是一個兩難選擇。
按照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的有關規定,反壟斷委員會事實上沒有編制,是執法機構。在這種情況下協調各個執法部門的工作,反壟斷委員會的效果可能不會很理想。
依據反壟斷法規定,反壟斷委員會履行的具體職責是:研究擬訂有關競爭政策;組織調查、評估市場總體競爭狀況,發布評估報告;制定、發布反壟斷指南;協調反壟斷行政執法工作;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職責。
《反壟斷法》起草專家組成員、對外經濟貿易大學經濟法系主任黃勇表示,反壟斷委員會發揮影響將主要通過發布反壟斷指南,為反壟斷執法提供方法和工作依據。另一《反壟斷法》專家組成員、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時建中也認為,反壟斷委員會應該更多地發揮協調執法的作用。業內專家們一致表示,真正能在反壟斷工作中發揮實質作用的,是各職能部門成立的具體執法機構。
執法機構“三定”待產
反壟斷委員會“三定”方案出臺在即,但相關反壟斷執法機構的“三定”卻尚需時日。時建中對記者表示,眼下反壟斷執法機構的進展情況很不理想。
目前中國并沒有一個常設的反壟斷調查執法機構,僅商務部在2004年設立商務部反壟斷調查辦公室,而且并不是一個常設的機構,反壟斷工作散落在各個相關司局。根據我國目前的反壟斷分工,反壟斷執法涉及到商務部、發改委和國家工商總局,三家分別負責經營者集中申報、價格問題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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