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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時寒冰
《反壟斷法》是一塊大餅,只是,對現在的壟斷企業與中小企業尤其民營企業而言,大餅的含義不同:一個仍然是實實在在的大餅,而另一個在某種程度上只能算作是畫餅充饑中所指的大餅
8月1日,中國第一部《反壟斷法》正式實施。8月4日,溫家寶總理簽署“529號國務院令”,正式公布并施行《國務院關于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這是8月1日正式實施《反壟斷法》后,國務院頒布的第一個與之配套的行政法規。
《反壟斷法》經過了長達13年的激烈博弈,終于修成正果。但是,與制定草案時計劃在今年8月1日前出臺40余個配套規則的構想相比,僅僅一個配套法規的頒布的確顯得身單力薄。這意味著,即使在《反壟斷法》正式實施后,各方在相關配套法規的制定過程中仍將施展渾身解數,激烈的博弈將持續下去。
那么,《反壟斷法》的實施對我國企業意味著什么?對中國企業而言,《反壟斷法》是一塊大餅,只是,對現在的壟斷企業與中小企業尤其民營企業而言,大餅的含義不同:一個仍然是實實在在的大餅,而另一個在某種程度上只能算作是畫餅充饑中所指的大餅。
民營企業被動地位難改
民營企業在我國經濟發展中發揮的作用日益增強。國家工商管理總局的統計數據顯示,目前除國有及國有控股經濟以外的廣義民營經濟已經占我國GDP的65%左右,經濟發展中的增量部分有70%—80%來自于民營經濟。盡管民營企業貢獻很大,但生存艱難。據國家發改委公布的數據,全國今年上半年6.7萬家規模以上的中小企業倒閉。
許多人認為,大批中小企業倒閉,是資金短缺造成的,開出的藥方,自然也是在信貸方面給予中小企業一定照顧。但事實上,資金短缺只是中小企業大面積倒閉的原因之一,民營企業尤其是民營企業中的中小企業所面臨的不公平待遇也是一種非常重要的原因(其中不僅包含融資方面的不公,更包含著因國有企業壟斷給它帶來的巨大不公)。
中國的經濟結構比較復雜。除了市場化的一部分,還有游離于市場之外的部分,即體制內經濟,是權力主導經濟活動的領域,作為權力主導經濟的主要載體——壟斷企業繼承了權力的強勢特征,得到了權力最大限度的支持,使得資源配置無法通過市場這一媒介實現優化配置,民營企業因此被置于尷尬而被動的地位。
為什么銀行愿意貸款給效率更低的壟斷企業,而不愿意為中小企業雪中送炭?關鍵在于,眾多中小企業不享有權力的支持,而金融機構在發放貸款時,更容易將資金向國有企業尤其是壟斷型國有企業傾斜,因為壟斷本身就意味著高利潤。這對銀行而言,是風險低而收益大的選擇。而中小企業的市場被國企壓縮,競爭力被壟斷企業限制,中小企業的市場淘汰率遠遠高于國企,更高于壟斷國企,銀行因此不愿意貸款給中小企業,導致中小企業飽受資金短缺之困。
這還不是最重要的。國企壟斷對市場的蠶食與分割,導致民營企業生存空間被大大壓縮,是比資金更大的殺手。如果市場是公平競爭的,民企有更多的機會,它們其實是可以想辦法解決資金的短缺問題的。另外,金融機構面對擁有良好發展前景的民企,出于自身利益考慮,也會伸出援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