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什么是房產稅?
答:房產稅是世界各國普遍征收的一種財產稅,主要對保有的房產征收。
問:征收房產稅收入如何用?答:房產稅為地方稅,試點征收的收入屬地方財政收入。為充分體現調節收入分配的政策目標,改革試點征收的收入將用于保障性住房特別是廉租房和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等,以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等民生問題。【全文】
人均60平米,180平米的應稅指標,現在有80平米需要交稅。假定房價是3.5萬,稅率按照0.6%來算,因為按照房產稅計算的稅額還需要打7折,算了一下這戶人家需要交1.176萬/每年的稅金。【全文】
重慶不是為了殺高房價而出臺房產稅,重慶房產稅試點將促使財稅體制更加完善、房地產市場更加健全。
至于“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人員買第二套普通房我們也收,這純屬為了遏制炒房團。
與其限購高價房,不如對高價房收房產稅。收稅后可更多給中低收入的老百姓用房,這其實是一個平衡。
高端去收房產稅,我們是有區別的政策。這樣我們90%的老百姓實際上跟我們現在推出的房產稅無關。
根據中共重慶市委全委會和重慶市政府常務會決定,征收的房產稅全部用于公租房建設。
應該說推動了房產稅的措施以后,長遠的看,會使老百姓住房消費的習慣有所改變。
房產稅試點出臺是近一年來,真正意義上的靴子落地。去年資本市場中我們最早提出房產稅這種調控方式;而去年12月我們又最早提出了政策已不是股票關注重心,通脹預期將是核心問題。
部分規定操作性不強,比如如何保證征收對象照章納稅?在評估業發展尚處于初級階段,如何確給房屋合理定價?按照目前的方案,在征收過程中,耗費的行政資源及行政成本較大。
重大調控政策對于樓市基本面的中長期影響將不可避免出現,樓市成交量的下降將會降低行業業績增速,但是業績正效應卻也會同時減小,地產板塊趨勢性轉好的基礎依然不存在。
調控政策低于此前的預期,短期的影響更多地在于心理層面。短期內應該不太會有新的房地產調控政策出臺,因此建議關注地產股估值修復行情的投資者,可對地產股逢低積極吸納。
重慶和上海隨即推出了房產稅征收細則,從1月28日起實施。新“國八條”出臺次日,滬渝房產稅出爐,我們認為近期政策集中頒布,短期政策面利空基本出盡,剩下的可能只有加息。
限購,禁購,將導致交易量下滑,持續時間還有待觀察,但企業業績預期下滑,對地產股利空。地產股可能會就此出現反彈,但反彈的高度與時間取決于交易量、房價這兩個基本變量。
預計上海、重慶兩市因為房產稅的出臺、交易流程變復雜,短期內成交量會有所下降,但是,“新老劃斷”會刺激其它城市需求上升。維持行業中性觀點,短期看震蕩,中期看估值修復。
重慶、上海首開征收,力度略低于預期,預計后期市場銷量將有明顯回落。由于房地產市場存在成交先于房價變化的趨勢,因此后期市場將面臨量縮價跌的可能。
短期內房地產板塊將迎來政策消化的平穩期,結合估值修復和年報行情,房地產板塊迎來一波反彈的可能性很大對于房地產板塊 2011年整體態勢,房地產板塊將‘V’型反轉。
項目 城市 |
重慶 | 上海 |
試點范圍 | 渝中、江北、沙坪壩、九龍坡、大渡口、南岸、北碚、渝北、巴南 | 上海市行政區域 |
稅率 | 0.5%-1.2% |
暫定為0.6% 應稅住房每平方米市場交易價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銷售價格2倍(含2倍)的,稅率暫減為0.4%。 |
本地居民 | 1、個人擁有的獨棟商品住宅 2、個人新購的高檔住房。 高檔住房是指建筑面積交易單價達到上兩年主城九區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積均價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 |
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包括新購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 |
外地居民 | 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新購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 | 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購的住房。 |
計稅依據 |
應稅住房的計稅價值為房產交易價。條件成熟時,以房產評估值作為計稅依據 |
參照應稅住房的房地產市場價格確定的評估值,評估值按規定周期進行重估。試點初期,暫以應稅住房的市場交易價格作為計稅依據。 房產稅暫按應稅住房市場交易價格的70%計算繳納。 |
稅收減免 | (一)對農民在宅基地上建造的自有住房,暫免征收房產稅。 (二)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擁有的普通應稅住房,如納稅人在重慶市具備有戶籍、有企業、有工作任一條件的,從當年起免征稅,如已繳納稅款的,退還當年已繳稅款。 (三)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納稅人納稅確有困難的,可向地方稅務機關申請減免稅和緩繳稅款。 . |
家庭全部住房面積人均不超過60平方米; 本市居民家庭在新購一套住房后的一年內出售該居民家庭原有唯一住房; 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需要而首次新購住房、且該住房屬于成年子女家庭唯一住房的; 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引進的高層次人才; 持有本市居住證滿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購房人,其在本市新購住房、且該住房屬于家庭唯一住房的 |
2011.1.26 調控措施表述 | 2010.9.29 調控措施表述 | 2010.4.17 國十條表述 | |
首套房首付比例 | --- | 不分住房大小,一律要求首套貸款首付要30%及以上。 | 要求對購買首套住房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
第二套及以上住房貸款 | 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貸款利率不低于基準利率的1.1倍。 | 不分地區,要求各商業銀行一律暫停發放居民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 | 在商品住房價格過高、上漲過快、供應緊張的地區,商業銀行可根據風險狀況,暫停發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 |
非本地居民購房 | 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一定年限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本行政區域內向其售房。 | 對不能提供一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暫停發放購房貸款。 | 非本地居民住房貸款未做明確限制。 |
限購 | 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城市和房價過高、上漲過快的城市,在一定時期內,要從嚴制定和執行住房限購措施。 | 對于房價過高、上漲過快、供應緊張的城市,要在一定時間內限定居民家庭購房套數。 | 只有后來北京版調控細則中采取限購措施,要求同一家庭在北京只能購買一套住房。 |
問責 | 對于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稅收政策不到位,房地產相關稅收征管不力,以及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滯后等問題,也納入約談問責范圍。 | 明確要求地方政府未出臺新政細則的要出細則,已經出臺細則的要完善。 | 停留于空泛問責。 |
稅收\分類 | 稅種 | 納稅對象 | 計稅依據 | 稅率 |
開發流通環節 | 耕地占用稅 | 占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其他非農業建設的單位和個人 | 實際占用的耕地面積 | 0.5-10元/平米 |
土地增值稅 | 凡有償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 | 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減除規定扣除項目金額后的余額,為增值額 | 30%、40%、50% 60%(四級超率累進稅率) | |
企業所得稅 | 中國境內有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的企業,(除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外) | 應納稅所得 | 33% | |
個人所得稅 |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 | 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產的收入"額減除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 | 20% | |
印花稅 | 在中國境內書立、領受規定憑證的單位和個人 | 房屋產權轉移時雙方當時簽訂的合同價格 | 萬分之三 | |
契稅 | 在中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 | 房屋產權轉移時雙方當時簽訂的契約價格 | 3-5% | |
營業稅 | 在中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 | 營業額 | 5.5% | |
城市維護建設稅 | 從事工商經營,繳納“三稅”(即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下同)的單位和個人 | 納稅人實際繳納的 “三稅”之和 | 納稅人所在地在城市市區的,稅率為7%
納稅人所在地在縣城、建制鎮的,稅率為5% 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區、縣城、建制鎮的,稅率為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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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有環節 | 城鎮土地使用稅 | 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 | 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 | 0.5-10元/平米/年 |
房產稅 | 房屋產權所有人(個人免征) | 房產原值一次減除 10%至 30%后的余值(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 1.2%(12%)/年 | |
城市房地產稅 | 擁有房屋產權的外國僑民、外國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 | 房屋折余價值或房屋租金收入 | 1.5%/15%(新房免三年) |
國家、地區 | 實施情況 |
中 國 (現行房產稅) |
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后的余值計算繳納,稅率為1.2%;房產出租的,以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稅率為12%。主要是針對經營性房屋征收,對個人所有的非經營性房屋暫免征收。 |
中國香港 | 不 動產保有稅稱為物業差餉,按年繳納。應稅物業包括房屋、土地(不含農地)和包括碼頭在內的其他構筑物。可免除差餉的包括全部業主自住樓宇;空置、不作任何 用途以及社團、商會擁有的物業。計稅依據是物業的應稅凈值,即物業應評稅值扣除擁有人支付的差餉后,再減去20%的修繕及支出免稅額后的余額。 |
美 國 | 政 府一般按1%到3%的稅率征收房地產稅,稅基是房地產評估值的一定比例。不過,美國對擁有個人住房的業主,在征收個人所得稅時有優惠,比如給予一定額度的 減免稅額。而對貸款購買自用房屋的,在征收個人所得稅時允許抵扣貸款的利息支出。對出售個人使用過的自有住房的所得豁免稅收等等。 |
荷 蘭 | 征稅對象包括個人住宅和營業用房,對營業用房及低收入者有減免規定,但對個人住宅沒有。這種稅收政策可以說是在鼓勵房屋出租。 |
加拿大 | 以土地和房屋的評估總值的0.5—15%,根據業主的不同情況征收稅,自己居住、自住加出租、商業性等不同用途的地產,房地稅也不相同,對擁有第二套住宅的人以高稅率征收。 |
法 國 | 包括“未建成區的地產稅”、“建成區土地稅”和“住宅稅”。按規定,“未建成區的地產稅”由空地的所有者繳納稅金,其稅金減免部分是20%;“建成區土地稅”由建筑物的業主繳納稅金,其租金減免部分是50%;“住宅稅”由住宅居住者繳納稅金,沒有減免部分。 |
時間 | 措施 | 要點 |
2011.01.26 | 國務院出臺新國八條房地產調控政策 | 國務院1月26日召開會議,要求進一步調控房地產市場,各地要確定價格控制目標并向社會公布,二套房房貸首付比例提高至60%。 |
2010.11.03 | 住建部等限制公積金貸款購房首付比例 | 住建部等通知,公積金貸款購買90平米以下首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20%,90平米以上不低于30%;二套房首付不低于50%。禁用公積金貸款投機性購房。 |
2010.09.29 | 多部委出臺鞏固房地產市場調控成果措施 | 暫停發放第三套及以上房貸;首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房價過高上漲過快城市將限定家庭購房套數。房價過高上漲過快城市要限定居民購房套數,調整住房交易環節的契稅和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 |
2010.09.27 | 國土部住建部出重拳 閑置土地一年以上禁拿地 | 國土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聯合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用地和建設管理調控的通知》(下稱《通知》),要求貫徹落實“國10號文”確定的工作任務,進一步加強房地產用地和建設的管理調控,積極促進房地產市場繼續向好發展。 |
2010.09.18 | 李克強:加快公租房建設 堅決抑制投機性需求 | 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工作座談會17日在北京召開。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副總理李克強強調,要堅持以人為本、執政為民,著力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 |
2010.09.08 | 京滬先行啟動空置房調查 空置率數據暫難出爐 | 北京媒體日前援引北京市統計局副局長、新聞發言人于秀琴的話表示,關于空置房的調查,是國家統計局投資司委托幾個試點城市的調查總隊來做,試點城市包括北京、上海、廣州等四五座城市。 |
2010.09.04 | 首批十城市土地規劃獲批 102市須上報總體規劃 | 國務院已正式批準杭州、南昌等10個城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標志著市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正式進入批準階段。 |
2010.08.02 | 國土部發1457宗閑置土地黑名單 | 國土資源部已將一份涉及全國1457宗閑置土地的統計表交予銀監會,銀監會將根據這份“黑名單”做一次全面的風險排查。其中80%的閑置土地可能被收回。 |
2010.07.12 | 銀監會:嚴格執行差別化房貸政策 | 針對近日有媒體關于個別地區全面放松第三套房貸的報道,銀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差別化房貸政策的要求和標準沒有任何變化,商業銀行要繼續嚴格執行二套及以上房貸政策。 |
2010.06.12 | 住建部等七部門發文 加快發展公租房 | 由住建部等7部門聯合制定的《關于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指導意見》12日正式對外發布,旨在解決中國城市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 |
2010.06.04 | 三部委發文明確個人房貸二套房認定標準 |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出通知規定,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數,應依據擬購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員名下實際擁有的成套住房數量進行認定。 |
2010.05.22 | 廣州出臺國十條樓市新政細則 | 廣州細則主要是重申國務院“國十條”的多項措施,如嚴格限制各種名目的炒房和投機性購房,堅決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對定價過高、漲幅過快的樓盤進行重點清算和稽查;明確保障性住房供應量、商品房和限價房供應量等等。 |
2010.05.22 | 重慶樓市新政出臺未對第三套房停貸 | 重慶調控重點著眼于加強住房保障、增加有效供給、規范市場秩序等,沒有對三套房停貸作出限制,同時對首次購買住房并以按揭方式支付的主城納稅人實行財政補助,有保有壓的調控措施。 |
2010.05.06 | 深圳版新國十條出爐 暫停三套房貸款 | 深圳出臺“新國十條”執行細則,規定商業銀行根據風險狀況,暫停發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對不能提供一年以上本市納稅證明或社會 保險繳納證券的非本地居民暫停發放購買住房貸款。 |
2010.05.04 | 三部委聯合下發通知加強廉租房管理 | 住建部、民政部、財政部聯合下發了關于加強廉租住房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各地區要通過新建、改建、購置、租賃等方式多渠道籌集廉租住房房源。【更多】 |
2010.04.20 | 住建部:未獲預售許可項目 開發商不得收取定金 | 今后未取得預售許可的商品住房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以認購、預訂、排號、發放 VIP 卡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取或變相收取定金、預定款等性質的費用。【更多】 |
2010.04.17 | 國務院:房價過高地區可暫停發放第三套房貸 | 商品住房價格過高、上漲過快、供應緊張的地區,暫停發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對不能提供1年 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暫停發放購買住房貸款。 |
2010.04.15 | 國務院常務會:貸款買二套房首付不得低于50% | 14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要求,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貸款首付款不得低于50%,貸款利 率不得低于基準利率的1.1倍。對購買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
2010.04.13 | 住建部:加快保障房建設 遏制房價過快上漲 | 住房城鄉建設部13日召開電視電話會議,要求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設,其中,公共租賃住房建設是 下一階段工作的重點,同時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 |
2010.04.11 | 銀監會:銀行不得對投機投資購房貸款 | 中國銀監會11日指出,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增加風險意識,不對投機投資購房貸款,如無法判斷,則應大 幅度提高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加大差別化信貸政策執行力度。 |
2010.03.10 | 國土部強調房地產用地監管 將開展突擊檢查 | 國土部發通知:一、加快住房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編制;二、促進住房建設用地有效供應;三、切實加強房 地產用地監管;四、建立健全信息公開制度 ;五、開展房地產用地突出問題專項檢查。 |
2010.03.18 | 國資委要求78家非地產主業央企15天出退出方案 | 按照國資委要求,除已確定的16家以房地產為主業的央企外,78家不以房地產為主業的央企正在加快 調整重組,在完成自有土地開發和已實施項目后要退出房地產業務。 |
2010.03.10 | 國土部強調房地產用地監管 將開展突擊檢查 | 國土部發通知:一、加快住房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編制;二、促進住房建設用地有效供應;三、切實加強房 地產用地監管;四、建立健全信息公開制度 ;五、開展房地產用地突出問題專項檢查。 |
2010.02.20 | 銀監會發布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打擊炒房者 | 流動資金貸款不得用于固定資產、股權等投資,不得用于國家禁止生產、經營的領域和用途。 |
2010.01.12 | 央 行上調準備金率強力遏制信貸沖鋒 | 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從2010年2月25日起,上調存款類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準備金率0.5個百分 點。 |
2010.01.10 | 國辦發出通 知要求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 國辦發出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和改善房地產市場調控,穩定市場預期,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
2009.12.23 | 財政部:五年內住房轉讓全額征收營業稅 | 自2010年1月1日起,個人將購買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 超過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后的差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 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 |
2009.12.17 | 5部委新政打擊囤地炒地:拿地首付不低于50% | 財政部、國土部等五部委出臺《進一步加強土地出讓收支管理的通知》,明確開發商以后拿地時,“分期 繳納全部土地出讓價款期限原則上不得超過一年,特殊項目可以約定在兩年內全部繳清,首次繳款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讓款的50%”。 |
2009.12.14 | 國務院提四措施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 | 國務院提四措施遏制房價:一要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的有效供給;二是繼續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型住房消 費,抑制投資投機性購房;三要加強市場監管;四要繼續大規模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 |
2009.12.09 | 個人住房轉讓營業 稅征免時限由2年恢復到5年 | 國務院決定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征免時限由2年恢復到5年,其他住房消費政策繼續實施。 |
2009.12.07 | 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明年要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給 | 中央經濟會議指出,增加普通商品房供給,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購房需求,加大農村危房改造支持 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