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上海6月29日專電 (記者 周琳、魏宗凱)上海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副局長胡蘭芳29日透露,上半年上海試點房產稅總體平穩,共認定應征房產稅的住房七千多套。
2011年1月27日,國務院同意在上海進行對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改革試點。根據《上海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試點的暫行辦法》,房產稅實行差別化的比例稅率,適用稅率暫定為0.6%,但對應稅住房每平方米市場交易價格低于上海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銷售價格2倍(含2倍)的,稅率暫減為0.4%。據上海市統計局此前公布的數據,房產稅應稅住房房價低于28426元/平方米的住房,稅率為0.4%。
據規定,納稅人年應納房產稅稅額(元)=新購住房應征稅的面積(建筑面積)×新購住房單價(或核定的計稅價格)×70%×稅率,以100平方米應征稅面積、3萬元/平方米單價計算,納稅人年應納房產稅稅額為100×30000×70%×0.6%=1.26萬元。
根據《上海市地方稅務局關于本市個人住房房產稅征收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納稅人應當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憑有效身份證明原件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稅款,繳清當年度應納稅款。未按時足額繳納的,逾期繳納的稅款從次年1月1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