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楊聯民 李剛 上海報道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3月10日公布,截止到2月27日,上海全市稅務機關已受理個人住房房產稅征免認定申請1970件,發放個人住房房產稅認定通知書456份,其中,應征房產稅的住房133套,約占已認定數的30%,適用0.4%稅率的為129套。
據悉,上海市地方稅務局在1月27日晚即通過稅務網站向社會公布了《上海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試點的暫行辦法》、《市財政局、市地稅局、市房管局就上海市開展部分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試點的政策解讀》、《市財政局、市地稅局、市房管局有關負責人就本市房產稅試點答記者問》。在此基礎上,結合本市實際,于1月31日發布了《上海市地方稅局關于本市個人住房房產稅征收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進一步明確了個人住房房產稅征免認定流程、認定需要提供資料、認定工作期限、稅款繳納、法律責任等內容。同時,稅務等部門通過稅務網站對購房人關心的家庭住房套數計算、居民家庭確定、計稅價格核定、應納稅額計算、同住人范圍、符合條件的居住證類別、住房信息變化處理等具體內容進行了統一解答。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披露,試點啟動后,上海市稅務部門按照科學管理的要求,積極推行市與區縣兩級相關部門工作協作機制,成立了由財政、地稅、房管、人社、公安、民政、統計等部門組成的個人住房房產稅工作小組,并在各區縣也建立了相應的工作機制,逐漸形成上下級、部門間的工作合力,相互協調、共同配合推進此項工作。目前,稅務部門與房管、公安、民政等部門密切聯系,解決了房產稅認定中家庭住房信息等的查詢和復核問題,并著手研究部門間的電子信息聯網事宜,盡早實現信息共享,提高信息管稅水平。另外,經市房產稅工作小組確定,以上海市統計局2月18日公布的上海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銷售價格為基準,按照每平方米單價28426元為界線劃分0.4%和0.6%兩檔稅率。房產稅稅率認定標準的確定,為實現房產稅征收工作實質性推進提供了條件。
為推進房產稅試點深入開展,下一步上海稅務部門將針對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根據“以居住為主、以市民消費為主、以普通商品住房為主”的原則,與有關部門一起,通過案例分析研究等方式對試點政策進行深化和細化,做好政策宣傳、解答和具體認定工作。按照信息管稅的要求,以確保應納稅款及時足額征收入庫為目標,推進政府部門間的電子信息聯網共享,在方便納稅人辦理涉稅事項的同時,做好稅款入庫的追蹤和分析,進一步提高個人住房房產稅試點的管理和服務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