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衡律師集團董事長兼主任、陳有西律師指出,吳英案基本事實錯誤和基本定性錯誤。他同時表示重審不會對吳英案進行徹底改判,“只是保個命”。
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依法裁定不核準吳英死刑,發回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吳英案辯護律師張雁峰對此指出,高院重審絕對不能再判死刑。同時,他對該裁定保留意見,堅持吳英無罪。
在處置吳英財產問題上有爭議。從最高院裁定看,認為構成集資 詐騙。由于未親歷案件,不宜判斷。但公眾和法學家們認為不適用死刑立即執行。因為案件有許多事實不明朗。判決讓大家緩口氣。
我早說吳英不會死。還是有點進步的。應該感謝的是勇敢發言的人,以及媒體。吳英案被駁回,對浙江民間金融,以及高利貸最終合法話, 是個促進。法律應該保護民間借貸。
吳英父親微訪談觀點匯總:1.不滿最高院復核結果,要求異地重申。2、二審后律師始終無法會見吳英,作為父親只見過女兒四次。3、吳英曾被恐嚇、綁架,當地法院不予立案,她被捕后資產被違法低價拍賣。
吳英不應死在黎明之前。民間借貸立法已走上國家的議事(立法)日程,溫州金融改革試驗區的核心內容就是民間借貸陽光化,規范化,合法化。在此背景下,是時勢、民意救了吳英。
吳英案被駁回,對浙江民間金融,以及高利貸最終合法話,是個促進,憑什么民間融資多了就是非法的。
終有糾正,讓錯判見鬼去吧。不應判死刑而被判死刑的背后,還有些什么見不得人的東東?
最高人民法院已經裁定不核準吳英死刑,將案件發回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我感到高興,因為吳英檢回了一條命。
如果不懲罰反而鼓勵吳英式的經營行為,那將是對誠實商人的羞辱,也是對正當民間融資的扼殺。
吳英案被最高法院發回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重審,尤其是死刑未被核準。此事非常值得關注。但最高法院的“措辭”又很值得玩味。
不能完全否定浙江高院,但又不能核準吳英死刑。最后只能走蹺蹺板的平衡術,認定集資詐騙成立,但不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公開開庭審理認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吳英犯集資詐騙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吳英集資詐騙數額特別巨大,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重大損失,犯罪情節特別嚴重,應依法嚴懲。一審判決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做出上述二審裁定。[詳細]
昨日下午,浙江省高院認定,吳英非法集資7.73395億元,實際集資詐騙3.84265億元。這7億多元資金,是從何而來,其去向又是何處呢?[詳細]
據都市快報報道,針對吳英集資詐騙案二審維持對被告人吳英的死刑判決,吳英父親吳永正表示,“我們會抗訴”。報道稱,對于判決結果,吳英的辯護律師楊照東也稱自己事先沒有想到。[詳細]
2012年1月18日下午,在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吳英集資詐騙一案進行二審宣判,裁定駁回被告人吳英的上訴,維持對被告人吳英的死刑判決,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復核。判決宣布后,吳英的父親——吳永正一行臉色鐵青,離開庭審現場。[詳細]
茅于軾2月7日在“金融秩序和司法公正”研討會上表示,“我覺得非法集資這個罪名是徹底不成立的。
在集資詐騙罪的三個關鍵構成要件上,吳英的集資行為都無法滿足集資詐騙罪的認定條件。法官頗具信心的背后,隱藏的真實情況卻是“葫蘆僧亂判葫蘆案”的悲劇。
事實上,吳英案之所以備受關注是由于該案引發了非法集資與民間借貸之爭。目前,浙江乃至全國的中小企業舉步維艱。
吳英案之所以引起如此反響,表明她已經化作一個“符號”,成為人們呼吁金融產業開放的導火線。這里,講述一個20年前、已經被剝奪了生命的“吳英”。
2009年 麗水杜益敏因集資詐騙7億元被終審判處死刑。 |
2009年 溫州高秋荷因集資詐騙1億多元被判處死刑。 |
2009年 溫州鄭存芬因集資詐騙1億多元被判處死刑。 |
2010年 紹興趙婷芝因非法集資2.7億元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 |
2010年 臺州王菊鳳因非法集資4.7億元被判處死刑。 |
2010年 溫州陳少雅因非法集資5億元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 |
2010年 杭州孫小明因集資詐騙1466萬元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 |
2010年 麗水呂偉強因集資詐騙2.6億元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 |
2011年 麗水銀泰房地產集團非法集資55億元,季文華被判處死刑,季林青、季勝軍被判處死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