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者報》記者 吳建華
“從來沒有出現過輿論如此關注一個富豪涉嫌集資詐騙的案件,而且公眾和輿論如此一致地站在吳英這一邊。”近日,針對引起極大爭議的吳英案,北京理工大學經濟學教授胡星斗在接受《投資者報》記者采訪時表示。
“很少見過一個案子像吳英案二審判決一樣,背離常識和邏輯。”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教授、司法高等研究所主任徐昕對記者稱,“這個案件幾乎不需要法律專業知識、金融專業知識,大家都覺得判吳英死刑是有問題的,法院的判決侮辱了國民正義的情感,因為這個案件吳英罪不至死,這是國民憑著良知就可以感覺到不應當判死刑。”
在不少業內人士認為吳英被判處死刑過重的同時,也有部分法律專家呼吁吳英“無罪”。2月6日,在中國政法大學舉辦的“吳英案法律研討會”上,包括知名刑訴法學家陳光中教授在內的11名法律界人士呼吁吳英“無罪”。
罪與非罪之辯
2012年2月7日,是吳英在東陽市被捕、身陷囹圄整整5年的日子。也許只是巧合,兩場惹人注目的吳英案研討會先后在北京召開。2月6日,中國政法大學舉辦“論吳英是非生死談民間金融環境——吳英案法律研討會”;2月7日,天則經濟研究所在北京青竹賓館組織了“金融秩序和司法公正”研討會。
在《投資者報》記者參與的2月7日的研討會上,二十余名法律、經濟領域的專家學者近乎一致地認為“吳英無罪”。而2月6日的研討會上,13名出席會議的律師、法學專家中,包括知名刑訴法學家陳光中教授在內的11人認為吳英無罪。只有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刑法研究室主任劉仁文教授和中國政法大學阮齊林教授認為吳英恐怕是難逃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的嫌疑,至于這個罪是否科學另當別論。
吳英案最早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起訴,于2009年4月16日一審以集資詐騙罪判處死刑。2012年1月18日浙江省高級法院二審裁定維持原判。“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和集資詐騙在刑法上區別很大,前者最高量刑是10年,后者最高量刑是死刑。”
吳英案辯護律師之一的張雁峰律師告訴記者,在去年4月一審開庭時,吳英的辯護律師楊照東和張雁峰給吳英做無罪辯護,控辯雙方圍繞吳英主觀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故意等3個焦點問題,展開激烈交鋒。
經濟犯罪不適用死刑?
按照現行法律,如果說對于吳英是否有罪,學界還存在爭議的話,對于吳英該不該判死刑,學界達成驚人的一致。
北京天則經濟研究所研究員趙農博士告訴記者,學界和輿論之所以給予吳英案極大的關注,一邊倒地要求吳英免死,表明“公眾對這樣一個逼良為娼的金融秩序已經到了無法容忍的態度。”趙博士認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保護的是壟斷金融利益,應該從刑法中廢除。
浙江京衡律師集團董事長兼主任陳有西律師則認為,經濟犯罪廢除死刑是大勢所趨。而他正在寫一篇關于廢除經濟犯罪死刑的論文,將會在媒體公開發表。
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著名刑法學家陳光中在上述研討會上表示:“中國的死刑政策馬上廢除不太現實,必須逐漸地減少死刑,哪怕是波浪式的減少。我是一直主張非暴力性的犯罪盡可能盡快取消死刑,還有一點點小保留,貪官污吏情節嚴重的暫時不要取消死刑,除此之外,所有的非暴力性都應該取消死刑,包括判吳英死刑的非法集資詐騙罪。”
2012年1月25日,現年85歲的法律界老前輩,被稱為“中國最偉大的律師”的張思之先生,為吳英案特意寫了一封致最高人民法院張軍一級大法官的公開信稱,“殺人宜少應慎已成國策!少殺,是政策指向;慎殺,乃法律要求。‘兩可’(可殺可不殺者不殺)方針正是二者的集中體現,因而是理應逐案遵行的圭臬,至上的標尺。吳案留人刀下,應屬入情入理。”
經濟學家馬光遠(微博)在天則經濟研究所舉辦的研討會上也表示,“我到江浙一帶調研,提起吳英案,居然有很多人為其鳴不平,認為在民間借貸非常普遍的江浙,將吳英這種形式定性為集資詐騙,并且判處死刑,近乎莫名其妙。”
一位浙江商會的內部人士甚至公開表示:“只要對浙江經濟有所了解的話就都會知道,正是民間借貸成就了浙商。如果最高法最終核準吳英的死刑,對于民間借貸將會是巨大的打擊,屆時將會有更多的中小企業老板跑路、更多的資產轉移,包括引起新一波的富人移民潮。”
吳英免死的一絲曙光
越來越多有關吳英“免死”的呼吁究竟能有多大效果,不少專家表示謹慎樂觀。2月6日,新華社以《一宗普通案件為何成為法治事件——“吳英案”標本意義分析》一文打破官方媒體對吳英案的沉默。近一段時間官方對媒體報道吳英案持寬容態度,尤其是新華社首次發聲,讓一直為吳英案奔走的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教授徐昕看到了一絲曙光。
“新華社2月6日發了一個文章,當天又有一家媒體約我寫吳英案,我以前對這家媒體是有看法的,我說你能不改我的東西嗎,他說能,我把草稿發給他,他基本上沒有太改,我覺得(吳英案)還是有轉機的。”徐昕興奮地對記者說。
但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郭華表示,最高法對于吳英案最終如何裁定還是未知數。據他介紹,我國的《刑事訴訟法(修改稿)》正在審議過程中。根據最新的修改,最高法在核準死刑時增加了兩個程序,即要聽取辯護人以及最高檢察院的復核意見,而他們的意見有可能改變最終結果。
吳英的辯護律師張雁峰2月7日在接受《投資者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接下來將首先與吳英取得聯系,然后進一步整理辯護材料上報最高法。吳英的父親吳永正在接受記者采訪時,依然對二審判決憤怒不已,他仍然忙碌地輾轉于律所和媒體之間為女兒做最后的努力。
當被問及對吳英案最終結果的預期時,多名法律專家表示“謹慎樂觀”。“吳英案引起社會這么大的關注,無論結果怎樣都將產生極大的示范效應,最高法應該會引起重視。”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何兵如是告訴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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