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早報記者 李云芳
浙江東陽“億萬富姐”吳英的辯護律師張雁峰昨天向早報記者證實,吳英已在上訴期限的最后一天(12月28日)提出上訴。
12月18日,吳英被金華市中級法院以集資詐騙罪一審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產(早報12月19日A6版曾報道)。
由律師代筆、吳英同意后簽字的上訴理由為,吳英所借資金大部分用于公司經營,只有極少部分用于購買個人用品,不存在肆意揮霍,所以主觀上沒有詐騙的故意;吳英沒有實施任何欺詐行為,沒有通過對公司虛假宣傳欺騙債權人,也沒有虛構借款用途;債權人是做融資生意的,不屬于社會公眾,吳英的借款行為并非集資而是個人借貸;借款是單位行為不是個人行為等。基于這些理由,上訴狀上稱,吳英的行為“不構成集資詐騙罪,請求法院依法改判”。
在一審開庭中,吳英的辯護律師曾為其做“無罪辯護”,而在上述狀中,被告方似已放棄對“吳英主觀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故意”問題的辯護,即不再糾結于吳英行為的“罪”與“非罪”,而轉移至是否構成集資詐騙罪上。
吳英1981年生,浙江東陽人,中專文化。2006年,此前經營休閑、美發店的吳英忽然以1億元注冊資金先后創辦包括“本色集團”在內的近10家公司,她還在2006年登上胡潤百富榜,排在第68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