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院回應吳英“案外案” 吳英14處房產遭“賤賣”說法不實
據新華社杭州12月24日電 12月24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后,對吳英“案外案”——本色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與胡滋仁、劉賢富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作出終審裁定,駁回本色集團的上訴,維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11月29日作出的裁定。同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新聞發(fā)言人唐學兵就吳英“案外案”有關問題做出回應。
針對有媒體報道中提到有關吳英的14處房產遭“賤賣”的疑問,唐學兵表示此說法不實。
唐學兵稱,據向東陽公安機關了解,吳英“案外案”所涉及的14處房產尚登記在本色集團名下,目前仍被查封,所謂涉及“賤賣”的起訴已被金華中院和浙江省高院駁回,不存在吳英資產被賤賣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