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2月14日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了公眾關注的吳英集資詐騙案的死刑復核情況。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軍工表示:我院在依法復核審理過程中,將依照法定程序,認真核實犯罪事實和證據,嚴格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依法審慎處理好本案。
近日來,吳英集資詐騙案受到媒體和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正如有評論所說,吳英案之所以引起如此廣泛的關注,不僅在于非法集資案件在江浙一帶頻發,涉及面廣,也在于實踐中民間借貸與非法集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與集資詐騙,往往交織在一起,很難區分。圍繞吳英是否應處極刑的激烈爭議,事實上也是對民間借貸行為是否合法的長期爭議的一種表達。
從最高人民法院表態來看,法院方面顯然關注了關于吳英案的“不少報道和評論”。面對案情如此復雜、社會影響巨大的吳英案,最高人民法院做出“依法審慎處理好”的表態,這不僅是對社情民意的誠懇回應,更是司法理性的彰顯。
早在2009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就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民意溝通工作的意見》,其中就指出要“廣泛深入地傾聽民意、了解民情、關注民生,以實際行動尊重群眾意見,發揚司法民主”、“在審判執行的各個環節中充分聽取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促進司法決策的科學化”。最高人民法院領導也多次強調,進一步加強民意溝通工作,對推進司法公開、擴大司法民主、實現司法公正、確保司法為民、樹立司法權威具有保障作用。
民意溝通在司法工作中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同時,我們必須要厘清的是,司法歸司法,民意歸民意。審判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這也應是法治社會的共識。如何科學適度地聽取社情民意,既保障公眾在司法參與中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又避免陷入所謂“輿論審判”、“民意綁架司法”的怪圈,亦是我們在司法實踐中需要不斷探索的課題。
就吳英案來看,紛雜的輿情信息、各界的爭議探討,對審判機關來說不失為一種“送上門的調研”,其背后所涉及的社會深層次問題已遠遠超出案件本身。溝通渠道暢通,則信息充足;信息充足,有助于科學決策。我們相信,最高人民法院能夠充分研究社情民意,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對吳英案作出公平公正的處理,并以此為契機探索解決案件背后的法律紛爭。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