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杭州2月22日電 (記者裘立華 張遙)記者22日收到吳英父親吳永正和代理律師發來的郵件,稱已于20日向最高院寄出申訴材料,認為吳英沒有資不抵債,所做經營活動不構成非法集資,要求改判吳英無罪。
申述材料稱,原判決書確認的案發時吳英財產總價值17164萬元不真實,當時吳英尚有大量財產被故意漏計,判決書采信的鑒定結論書,鑒定吳英案發時的財產總價值很不客觀,明顯偏低,同時吳英沒有詐騙的故意和行為。
申訴稱:“無論是案發前還是案發后,申訴人從未否認過任何一筆借款,包括法律并不保護的高利息,債權人自己遺忘或者申訴人沒有出具借據的款項等。”
申訴材料稱,對于司法機關認定的借款高利息,每萬元35、40、45元不等的利息大都是債權人定的,而且“這也是浙江民間借貸習慣上眾所周知的事實”,吳英從來沒有“高息利誘”。
浙江東陽本色集團董事長吳英因集資詐騙案備受關注。2012年5月21日,浙江省高院以集資詐騙罪判處吳英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