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摘要:2010年12月16日,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吳曉靈主持,《機構投資》主辦的《證券投資基金法》修改座談會在全國人大會議中心召開。[評論]
《證券投資基金法》修法已經列入了2011年人大常委會立法計劃。這次修改,在兩方面擴大了調整范圍,一是拓展了證券的定義,二是把私募基金納入本法調整。[詳細]
過去若干年基金業的高速發展,最重要的因素是法制。下一階段還要不斷完善法律,以便推動基金業進一步發展。從國際金融危機這個大背景下來看,《基金法》修改尤為如此。[詳細]
這次《基金法》修改,把私募放進去確實是件好事,特別是對二級市場上的私募很有利,F在做二級市場的不容易,PE掙十倍、原始股東掙一百倍的情況下還得維持這個市場。
從個人體會來說,在原有的《證券投資基金法》的基礎上,一定要制定一個統一的投資基金法,私募和其他投資基金行為上也給予充分的空間。
私募股權基金行業現在的比較大的一個問題,就是一直沒有明確到底誰是監管機構。很多私募基金現在處于無法驗明正身的窘境。唯一可能相對靠譜的通道是發改委的備案。
《基金法》修改如果能夠把這些具有信托屬性的金融理財產品統一納入調整范圍,對于整個資產管理行業來說是很大的福音。
在此次《基金法》修改條文中,私募基金和PE被考慮納入監管范圍,并進行適度監管。我個人是比較贊同的,這其中最關鍵是要看“適度”的程度。
私募股權基金都是匯聚民間財富去投資新興事業。如果管得太多,數量不夠,不光投資新興事業的目的達不到,而且保證不了股權基金的質量。
從立法角度來講,我覺得“堵”不是處理問題的唯一方式,“拉”也可以是一個辦法,即用股權激勵留住優秀員工。實現股權激勵除了員工持股之外,可能還有一些其他方法。
簡單的是股權激勵肯定需要。因為金融服務行業以人力資本為主,所以股權激勵肯定要得到認同。目前,私募基本上都實現了股權激勵,但公募行業還未實現。
正確的預期,是指使從業人員意識到自己的努力可以分享公司成長的果實。明確的預期,就是在《基金法》里寫明從業人員能不能享有股權激勵。若有,是多少;若沒有,也請說明。
基金行業是一個核心人力資本高度密集的行業。在立法的時候,我們應考慮從保障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角度,體現以人力資本為核心實現人力資本效能最大化的制度性規定。
國際上也普遍允許基金從業人員投資股票。根據這些慣例,我們沒有必要禁止基金、證券從業人員投資股票。
必須預防的是,操作過程中備案很容易被異化為審批。法律中留了個口子,中間再添加一個環節就變成了審批了。因此需要在立法的時候,就要做出相應的制度安排。
如果要適度放開從業人員投資限制,那么制度清晰、規則透明是必須的要求。舉例來說,我們需要采取建立事先申報制度、對于一定時間內的頻繁交易進行約束等一系列措施。
目前從業人員投資限制較多,這導致目前市場上種種違法行為的發生。如果《證券投資基金法》允許基金從業人員買賣股票,我們也需要慎重對待這個改變以及對整個證券行業的影響。
全行業需要有一個針對個人投資的明確標準。目前在操作過程中,各家公司掌握的標準不一樣,它們對法條的理解也不盡相同。
我們的選擇取決于兩個方面:一是投資項目,二是基金投資人。我們的第一要務是為投資人賺取利益,投資人可以建議我們基金的組織形式。
不管是哪種組織形式,一旦涉及到多賬戶管理,就可能會產生基金與基金之間的并購、基金管理公司與基金管理公司的并購等問題;鸱ǖ男薷膽敳粌H考慮到基金的生和死,還要考慮它的結婚和生子,為基金的并購提供制度空間。
我們國家《稅法》能否做一些修改或者完善?對所有的企業組織形式采取相對一致的或者相對公平的稅賦。
加強第三方力量能夠有效彌補信息披露不足,比如說發展第三方基金銷售機構以及加強研究、評級的第三方中介機構。這樣的話,可以對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起到很好的市場監督作用,使得私募在市場上更透明些。
保護投資者利益,是基金立法的的核心、靈魂與宗旨,應當通過立法規定和采取相應措施,加大保護力度。其一,需要放開基金組織形式的設立限制,擴大市場投資選擇的空間。
誠信責任和投資者保護,簡單地理解,就是如何做“好”人。從法律上說,要做到這一點,就是要告訴大家,不做好人、做壞人得承擔什么法律后果。
我們預計,將來代銷機構的范圍會陸續擴大。這對監管提出了新的要求,即未來愈加多元化的代銷機構,包括外資行、獨立第三方、經紀人等,他們的行為是否一并納入監管調整,適應何種法則,都需要進一步研討。
與銀行渠道相比,第三方銷售未必有成本上的優勢。第三方銷售未必一定會比銀行代銷的費率更低,銀行是多種業務在分擔其物業、人員和設備等龐大的成本,在長達幾十年的歷史里完成了客戶的積累,還有部分國家信用在支撐。
事實上,商業銀行在銷售基金的過程中也遇到一些困擾。主要是類似的資產管理產品在不同法律體系、監管政策下存在差異,技術上對銷售機構和客戶造成了一定的困擾。
對于明確的證券投資公司,公募也好私募也好,投資范圍應該可以放開。這樣的話,對于投資人的利益是最大的保護。通過專業人員的資產配置,對市場上的機會都有一個公平的把握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