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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投資》寧鵬 整理
從個人體會來說,在原有的《證券投資基金法》的基礎上,一定要制定一個統一的投資基金法,私募和其他投資基金行為上也給予充分的空間。
再就是公司制基金和合伙制基金,應該和現在的契約制基金有同等的地位和待遇,主要體現在稅制上。現在的做法應該是說不統一,這會影響客戶的選擇,客戶肯定會選低稅形式,比如信托計劃,因為信托計劃現在實際上是免稅的。
對于私募,納入整個法律調整范圍是非常好的,只是要堅持事后備案制。
但是,有些私募早就在工商局注冊好了,已經合法了,如果又要證監會批,證監會再不批準,那會是什么情況?這是我們關心的。
現在基金公司希望把幾萬億養老金納入基金管理,這是應該可以理解的的,關鍵是投什么。養老的錢買二級市場的股票,風險還是很大的。
PE的基金可以買境外已上市的便宜的股票,這些股票可能比我們IPO之前的還要便宜。
這是我一個長期的困惑,為什么我們的股票這么貴?為什么直接融資這一塊不能放開?我們搞了十多年基金,回報還比較低。為什么?原因就是股票的價格太貴了,貴的原因是發行管制、發行量太少。
我們要提高直接融資比例,多少算是提高?誰來落實?提不高要追究誰的責任?十多年來直接融資一直是3%、5%。老說要提高比例,實際從來沒提高過。如果不提高到20%就別再提這個詞了。每年證券市場上募個幾千億,銀行貸款一年就搞十萬億,導致股票價格很高,使得廣大投資者的財產性收益根本無法實現。
如果我們放開了股票發行,個人覺得可以有力地支持結構調整,提高投資回報率。如果這個問題不解決,我們的證券投資基金業就像驚濤駭浪中的小舟,老是遇到急流險灘,想安全也很難做到,這恐怕也是更加根本的投資大環境的問題,需要政治決策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