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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創新,防止過度創新
《機構投資》寧鵬 整理 過去六七年的公募基金從業生涯,主要從事基金產品開發設計、市場推廣等工作,用幾個字總結,那就是“審批、核準、備案、注冊”,這八個字串起了一段歲月。
這次《基金法》的修訂,審批制改成注冊制,一定程度上提高行政審批效率,讓基金產品的開發設計更加契合市場環境。所以,許多市場從業者樂于看到這種變化。
不過,值得提醒的是,從特定角度來講,審批制還是非常有必要的。例如,對創新產品的審批,一定要嚴格把關,做好風險控制,不僅要保護創新,同時也要避免出現過度創新。
所謂創新保護,就是給予創新產品特定的發展時間段。在公募基金行業里,產品的模仿與抄襲比比皆是,對創新沒有保護,就會打擊市場創新者的熱情,削弱行業的創新動力。
另外,過度創新是值得警惕的。透明、公正、風險適度是行業健康發展的基石,不能為創新而創新,如果過度偏離當下市場形勢,就會產生負面效應。全球金融危機已經告訴我們這個道理。
“市場化、非均衡”
2010年公募基金行業的關鍵詞必須提及的是“渠道擁堵”。
2010年產品審批管道逐步放開,基金公司最多可以同時上報5只產品。產品牌照增多了,渠道牌照卻沒有任何變化,全年基金產品的發行就出現了非常擁堵的景象。
舉例而言,基金產品發行就像北京的環路交通,車牌成本很低,數量不斷增多,新車又不斷上路,北京環路就那么幾條,核心區的二環、三環更是人人都要走,擁堵是不可避免的。
如果我們對2010年的基金行業做個小結,就是“市場化、非均衡”。
我們預計,將來代銷機構的范圍會陸續擴大。這對監管提出了新的要求,即未來愈加多元化的代銷機構,包括外資行、獨立第三方、經紀人等,他們的行為是否一并納入監管調整,適應何種法則,都需要進一步研討!痘鸱ā返男薷娜粼诖祟A留了空間,將為公墓基金市場銷售的拓寬奠定了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