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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述者:項廷鋒 某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投資總監
《機構投資》吳昊 整理報道
法規應該走在前面,有了法律的規定,在法制的軌道上,各種形式的資產管理公司和其它機構都可以得到很好的發展。
未來市場會有些變化和發展,但是一定會在法規的引導下合理的發展。
第一,內幕交易必須嚴厲打擊,對在何種條件下要負刑事責任,2009年的《證券法》修訂版中有明確的界定,很清晰,未來此方面的監管將會越來越嚴厲。
關于基金從業人員買股票問題,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國外是允許的,國內來說也是具有可行性的,我們只要制定出相應規則就可以很好的保護投資者的利益。
基金從業人員想買股票,只要制定了規范,比如申報制度、備案管理,加強管理,應該有希望放行。
托管行是基金的關聯交易方,因此有些限制,但是作為托管方和基金的運作之間關聯度不是很大,如果法規做一些調整,也是合理的。
第二,國內理財市場發展很迅速,慢慢地出現了一些銷售中介機構。如果監管層對銷售中介機構有一個認可,比如資質、誠信、資源等方面,然后發放牌照。其對基金公司來說是利好,增加了基金銷售渠道。對此,我們永遠持歡迎態度。
基金公司、中介、監管機構等,所有方面都承擔著一定的投資者風險教育的責任,這些專注于渠道的銷售中介機構會對基金做一些研究,做一些比較。
這些研究成果呈獻給投資者,慢慢會讓投資者對基金、基金的風險和收益有一些理性的認識,同時對提高投資者的投資能力和對風險的認識都是很有幫助。
第三,私募納入監管肯定是好的,作為市場上的機構,都應該受到監管部門的監管。私募采取類公募監管,這是必然的一個趨勢,
無論是私募,還是各種證券類機構,都是為投資者提供一些產品和通道,滿足投資需求,把資金引進這個市場,對整個行業來說是有利的。
中國資本市場將面臨巨大的發展,這種發展過程有其內在規律和節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