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主張光大證券申請向上交所申請臨時信息披露后,上交所于2013年8月16日14時22分通過官方微博轉發了光大證券的公告,并據此認定光大烏龍指內幕信息的公開時間為當日14時22分。而楊劍波一方則經公證證明,在當日13時之前,國內就有新浪財經、網易、中國證券報、東...
光大烏龍盤事件發生后,中國證監會在短短2周內迅速公布調查結果,并拋出5億元的巨額罰款,輿論對此一片叫好聲。然而,重拳出擊并不代表無懈可擊,面對光大事件中折射出的制度缺陷和誠信缺失,市場在拍手稱快的同時,是否應該思考地更多一些?
如果將光大證券視為狼,交易所交易規則中的風險防范規則是防范狼叼羊的羊圈。顯然,羊圈如果沒有漏洞,狼就叼不了羊。光大烏龍事件假設出現亡羊事故,并且羊圈肯定存在漏洞,那么,我們最應該對誰追究責任,管理羊圈的人還是狼,相信大家一目了然。
光大證券可以設立賠償基金的方式主動賠償受損投資者。光大證券可與此次烏龍指受損投資者的部分代理律師一起協商談判,然后提出內幕交易補償方案,投資者如果接受補償,則表明其自愿放棄向光大證券再行請求賠償的權利;不接受賠償,可以依法提起訴訟,但需自行承擔相應的...
對于受到小額損失的投資人而言,最好的解決辦法還是要證監會給光大證券施壓,成立賠償基金,而不是被律師忽悠著提起訴訟--永遠記住,證監會是投資人利益的保護神,保護投資人利益對他們來說是天經地義的事,別不好意思。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光大證券事件導致投資者損失嚴重,投資者可以提起訴訟依法要求賠償。話雖然如此,但要實行起來卻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情。這里首先存在一個立案難的問題,其次是投資者損失也很難認定。
看不到中國股票市場的漏洞本身就是一種潛在風險,如果看到了漏洞不補,而將責任一味推到狼的身上,那更是危險的事情。只要漏洞存在,狼就一定有可乘之機。如果只有一只狼,我們可以不補漏洞把這只狼捕殺了即可。問題是狼并不止一只。
對于相關決策負責人采取市場終身禁入的懲罰,談不上嚴厲,畢竟這事件影響過大,必須要有人承擔責任,總裁辭職,相關人員現在終身禁入,其實,就是表明一種對事件影響負責的態度。
中國證券史上一個重要標志性事件,在2013年8月16日11點05分誕生了,中國石油、中國石化、中國聯通等多只權重股瞬間漲停,上證指數也瞬間飆升5%以上。而這個事件的始作俑者,竟然是光大證券套利交易部門的“烏龍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