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財經專欄作家 皮海洲[微博]
光大證券作為烏龍指事件的知情人,在沒有對外公開披露烏龍指真相的情況下,自己率先賣出18.9億元的50ETF與180ETF,并開股指期貨空倉7130張,這是名副其實的內幕交易行為。
8月16日光大證券的烏龍指事件讓投資者乃至資本市場的參與者都驚呆了。面對71只權重股在2分鐘左右的時間內齊刷刷漲停,這種局面即便是在大牛市里也是不可能見到的,這也是投資者一輩子之中難得一見的景觀。
不過,隨著“烏龍”的離去,股指從終點又回到起點,烏龍指事件留下的疑團待解,暴露出的問題也裸露在投資者的面前。針對市場的疑問,8月18 日,光大證券在發布公告詳細披露了8•16事件操作細節的同時,于晚間18點在光大證券總部召開發布會,就此次烏龍指事件進行說明。
面對媒體記者提出關于“光大證券在出現烏龍指事件后,卻在做對沖,是否構成內幕交易”的疑問,公司董秘梅鍵解釋稱:事情發生太突然,沒有及時公 告,事關重大,涉及系統很復雜,我要保證信息披露更加嚴謹嚴肅,時間上有所延遲。對沖這一過程沒有主觀操縱,是本能反應,是被迫的。
梅鍵表示,當天突然增加的交易,要最大限度的減少公司損失,這是每一個職員的職責,股票的交易是T+1,只能通過ETF操作,但由于ETF流動性局限,所以光大證券只能通過股指期貨,這是降低公司損失的第一反應。不能隨便定性為內幕交易。
應該說光大證券的烏龍指事件留給市場的疑問甚多,投資者甚至懷疑該事件到底是不是烏龍?從光大證券在股票市場上拉高股價,光大期貨在股指期貨市場上大肆做空期指的操作來看,這更象是市場操縱行為,通過對股票價格的操縱,達到在期指套利的目的。
退一步來講,即便該事件真的是烏龍指事件,是一種主觀上的無意,但就客觀效果來說,仍然不改光大證券操縱股價的事實,即通過集中資金優勢來操縱 股票價格。在這個問題上不能將其歸結為“系統設計缺陷所致”而讓光大證券推脫責任,電腦系統不能成為光大證券烏龍指事件的替罪羊。
狗咬人了,狗的主人需要擔責,難道說光大證券烏龍指事件致投資者損失上百億,僅憑一句“系統設計缺陷所致”就可以不負責任了么?
而且烏龍指事件發生后,光大證券不是及時進行公告,而是召開緊急會議,商量對策,決定盡量將已買入的ETF成分股申購成ETF賣出,以實現當天 減倉,同時通過賣出股指期貨來對沖新增持倉的風險。于是在下午復牌后,光大證券策略投資部總共賣出50ETF、180ETF金額約18.9億元,累計用于對沖而賣出的股指期貨合約共計6877張,其中IF1309、IF1312空頭合約分別為6727張和150張,加上上午賣出的253張IF1309空頭 合約,全天用于對沖而新增的股指期貨空頭合約總計為7130張。
從控制風險的角度來說,光大證券的這種操作無疑是很合適的,這也就是公司董秘梅鍵所說的,這是降低公司損失的第一反應,是一種本能。
但問題是光大證券在股票市場上的投資風險不是別人造成的,帶來這種風險的恰恰是光大證券自己。并且這種投資風險還帶給了市場上的廣大投資者。
在這種情況下,光大證券的套利本能本質上就是一種內幕交易行為。因為光大證券并沒有將烏龍指的真相對外公開,董秘梅鍵甚至表示烏龍指是謠傳,還在誤導市場、誤導投資者。
《證券法》第七十三條明確規定,禁止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利用內幕信息從事證券交易活動。而光大證券作為烏龍指事件的知情人,在沒有對外公開披露烏龍指真相的情況下,自己率先賣出18.9億元的50ETF與180ETF,并開股指期貨空倉7130張,這是名副其實的內幕交易行為。
而對于這種內幕交易行為,根據《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規定,不僅要沒收違法所得,同時并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因此,如何處置光大證券烏龍指事件,如何處理光大證券在烏龍指事件發生后的內幕交易行為,這是對“鋼腕治市”的一個嚴峻考驗。在這個問題上希望證監會[微博]不要幫光大證券逃脫罪責了。
(本文作者介紹:財經評論員,二十年的股市磨練,練就了對股市獨到的眼光與見解,著有《輕輕松松炒股票》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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