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財經專欄作家 皮海洲
證監會[微博]新聞發言人表示,光大證券事件導致投資者損失嚴重,投資者可以提起訴訟依法要求賠償。話雖然如此,但要實行起來卻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情。這里首先存在一個立案難的問題,其次是投資者損失也很難認定。
在證監會今天舉行的新聞通氣會上,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通報了對“8.16”光大證券烏龍指事件的查處結果。該事件最終被定性為內幕交易,對相關四位相關決策責任人徐浩明、楊赤忠、沈詩光、楊劍波[微博]分別給予警告、罰款60萬元并終身證券期貨市場禁入處罰,同時沒收光大證券非法所得8721萬元,并處以5倍罰款,共計5.2億元。另外,證監會還停止了光大證券從事證券自營業務(固定收益證券除外)。
就證監會對“8.16”烏龍指事件的查處來看,總體上可以認為是快速、高效、嚴厲的查處,體現了“鋼腕治市”的監管作風。雖然說在“8.16”事件的定性問題上與市場分析的三大罪(操縱市場、虛假陳述、內幕交易)存在一定的距離,但就內幕交易的定性來說可以說是抓住了重點。實際上,在對該事件的定性上,證監會認定光大證券異常交易構成內幕交易、信息誤導、違法證券公司內控管理規定等多項違法違規行為。
尤其值得肯定的是,這次證監會對于“8.16”事件的處罰是非常迅速的。從時間上來看,8月30日距離“8.16”事件只有10個工作日的時間,在如此短的時間內就對該事件作出處罰,這在中國股市的監管歷史上幾乎不曾有過。并且證監會對光大證券的處罰也體現了從嚴從重的原則。不僅4位責任人被終身禁入證券期貨市場,更重要的是對光大證券公司的處罰實行的是上限處罰的原則,在沒收8721萬元非法所得的同時,處以5倍罰款,共計罰沒5.2億元。
此外,還停止了光大證券從事證券自營業務(固定收益證券除外),如此懲罰以前同樣不曾有過?梢哉f,這次撞到證監會槍口上的光大證券烏龍指事件,確實被證監會開了一槍,雖然并不致命,但也足以讓光大證券留下終生的遺憾?梢钥隙ǖ卣f,在受此處罰之后,光大證券70億元再融資計劃也將隨之泡湯。
所以,這次證監會對光大證券“8.16”事件的查處是值得肯定的。它為證監會加強市場監管工作樹立了良好的榜樣,也讓證券市場上的各種違法違規者感受到一定的震懾力。
當然,作為投資者來說,在肯定證監會對“8.16”事件查處的同時,人們更關心光大證券對“8.16”事件受害者的賠償問題。也許這才是查處“8.16”事件的重中之重。雖然在證監會對光大證券的處罰中罰沒了5.2億元的罰金等,但這顯然不是給予投資者的賠償資金。如何賠償投資者則是市場最關心的問題。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光大證券事件導致投資者損失嚴重,投資者可以提起訴訟依法要求賠償。話雖然如此,但要實行起來卻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情。
這里首先存在一個立案難的問題。因為目前法院受理的證券賠償案件基本上限于虛假陳述類案件,至于內幕交易等案件,法院很少受理,由于缺少這方面的司法經驗,所以法院很難就內幕交易類案件進行立案,立案了也很難判決。
其次是投資者損失的認定問題。哪些投資者屬于賠償損失的對象?實際上從“8.16”下午的行情來看,不僅71只漲停的權重股股價下跌了,而且市場上很多的股票價格都下跌了,而這些股票的下跌基本上都可以與烏龍指事件扯上關系。可以說,“8.16”下午投資者的損失都應該得到賠償。但最終如何認定,恐怕也是一個難題。
實際上不少投資者是希望光大證券向平安證券[微博]學習,設立投資者賠償基金來賠償投資者,減少訴訟的麻煩。但在投資者損失認定困難的情況下,這種賠償基金很難建立起來,因為一旦賠償金額巨大,光大證券也就只有破產的命運了。
因此,如何賠償投資者損失,這將是后“8.16”事件管理層所要面對的一個棘手的問題。這個問題恐怕不是投資者提起訴訟依法要求賠償所能夠得到解決的。
(本文作者介紹:財經評論員,二十年的股市磨練,練就了對股市獨到的眼光與見解,著有《輕輕松松炒股票》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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