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經濟特區于1980年8月正式批準設立。全市土地總面積為1953平方公里,其中,經濟特區面積為395.81平方公里。
2008年,深圳GDP達到7807億元,居國內大中城市第四位;人均GDP達到13153美元,居國內大中城市第一位。
專題摘要:5月,《深圳市綜合配套改革總體方案》獲批。方案提出,深圳將與香港功能互補,錯位發展,推動形成全球性的物流中心、貿易中心、創新中心和國際文化創意中心,并在八個方面加強與香港的合作。[評論]
2008年全國各地區全面貫徹落實各項宏觀經濟政策,積極擴大內需,加快經濟結構調整,保持區域經濟平穩增長。
根據不同地區的特點,鼓勵東部沿海地區加強自主創新,加快轉變發展方式,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
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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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實力不斷增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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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施完善,環境優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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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創新成效突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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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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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體方案》的基本框架由總體要求、改革舉措、組織實施三大板塊共八大部分構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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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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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深圳的目標定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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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四個先行先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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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金融改革創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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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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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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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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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個先行先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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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國家深化改革、擴大開放的重大舉措先行先試 |
為深圳市今后的改革探索打開了廣闊的空間。 |
對符合國際慣例和通行規則,符合我國未來發展方向,需要試點探索的制度設計先行先試 |
深圳市力爭在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取得新的突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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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深圳市經濟社會發展有重要影響,對全國具有重大示范帶動作用的體制創新先行先試 |
在全國率先形成科學發展的體制機制,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創造新經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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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國家加強內地與香港經濟合作的重要事項先行先試 |
強化全國經濟中心城市和國家創新型城市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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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個方面 |
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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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有利于深圳有效應對當前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促進自身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切實增強發展后勁,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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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深化經濟體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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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有利于深圳市進一步增強輻射能力,充分發揮示范帶動作用,帶動珠三角地區乃至泛珠三角地區的發展,形成良好的區域經濟發展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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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推進社會領域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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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有利于深圳更好地承擔國家賦予經濟特區的歷史使命,繼續發揮改革開放先行先試作用,通過體制機制創新,破解改革發展難題,為全國提供新鮮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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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自主創新體制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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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深港緊密合作為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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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有利于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方針,率先構建開放型經濟體系,推進粵港澳地區緊密合作,促進粵港澳地區共同繁榮穩定,進一步提升我國的國際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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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的體制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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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方面建金融綜合試驗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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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發揮深圳證券交易所的作用,發展壯大中小企業板市場,積極支持在深圳設立創業板市場和場外交易市場,加快構建多層次資本市場。 |
深圳特區是發展“深港合作”模式,是一個創新的定位、高科技的定位,主要是為PE(私募)等群體服務的。 |
探索在深圳設立本外幣債券市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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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發展期貨交易,整合規范發展各類產權市場 |
股市上,對創業板的利好都已經有所反映了,分析師認為對深圳本地股不會有太大的影響。 建議關注深圳地產股的投資機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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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銀行、證券、保險、基金、期貨等機構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行業監管要求的基礎上,創新金融品種和經營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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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探索房地產、高速公路、碼頭、電力等資產證券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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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發展金融后臺服務產業,建設輻射亞太地區的金融后臺服務基地。 |
版圖擴大,將有利于擴展城市發展空間,縮小各區域間城市建設差距、提升深圳人居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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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探索發展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股權投資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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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小額貸款公司和民營中小銀行,完善中小企業融資服務體系。 |
特區擴容,寶安、龍崗城市價值未來將獲提升,對深圳房地產是重大利好,建議關注深圳地產股投資機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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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和建立加強金融監管的有效模式,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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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七大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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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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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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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批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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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東新區 |
國家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 |
2005年6月 |
天津濱海新區 |
國家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 |
2006年6月 |
重慶市 |
國家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 |
2007年6月 |
成都市 |
國家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 |
2007年6月 |
武漢城市圈 |
全國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 |
2007年12月 |
長株潭城市圈 |
全國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綜合配套試驗區 |
2007年12月 |
深圳 |
國家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 |
2009年5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