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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完善自主創新體制機制,加快建設國家創新型城市
基本思路:
把自主創新作為城市發展的主導戰略,完善自主創新的體制機制和政策環境,優化配置創新資源,提高創新能力,推進核心技術的自主創新,實現電子信息、生物、新材料、新能源、航空航天、環保、海洋等產業技術的跨越式發展,打造國際化高技術產業基地,率先建成國家創新型城市,成為有國際影響力的創新中心。
改革重點:
(一)構建開放型創新體系。加強區域合作與國際合作,廣聚境內外創新資源,引導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構建以市場為導向、企業為主體、產學研結合的城市創新體系。推動深圳國家高新技術產業園區轉型升級,努力建設世界一流高科技園區。支持企業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高水平的技術研發機構和產學研基地。鼓勵企業擴大國際合作,設立境外研發機構,鼓勵企業申請并合法使用境內外知識產權。強化深港科技合作,構建深港創新圈,建設深港技術創新合作基地和香港高校深圳產學研基地,促進兩地在科技、產業等方面的深度合作與融合。積極開展多邊和雙邊國際科技合作,承接跨國公司研發中心轉移。
(二)促進創新資源高效配置。在深圳布局建設一批具有國際先進水平、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顯著作用的重大科技基礎設施、重要科研機構和重大創新能力建設項目。加快建設華南超級計算中心、深圳國家高技術產業創新中心、深圳產業創新研究院。建設一批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中心、工程實驗室等區域創新支撐平臺。支持產學研合作和區域聯合承擔國家重大科技專項,強化知識產權工作機制。建設一批國家高技術產業化示范工程。
(三)完善創新服務體制。優化整合財政資源,加大財政資金投入,重點支持國家戰略性重大科技研發項目、競爭前技術、共性技術的研究和公共平臺建設,扶持一批面向產業和服務社會的新型公共研發機構、創新服務機構和成果轉化機構。大力培育和發展技術評估、技術轉移、產權交易等各類中介服務機構,引導其向專業化、規模化和規范化方向發展。發揮政府和中介組織在促進科技成果交易中的作用,將深圳發展為國際化科技成果交易中心。完善創新創業融資環境,鼓勵發展創業投資。加大自主創新產品的政府采購力度。
(四)創新人才管理體制。整合人才管理職能,創新人才引進、培養、評價、任用、激勵和服務保障機制,徹底打破人才身份限制,促進人才合理有序自由流動。開展外國專家工作許可證審批發放和組織涉外培訓工作。改革科技獎勵制度,突出政府科技獎勵的重點,鼓勵和規范社會力量設獎。營造吸引全球創新人才的制度環境。
(五)深化知識產權管理體制改革。積極探索大知識產權管理體制,強化知識產權保護,完善知識產權行政執法與司法保護機制。建立知識產權交易中心。支持開展行業、國家和國際標準的制定工作,加快創新成果的知識產權化。建立和完善知識產權人才評價體系。建立知識產權預警機制,開展知識產權維權援助工作,創新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平臺。
六、以深港緊密合作為重點,全面創新對外開放和區域合作的體制機制
基本思路:
堅持以開放促改革、促發展。以深港合作為重點,大力推進對內對外開放;推動區域間要素流動便利、城市功能互補,積極主動參與國際分工;創新對外經貿發展方式,率先建立全方位、多層次、寬領域、高水平的開放型經濟新格局,形成與國際接軌、有中國特色的開放型體制機制。
改革重點:
(一)全面推進深港緊密合作。在粵港澳合作的框架下,進一步鞏固合作基礎,拓寬合作領域,創新合作方式,完善合作機制。通過全面推進深港緊密合作、融合發展,提升城市功能,優化生產力布局,增強輻射帶動能力,在粵港澳共同打造亞太地區最具活力和國際競爭力的城市群中發揮主力軍作用,為粵港澳成為全球最具核心競爭力的大都市圈之一提供強有力的支撐。與香港功能互補,錯位發展,推動形成全球性的物流中心、貿易中心、創新中心和國際文化創意中心。積極開展粵港澳貨物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加強金融合作,鞏固和提升深港在全球金融競爭中的地位。加強海空港航運合作,加快深港機場合作進程,進一步加強深港在高端航運服務領域的合作與融合,打造世界級的港口群,支持建設具有全球資源配置功能的物流樞紐、亞太地區最重要的多式聯運中心和供應鏈管理中心。加強深港商貿合作,創新商業模式,共同打造具有商業貿易、展示推廣、旅游休閑等功能的國際商貿中心。加強深港社會、文化、科技、教育、衛生等領域的合作,加快推進深港城市規劃和交通、信息、能源等重大基礎設施的對接和建設,實現資金、貨物、信息等要素流動更加便捷和安全有序,加快實施深圳居民往來香港的便利措施。更加注重借鑒港澳辦事規則和運行機制,不斷探索合作的新途徑、新形式、新載體。加快推進前后海地區的規劃建設和體制創新,作為加強與港澳合作和參與東盟自由貿易區合作的重要載體。健全深港澳打擊走私合作機制,促進經濟健康發展。
(二)創新對外經貿發展方式。進一步深化涉外經濟管理體制改革,實現涉外經濟管理與國際慣例對接,促進貿易和投資便利化。深化口岸管理體制改革,探索海關、檢驗檢疫、邊檢等口岸查驗方式創新,實施單一窗口或"一站式"通關模式,規范口岸物流、客流管理,加大口岸基礎設施建設力度,加快"大通關"進程。整合口岸信息資源,推進"電子口岸"建設。加快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積極培育自主出口品牌,鼓勵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值產品出口。大力扶持和培育本土跨國公司。率先實現出口加工制造業的優化升級。探索完善服務貿易統計和監管體系。積極承接國際離岸服務外包,建設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服務外包基地城市。創新招商引資機制,鼓勵支持跨國公司在深圳設立區域性總部。加快前海灣保稅港區建設,充分發揮保稅區等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的功能作用,提高運行質量和效益。
(三)積極推進區域合作。充分發揮深圳作為全國經濟中心城市的輻射帶動作用,積極推進"深莞惠"緊密合作,全面提升珠江口東岸地區整體競爭能力。探索支持城市群發展的相關政策,加快建設輻射周邊地區的快速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加強與省內城市之間的分工協作和優勢互補。立足國內拓展發展新空間,加強與內地全方位、多層次、寬領域的經濟合作。大力實施"走出去"戰略,支持企業到境外設立研發、生產基地,開展跨國并購,探索建立境外經貿合作園區,進一步擴大與東盟的合作。
(四)積極主動應對開放風險。加強外貿運行預警體系建設,健全貿易摩擦應對機制。建立產業安全監測系統,引導和規范外資并購健康發展,確保國家經濟安全。健全"走出去"應急保障機制,支持企業建立海外投資風險防范制度,規避跨國經營風險,實現對外開放的規范、有序、可控。
七、建立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的體制機制,加快建設國家生態文明示范城市
基本思路:
以建設國家循環經濟城市和生態文明示范城市為目標,建立健全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制度,形成有利于節約資源能源和保護生態環境的產業結構、增長方式、消費模式,完善促進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的體制機制,探索中國特色生態文明發展模式。
改革重點:
(一)探索建立環境資源的綜合管理機制。推進環境資源管理體制改革,按照環境資源保護的整體性特征和一體化要求,整合環境資源的管理職能,構建職能有機統一的大部門環境資源管理體制,建立環境保護和資源利用的統籌協調機制,實現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標準,優化環境資源配置。
(二)建立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的激勵和約束機制。充分利用市場化手段推進節能減排,探索建立反映市場供求狀況、資源稀缺程度和環境損害成本的資源價格形成機制,健全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生態環境補償機制,完善節約水、電、煤、油、氣等的價格激勵機制。積極發展低碳經濟,推動實施"綠色信貸"、"綠色貿易"和"綠色保險"等環保經濟政策。積極深化水資源管理體制改革,加強水資源保護,完善鼓勵節水政策。探索建立排污權交易制度和環境權益交易服務中心,形成有利于循環經濟發展的體制機制。完善節約集約用地評價指標體系,建立節約集約利用土地的長效機制。
(三)探索適應經濟增長的生態發展模式。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在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中的引導作用,建立政府、企業和社會的多元化投入機制,吸引和鼓勵社會資本及外資參與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加快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的市場化改革。完善政府綠色采購制度,促進環保技術創新和綠色經濟發展。
八、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綜合配套改革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為了加強統籌協調,成立深圳市綜合配套改革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本方案。建立國家發展改革委等相關部門和廣東省人民政府指導深圳綜合配套改革的工作機制,研究解決重大問題,對綜合配套改革進行評估和督促檢查。
(二)積極穩妥推進。要繼續解放思想,弘揚敢闖敢試、敢為人先的特區精神,積極營造鼓勵探索、大膽創新的寬松環境,要根據統籌規劃、全面推進、分步實施、重點突破的原則,抓緊制定綜合配套改革的具體實施方案,全面推進各個領域的體制改革,率先在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取得突破。
(三)依法規范實施。綜合配套改革要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要求。綜合配套改革的有關內容超出國家有關規定的,由深圳市人民政府依法定程序報請審批。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深圳市人大常委會依照特區立法授權制定法規或者由深圳市人民政府制定規章,予以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