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深圳等城市正式向國家申報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下簡稱“試驗區”)。上海浦東成為首個“試驗區”,次年天津濱海新區亦獲批。
●2007年深圳再次籌備積極申報。
●2008年7月《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開始起草調研,作為其配套措施的綜改方案開始醞釀制定
●2008年11月深圳綜改方案上報國家發改委。
●2009年1月8日“珠三角綱要”獲國務院批準,深圳被明確表述為“國家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
●2009年3月 數易其稿的綜改方案上報國務院審議。
●2009年5月6日,國務院正式批準實施綜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