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特區”出爐,彰顯中央厚愛深圳
四年多的努力終成正果。在改革開放30周年的重要歷史節點,年初,深圳獲批國家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本月初,綜改方案又以“批復最快、時間最短”的姿態,獲得了國務院、發改委的支持。
方案與綱要一脈相承
綜改方案的出爐,與《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一脈相承。
早在2005年,深圳就爭取成為國家級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這個定位被民間稱為“新特區”,競爭激烈。直到今年初,綱要獲批,“新特區”才花落深圳。在此過程中,深圳市主要領導多次向國家發改委等爭取。
之前,上海浦東、天津濱海新區已經成為“新特區”,而重慶市和成都市則設立了全國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長株潭城市群、武漢城市圈也定位為全國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民間觀察已經注意到,這兩種試驗區有著不同的“前綴”,顯示著不同的意義。
綜改方案與綱要基本是同步起草,“國家級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成為方案起草依據。2008年底,經廣東省委省政府同意,深圳市政府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報送了《總體方案》。隨后,國家發改委立即開展相關研究工作,專門征求了教育部、科技部、財政部等28個部門的意見,對方案進行了認真修改完善,并上報國務院審批。5月上旬,國務院批準了該方案。5月中旬國家發改委印發了《深圳市綜合配套改革總體方案》。
方案的主要操刀者是深圳市委政策研究室和深圳市體制改革辦公室,市委書記劉玉浦、市長許宗衡親自指導起草工作。
國務院批復增加新內容
此前媒體報道,對深圳綜改方案,國務院和發改委“批復最快、時間最短”的說法,得到了深圳市委政研室人士的證實。
據悉,《方案》幾經修改,于今年3月上報國務院。5月6日即獲批。相對于其他城市,網上評論認為體現了中央對深圳的厚愛。
據可靠消息透露,國務院批復將方案中的“深圳”,悉數改為“深圳市”,一字之差表明了國務院希望深圳全市而不僅僅是特區承擔綜合配套改革任務的期望。另外,批復要求,涉及到特區范圍擴大、土地、金融等重要專項改革都將另行按程序報國務院審批。批復同時要求國務院各部門都要積極支持深圳改革,中央已經作出部署的改革、符合未來發展方向的改革要優先考慮深圳先行先試。
新聞發布會改在深圳召開
此前,國家發改委考慮在北京召開新聞發布會,準備工作都已就緒,但考慮到綜改方案對深圳的重要意義,最后又改到深圳召開。
據此前報道,上海浦東、天津濱海新區等成為“新特區”時,均是在當地舉行新聞發布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