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財經 > 評論 > 深圳綜合配套改革總體方案出臺 > 正文
馮蘇寶
榮膺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不應是地方權利的擴大和一種地位象征,而應是一項重要使命和艱巨任務。它對于因改革而勃興,因改革而成長的深圳來說,自不待言是汲汲以求的,這是深圳改革至今的邏輯發展和內在要求,也是它向來作為拔新領異的“職業改革族群”之所需
今天各大傳媒報道:國務院正式批準了《深圳市綜合配套改革總體方案》,中國的第一個“經濟特區”又成為“國家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
在中央認同和國家層面的制度安排上,深圳特區經歷了跌宕起伏的歷程。遠的不說,自2005年6月國務院正式批準上海浦東新區開展綜合配套改革試點以來,隨著天津濱海新區、成渝地區、武漢城市圈、長株潭城市群相繼獲準成為“新特區”,深圳一次次被郁悶所襲,似乎從高原狀態跌落,走向邊緣化。但在2009年,卻來到一個轉機,1月,被納入國家戰略的《珠三角規劃綱要》對深圳提出了建設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的要求;3月,一些重要的經濟指標證明了深圳抗御全球金融危機波及實體經濟的能力;5月,國務院正式批準了《深圳市綜合配套改革總體方案》,遂而風起水生,迤邐巔峰。
綜合配套改革是什么,是我國經濟社會進入全面轉型的改革以及“攻堅階段”的改革。在改革的廣度上,已從單一的經濟維面擴展到社會、政治、文化領域;在深度上,將觸及制度核心層次的矛盾;在路徑上,將由外轉內,即不過分依賴政策的勢能差和開放的時間差,而是轉為“內源式”模式,展開主動改革和自我革命。其中,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社會改革是重心,以此形成政府與市場、企業、社會、民眾之間的和諧關系;對于改革的評價標準,也不再主要是經濟指標,而是在“以人為本”的理念下社會生活各個方面的和諧性和協調性。所以,榮膺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不應是地方權利的擴大和一種地位象征,而應是一項重要使命和艱巨任務。它對于因改革而勃興,因改革而成長的深圳來說,自不待言是汲汲以求的,這是深圳改革至今的邏輯發展和內在要求,也是它向來作為拔新領異的“職業改革族群”之所需。
其實,在沒有得到綜合配套改革試驗授命之前,深圳并未漫相等待和賦閑。與上海浦東有國家功能性政策支持,天津在金融改革與創新領域得到中央奧援相比較,深圳主要依憑自主改革事實上做了很多的事情。舉例來說,深圳很早就將經濟管理部門交給了市場,實行“大部門制”,這些年來將政府管理的重心實實在在移向了社會;在行政管理體制方面,早已超越了機構人員的增減而進階到運作機制的改革和法制政府的建設,審批流程簡化,監察效率提高,法定規劃制訂,績效考核,審計白皮書制度建立,破除事業單位的模糊身份,這些頗為深入和很有內涵的改革已達到了國內并無來者的境界。意義最為深遠的,是2006年利用特區立法權制訂的《深圳經濟特區改革創新促進條例》,七章44條規定,為長此以往的改革創新提供了不失為具體的法律保障。這些事情未能引起更多人關注或轟動效應,不過是因為深圳采取“講求實效”,“少說多做”,或“只做不說”的“半步走”策略,未成大功不加張揚而已。
應該看到的是,深圳不少改革進展到深處便遇到了“剪不斷,理還亂”的問題,例如“大部門制”改革中的決策層與執行層相分離問題,涉及中央授權,要徹底解決又勢必減少和優化行政層級,這又涉及更復雜更廣泛的體制問題。此外,改革功能的行政范圍問題(“一市兩法”),公共財政、金融創新、教育醫療制度改革的事權問題,等等,這些是深圳憑著自己的制度條件解決不了的問題。所以,深圳需要來自中央和上級部門的改革授權。
可見,中央批準的“綜合配套改革總體方案”,對于深圳的現實意義和戰略意義皆十分重大,其中最令人憧憬的是“六區四市”和“四個先行先試”,將深圳的功能定位、改革空間和改革權限拓展到盡其想象的程度。期待深圳的改革者們能夠拿出21世紀之前那種鋒芒畢露、脫穎而出的精神和銳氣來,不為一己之得失和現實利益關系所限而奮發有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