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訴人則是列舉一系列相關規定,認為一旦證券經紀人違背客戶委托擅自進行證券買賣,將會遭致嚴重處罰,這是李智君可以預計到的。作為反駁,公訴人則是列舉一系列相關規定,認為一旦證券經紀人違背客戶委托擅自進行證券買賣,將會遭致嚴重處罰,這是李智君可以預計到的。這些懲罰包括,對違規經紀人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在證券業協會網站留下不良記錄甚至被辭退;以及相關營業部接到監管函等。“李智君和李旭利之間沒有私情,又沒有私利的驅動,為什么會冒著這么大的危險去為他進行違規交易?”上述公訴人在法庭上表示。
既然李旭利宣稱是基于個人專業研判,為何不去選擇其它可能會漲的股票,卻偏偏挑中交銀施羅德在大勢研判下也認可的股票。“這就是利用了團隊研判,團隊信息,這樣的主觀故意難道還不明顯嗎?”上述公訴人表示。
第三個問題,辯方律師稱,即便認可李旭利口供為有效證據,也只能因此認定購買二三百萬股涉案股票,而非最終成交的1000余萬股。
針對有關李旭利“事發逃匿”的質疑,李旭利當庭表示,自己并無逃匿的主觀意愿。“我一直使用自己的身份證坐飛機和住賓館,被經偵隊帶走協助調查前我仍留在北京與證監會部分官員及一些媒體保持聯系和溝通。”
對于庭審上爭論激烈的下單細節,上海經偵也透露了一些具體細節。據介紹,李旭利的“老鼠倉”賬戶在2010年4月7日上午9點半開始下單,到9點32分下單完畢,買入逾5000萬元的工商銀行和建設銀行。在9點45分,李旭利在自己兼職為基金經理的“藍籌基金”上,親自動手下單買入了工商銀行。
犯罪嫌疑人李旭利在擔任交銀施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資總監、投資決策委員會主席期間,利用未公開信息,非法交易股票2只,累計交易(買入)金額達5226.38萬余元,非法獲利金額達1071.57萬余元。
李旭利獲悉其被證監部門行政稽查,即逃匿,并斷絕了與原有社會關系的一切聯系,藏匿北京。
辯護律師連連發問:“現有證據根本不能形成有效的證據鏈。”他認為,目前能用于證明李旭利下達過買入涉案股票指令的所有證據,恰恰只有李本人的口供。而李智君希望借此交易獲得增加營業部交易量、獲取傭金。
李旭利是否利用職務之便操作“老鼠倉”李旭利認為,自己買股的主要依據是“專業知識”,認為這兩只銀行股股價不高,風險不大,所以建議證券公司經理,但并不知道他買了沒有。即使在交銀施羅德公司,自己推薦的股票也只是建議,沒有強制權。檢察官指出,公司基金經理買入股票都要上報給他簽字,但李旭利則反駁,“那些基金經理的水平我看不上。”
辯護律師指出,不應用李旭利最終股票拋售價格作為涉案金額。他說,“最后計算獲利金額,也應用5月27日股票收盤價,而不是以后賣出的價格。5月27日的股票價格要遠低于最后賣出的價格,基于有利于被告的原則,請法庭注意價格差異。 另外,工行172萬元的分紅,不應計入交易獲利金額。”
李旭利在法庭上說,根本不知案件已移送到經偵,以為還在證監會。他還致電證監會,問案件的進程。他以為若案件移送經偵,監管機構會給他個電話,他會去自首,而在案件偵查階段,很多東西都是“主動交代的”。
實際上,李旭利從在南方基金開始就已經從事老鼠倉交易,之所以把時間起點設為2009年2月28日,因為這一天《刑法修正案(七)》開始生效,將金融機構從業人員的“老鼠倉”行為定義為“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而情節嚴重的依照“內幕交易罪”的規定處罰。
2009年2月28日至2009年5月25日,交銀施羅德基金原投委會主席李旭利通過其實際控制的2個證券賬戶,先于或同期于其管理的基金買入或賣出相同股票2只,非法獲利1000余萬元。李旭利正等待最終司法判決,證監會還將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根據中國證監會負責人的說法,在2009年2月28日至2009年5月25日期間,李旭利通過實際控制的2個證券賬戶,涉嫌老鼠倉的股票共有2只,獲利則在1000余萬元。
基金經理姓名 |
時間/案情 |
案發前后 所屬公司 |
曾管理的基金 | 處罰結果 |
2007 詳情 |
上投摩根 |
上投摩根成長先鋒 | 取消基金從業資格、沒收違法所得、罰款50萬、終身市場禁入 | |
2008 詳情 |
南方基金 |
南方寶元、南方精選、基金開元 | 取消基金從業資格、沒收違法所得、罰款50萬、七年市場禁入 | |
2009 詳情 |
融通基金 |
融通巨潮、融通深100 | 取消基金從業資格,沒收其違法所得、罰款400萬、終身市場禁入 | |
2009 詳情 |
景順長城基金 |
景順長城優選、景順長城鼎益 景順長城動力平衡、景順長城貨幣 |
取消基金從業資格,沒收其違法所得、罰款200萬、終身市場禁入 | |
2009 詳情 |
長城基金 |
長城久泰中信標普300、長城貨幣 長城穩健增利 |
取消基金從業資格,沒收其違法所得、罰款50萬、三年市場禁入 | |
2009 詳情 |
長城基金 |
長城久恒平衡、長城久富股票 | 有期徒刑一年、沒收其違法所得、罰款31萬、終身市場禁入 | |
2010 詳情 |
國海富蘭克林基金 |
國富收益 | 取消基金從業資格、罰款30萬 | |
2010 詳情 |
光大保德信基金 |
光大精選、光大紅利 | 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并處罰金210萬元 | |
2010 詳情 |
交銀施羅德、好旺角投資 |
交銀穩健 | 獲刑3年罰600萬、前妻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并處罰金人民幣600萬元;前妻之妹判處拘役6個月,緩刑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 | |
2010 詳情 |
交銀施羅德、重陽投資 |
交銀藍籌、交銀穩健 | 一審判有期徒刑4年,被罰1800萬;二審維持原判 | |
2013 詳情 |
博時基金 |
博時精選基金 | 證監會已立案調查,案件審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