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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點顯崢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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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期需要冷思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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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難看出,法律的修改對證券市場的發展將起到極為重要的引導作用。首先,將給證券市場提供更多的創新空間,提升證券市場的活躍度,活躍市場氣氛。其次,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結構與建立法律追究制度,讓違法違規者負起相應的責任,這樣就有助于減少因證券市場高管們的道德風險所帶來的投資陷阱。值得注意的是,這些信息固然會對證券市場產生積極的影響,但并不是迅速起效的“十全大補湯”,部分利好效應可能要慢慢地才能體現出來,很難成為目前中國股市拐點的助推器。更為重要的是,制約當前證券市場疲軟走勢的因素并不是通過法律修改所能夠解決的。也就是說,決定一輪行情是牛是熊,并不是法律的完善所能單獨決定的。如果上市公司業績不改善,即使有再多的利好,也難以改變目前積弱難返的現狀。>>>評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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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法修改成焦點 辯證對待市場利好預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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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證券法開拓多重利好想象 有助市場走出低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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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低迷股民受損 救市場危局建和諧股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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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法修改影響大盤幾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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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業為誰留空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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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家歡喜幾家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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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對接《公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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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學界人士看來,《證券法》是《公司法》的延伸。不過,《公司法》先于或者是同時和《證券法》修改都是正常且符合邏輯的。 然而,《公司法》先修改并獲得通過,可以為《證券法》留下很好的“制度接口”。這次修改草案在上市公司部分做了較大調整:在上市條件中,刪掉了現行《公司法》中“公司在最近3年內連續盈利,并可向股東支付股利”和“公司預期利潤率可達同期銀行存款利率”的規定。上市公司總股本可低至3000萬元。將“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于1000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5%以上”的要求改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評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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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修改要點解讀:公司自治為證券法留伏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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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法修訂觸動股市四敏感神經 不會早于公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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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邦國表示公司法與證券法修改列入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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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視同仁VS合法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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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顯著的現實是——中國股市投資者特別是公眾投資者,所處的地位向來就是劣勢。同2001年相比,目前的市場格局更加復雜。公眾投資者和大股東的利益難以協調,證監會和國資委在解決股權分置問題上的立場也不盡相同。證監會要對市場負責,對投資者負責,因此更傾向于對投資者和市場的保護。而國資委出于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角度,很難對公眾投資者做出讓步。國資委此前對全流通的態度是“對所有投資者一視同仁”。這一表述甚至有別于國務院出臺的《關于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意見》明確提出,要“積極穩妥解決股權分置問題……穩步解決目前上市公司股份中尚不能上市流通股份的流通問題。在解決這一問題時要尊重市場規律,有利于市場的穩定和發展,切實保護投資者特別是公眾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其中的提法與國資委所說的“對所有投資者一視同仁”顯然有本質區別……>>>評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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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資本市場八大猜想
投資基金大機構時代來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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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與投資人:資本市場制度巨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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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閘意味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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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空還是落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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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經濟學家吳敬璉公開表示,中國股市應該盡快推出賣空機制,但前提是必須解決好中國股市的系統風險問題,否則股市的風險還要大。此后不久,經濟學家韓志國在接受媒體采訪時則表示,深滬股市目前尚不具備引入賣空機制的條件。而對于引入“做空機制”業內人士的態度似乎迫切的多“市場缺乏必要的避險工具是導致證券業陷入困境的原因之一。”某證券公司高層人士的話分明透露出對盡早推出做空機制的渴望。他分析說:“在一個單邊市中,只有上漲才能獲利,因此市場上并沒有真正意義上的空頭存在,這正好解釋了為何虧損股也能持續上漲的現象。”更有業內人士斷言:一旦推出做空機制,中國股市的價值投資理念才會更深入人心。>>>評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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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法》修改緊鑼密鼓
“做空”禁律有望破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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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有悖于《證券法》
“T+0”沒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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觸了哪根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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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人士透露,關于銀行資金入市,本次證券法的修改內容有所涉及。但“儲蓄資金是絕不可能入市的。無論任何時候也不會作出這種例外,即將老百姓存在銀行的血汗錢拿來炒股。”他同時表示,銀行貸款并非絕對不入市,比如銀行向證券公司提供貸款,實際上也會達到相同效果。倡導銀行業開展證券貸款業務,可能會加重股市過度投機的風險,當前的中國股市并不是一個非常有效率的市場,因而目前并不適合銀行貸款介入。而銀行資本金入市,首先要求銀行設立自己的證券公司或者證券部(歐洲模式),或者通過專門的子公司運作(美國模式)。2003年12月通過的新《商業銀行法》已經為商業銀行從事信托、證券業務,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預留了空間。>>>評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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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法修訂觸動四大敏感神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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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資金入市需避險 專家建議刪掉證券法第35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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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法修訂草案:銀行貸款可入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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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攻玉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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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思危法制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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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正慶法制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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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弈背后較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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