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證券法硬起來的六大隨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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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1月31日 02:46 每日經濟新聞 | ||||||||
朱偉一 中國證監會規劃委員 用“白紙黑字”杜絕欺詐 證券法的核心是披露,而披露的最佳手段是填表。人的一生中要填無數的表,表填多了,自然知道夾起尾巴做人。只要不落實在文字上,我們就比較敢于扯謊、善于扯謊。寫在
證券法、公司法互為表里 證券法與公司法互為表里,是一枚硬幣的正反兩面。證券法比較枯燥,比較有趣的問題大多在公司法范疇內。股東、董事與公司的三角關系很有意思的,但大多是公司法的斗爭。按照專家學者的分類,涉及公司內部斗爭的,如委托授權投票、公司兼并,也都劃在公司法的范疇內。 證券法主要制約公司在股市的行為,公司內部斗爭由股東自己去辦。美國的證券交易所對公司治理有所要求,但如果公司出了問題,還是需要股東自己去斗爭,通過訴訟爭取自己的權益。證券法主要涉及股票發行和股票交易的問題。在證券監管機構的眼里,公司內部的斗爭更像是家庭內部的矛盾,監管部門視其為爛事、破事,惟恐避之不及。 披露是貫穿證券法的紅線 披露是貫穿證券法的一根紅線,是證券法活的靈魂。證券法強調披露,是因為證券有風險,有很大的風險。這是產品性質所決定的。美國法律并無特別精深之處,就像麥當勞快餐,一切從簡,不求“食不厭精”,但求不過于離譜。證券法也一樣,只有兩個核心:披露和反欺詐。 在上市公司來說,必須根據法律的要求知無不言,言無不盡,必須盡情披露。披露責任與言論權利正好相反。言論權利是說話的權利,別人不讓說,你偏要說,拼命地說。披露不同,是當事人不想說,監管部門卻一定要你說。發行人只要把問題交代清楚,廣大投資者就可以做出明智的選擇。 披露的目的是反欺詐 其實,即便公司(也叫“發行人”)盡情披露,廣大投資者也未必會看材料,即便看了也未必看得懂。但披露仍然可以起到很大作用。首先,如上文所述,披露本身對發行人就是一種很大的壓力,如果發行人有問題,還是會做賊心虛。第二,如果發行人有虛假陳述,那就露出了狐貍尾巴。投資者和監管者都可以秋后算賬,踩住狐貍尾巴后狠狠砍上一刀。這把刀就是反欺詐、反虛假條款。所以,證券法兩手都要硬,既要強調披露,又要打擊欺詐。 從上市公司的角度說,證券投資本來就是姜太公釣魚,愿者上鉤。上市公司只要把問題向投資者交代清楚,就可以放下包袱,輕裝上陣。這樣有利于公司上市,有利于市場做大。 訴訟要害是侵權問題 證券法只有一根披露的紅線,但頭緒較多,比較瑣碎。美國證券法就散見各處。狹義上說,美國證券法是三部曲:《1933年證券法》、《1934年證券交易法》和《威廉斯法》!1933年證券法》 制約證券的發行,即所謂的一級市場!1934年證券交易法》制約證券的交易,即所謂的二級市場!锻狗ā穭t制約公司的收購兼并。除了上述三法,廣義上的證券法還包括:《公有公用設施控股公司》、《信托債券協議法》、《投資公司法》等。 不過,萬變不離其宗,所有這些法律的兩大主題仍然是披露與反欺詐。這些法律涉及三大問題:證券的定義、證券發行和內幕交易。只不過需要在使用時慢慢披撿。 責任是證券法中比較棘手的問題。證券法訴訟中的要害問題是侵權問題,從侵權責任方面說,責任又分為嚴格責任和過錯責任。我國法律經常分不清兩類性質的矛盾。券商也就是為了這些問題而在那里死纏爛打。 判例比司法解釋更真刀實槍 美國最高法院時常出面,由全美公認的最有智慧的、最德高望重的九位老人來審理證券法的案件,留下一個個判例供后生援引借鑒。所以說,美國的證券法是判例法。在美國,證券法方面的重要問題無不打上判例的烙印。美國法官個人大多審了幾十年的案子,美國法官作為一個群體審了十幾代人,很有些經驗。法律也是一種積累,一種沉淀。 中國有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與判例有相似之處,但不如判例來得直接和生動。判例直接來自訴訟,真槍實彈,刺刀見紅。而司法解釋則是中國最高法院集思廣益后推出的準立法性文件,最大的缺憾是沒有說理部分,只有結論,沒有論述和推理。 訴訟非常重要,只要有訴訟,就可以充分暴露問題,而暴露問題是解決問題的第一步。在美國,任何問題相持不下,最后大多由法院來定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