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原則勾勒證券法新貌 混業經營產品創新是關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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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4月15日 05:36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北京消息 距離本月底證券法修訂草案提交人大常委會例會審議的日子越來越近。在這一資本市場變革的關鍵時點,人們對一部適應資本市場客觀需要、有助其長期穩定發展的證券法的企盼越來越強烈。未來的證券法將會是什么樣子?能否令人耳目一新?昨日,記者就此采訪業內幾位權威專家。 日前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針對證券法修改提出了證券法的修改應突出保護社會公
業內專家向記者表示,為資本市場制度創新和產品創新提供發展的空間雖然位列四項原則的最后,但這一原則無疑最為引人注目。遵循這一原則,現行證券法中對產品創新限制過多,以及制約市場制度創新空間的一些規定,將面臨修改。為已經顯露端倪的混業經營留下空間,刪除只能進行現貨交易的規定,增加對已經出現的多層次資本市場的相關規定等等,極有可能成為證券法修改的關鍵點。 證券法的修改應突出保護社會公眾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一位專家稱,這是一項最能引起廣大中小投資者共鳴的原則,它體現了高層對這一類投資者的重視和關心。他認為,按照這一原則,現行證券法中注重刑事和行政責任,忽略投資者在權益受損時申請民事賠償的程序和保障機制,無疑是最應該大改的地方。證券法修訂草案中除了可能建立更加有效的民事賠償機制、明確更加可行的損失計算標準和責任認定標準外,增加累計投票以及代表人訴訟機制,增補對股東權益的相關規定等,都可望成為修改的重要內容。 在上市公司和證券公司的監管日益成為市場諸多矛盾的焦點時,加強和完善對上市公司及證券公司的監管原則,對證券法在修訂時直面市場的客觀需要,借助相關立法化解矛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這一原則下,證券法修訂草案可望從上市公司一股獨大、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等頑疾下手,出臺更多規定強化對上市公司的監管,同時變券商的分類別監管為市場準入監管,以實現監管效率的最大化。 在證券法修改中要突出防范和化解證券市場風險的原則,則從一個新的高度,詮釋了資本市場建立新的游戲規則的迫切性。業內專家指出,眾所周知,目前證券市場的最大風險來源于券商。如果券商因經營困難而陷入破產,投資者的資金安全將面臨極大的威脅。因此,證券法修訂草案可望確立客戶交易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通過最大限度地保護投資者的權益,實現防范市場風險的最終目的。 另據了解,按照國九條的相關要求,為順應資本市場發展的客觀需要,證券法修訂草案還可望在允許合規資金入市、允許券商融資融券、廢除國企炒股禁令等方面作出相應修改,以更好地體現一部資本市場基本法律既規范市場運行,又促進市場發展的立法宗旨。 上海證券報記者 薛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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