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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法草案本月中旬送審 分業經營可能從中刪去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4月06日 02:44 第一財經日報

  本報記者 冉學東 發自北京

  “《證券法》修訂草案將于本月中旬送審。”日前,一位參與《證券法》修改的資深人士向記者透露。

  《證券法》的修改工作是從去年6月份開始的。該人士說,現行《證券法》主要在以下
幾個方面存在不足:調整對象范圍狹窄;分業經營、分業監管規定過細;未能充分體現對投資者保護的精神;對上市公司收購規范不夠;對券商融資渠道規定不明確;有些條款受計劃經濟影響較大,規定不合理;有些條款規定過細難以操作。而現在正在著重對這些不足進行完善。

  他告訴記者,現在這部法律修改的內容主要有五點,這五點也是《證券法》從起草到執行整個過程中大家爭論最為激烈的問題。

  第一點是對《證券法》第6條的修改,該條規定:“證券業和銀行業、信托業、保險業分業經營、分業管理。證券公司與銀行、信托、保險業務機構分別設立。”該人士說,當時在制訂該法的時候,正是亞洲金融危機爆發的時候,為了防范金融危機,分業經營在這個法律中體現得非常嚴。修改意見是刪除“分業經營”,另再加“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點是對第35條的修改,該條規定:“證券交易以現貨進行交易。”修改意見是加上“國家根據需要可以規定證券交易采取現貨以外的其他方式的除外”。

  第三點是對第36條的修改,該條規定:“證券公司不得從事向客戶融資或者融券的證券交易活動。”對于這條有兩個修改意見:第一個是具體由國務院法制辦來規定;第二個修改意見是,修改為“未經國務院批準,證券公司不得向客戶融資融券”。

  第四點是對第76條的修改,該條規定:“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控股的企業,不得炒作上市交易的股票。”修改意見是,對于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控股的企業買賣股票應當遵守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機構的規定。

  第五點是對第133條的修改,該條規定:“禁止銀行資金違規流入股市。證券公司的自營業務必須使用自有資金和依法籌集的資金。”修改意見是,由國務院法制辦規定拓寬銀行合規資金入市渠道。

  該人士認為,以上五點其實體現了中國證券市場發展的一些主要問題,如適應混業經營、混業監管的需要;促進多層次交易市場的形成;促進多層次、多元化監管體系的形成;加強對投資者的保護;拓寬券商的融資渠道;增強法律的可操作性;建立和健全多層次的證券法律和法規體系。

  該人士指出,特別是拓寬券商的融資渠道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現在法律規定是對合法的做法限制、非法的做法處罰。沒有成熟的中介機構,證券市場也發展不起來,這是原《證券法》的一大缺憾,這次修改的時候要注意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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