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鳳岐教授縱論證券法修改 將涉及多個重大問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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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4月07日 05:35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北京消息 證券法修改起草工作組顧問小組成員、北大金融與證券研究中心主任曹鳳岐教授日前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本次證券法修改將涉及許多重大問題,如對分業經營與監管、現貨交易、融資融券、國企炒股、銀行資金入市等條款如何修改將成為本次立法會議的焦點。 曹鳳岐表示,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現在所爭論的問題,也就是當時立法時沒解決的問題。曹鳳岐表示,本次立法最有可能的是突破分業經營問題。按現行證券法第6條規定證券業和銀行業、信托業、保險業分業經營、分業管理。證券公司與銀行、信托、保險業務機構分別設立。曹鳳岐認為,這樣規定顯然已經不適應金融業發展的需要。他指出,證券法分業經營和管理規定過細,不利于操作。事實上,我國金融領域近幾年來的發展早已走在了立法工作的前面。雖然混業經營目前在我國還沒有真正實現,但是各金融行業之間的業務滲透已經非常普遍了。 曹鳳岐表示,證券法第35條強調資本市場只能搞現貨交易,而國務院九條意見已正式提出研究開發與股票和債券相關的新品種及其衍生產品。因此,應當為金融衍生工具的推出提供法律支持,這一條應該在修改中被刪除。 曹鳳岐說,現行證券法第36條規定:證券公司不得從事向客戶融資或者融券的證券交易活動。這實際是禁止信用交易。信用交易在成熟的市場上是通行的交易行為,他建議在修改證券法時應注意留有法律空間。曹鳳岐指出,由于對券商融資渠道規定不明確,實際上是堵了邪道,不開正道。沒有一個合法的融資渠道,證券市場缺乏規范的銀證融資平臺,券商只能走邪道,出現了券商挪用客戶保證金、委托理財危機、違規國債回購等問題,這嚴重阻礙了證券行業的發展。證券公司是資本市場的主體,因此,應當通過法律修改,拓寬券商融資渠道。 此外,曹鳳岐認為,現行證券法有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控股的企業,不得炒作上市交易的股票、禁止銀行資金違規流入股市等條款,其中的炒作、違規等定義不清、界限不明,使得這些條款在實踐中難以操作,失之過寬或過嚴,而且也不符合國九條提出的鼓勵合規資金入市的精神,在修改中有必要刪除上述條款。 曹鳳岐認為,股權分置問題,必須在向流通股股東傾斜的基礎上得到解決。而證券法修訂的一項基本出發點,就是保障投資者利益,體現同股同權、同股同利、同股同價的原則。從這種意義上說,證券法修訂案對解決股權分置問題也有重要的意義。 至于證券法修改稿會在什么送審,曹鳳岐表示具體時間他并不知情。而記者獲悉,原定在4月份提交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的證券法修正案草案因故可能推遲,但由于證券法修改歷時已久,并且已經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2005年立法計劃,因此年內肯定會提交審議,時間有望在6月份。 上海證券報記者 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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