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低迷股民受損 救市場危局建和諧股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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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3月08日 10:16 南方日報 | ||||||||
張余慶等代表將提出議案 建議修改《證券法》以保障中小投資者利益 本報特派記者組 “我國證券市場市道低迷,近年不斷跌破歷史最低點,市值蒸發近萬億,中小投資者損失慘重。如果不采取措施重振股市,構建一個‘和諧股市’,我們的和諧社會就難以實現
昨天,來自深圳的全國人大代表張余慶,在接受記者采訪時,面露焦慮之色。他言辭懇切地說:“我是一個人大代表,一定要為廣大中小投資者說話,為重振我國股市出一分力。” 據了解,張余慶代表將聯合其他人大代表,就從根本上解決中國證券問題提出議案,提請全國人大修改《證券法》及相關法律。 股市低迷股民受損 在本次人代會開幕前,已長時間深入股票市場、證券公司和股民中開展調研,聽取一些資本市場的專家意見,并與中國證監會有關方面事先接觸過的張余慶代表,曾擔任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是資深的法律工作者。他認為:“當前我國證券市場問題比較多,也比較突出,甚至到了一個危險的邊緣。但是,有兩條應給予充分肯定。” 其一,要充分肯定我國證券市場10幾年來為籌集資金、支援國家建設作出的巨大貢獻。 他認為,不管證券市場出現什么問題,低迷到什么程度,都不能否定市場的作用,不能否定市場主體的作用。 其二,要充分肯定證券法的作用。他說,我國的證券法雖然比證券市場來得晚,但晚比沒有好。首先,證券法對證券市場的架構和運轉作了全面規范,規范了證券市場主體的基本行為準則;其次,證券法設定了證券監督機構及其職責,為其提供了監管和執法依據。 盡管如此,張余慶代表顯然更為關注中小投資者的境況,以及股市困局的深層次原因。他說:“廣大中小投資者,已經成為股市中的弱勢群體。這些人的利益和情緒,直接影響到社會的和諧,為此不可掉以輕心。” 他認為,當前證券市場低迷,究其原因,既有體制不順的問題,又有法律法規不完善和滯后的問題。而完善法律法規,規范股市運作,最大限度地保證投資者利益,建設證券市場的法治化,又是解決各類問題的最終保證。 幾大問題困擾現行《證券法》 張余慶說,具體而言,我國現行《證券法》的立法及實施存在四方面的問題。 一是《證券法》本身的內容不夠完善具體,一些條文缺乏可操作性,影響了實施。《證券法》頒布后,一直沒有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配套法規也不夠系統完善。一些內容在《證券法》中未加規定;一些規定已經不能適應市場發展的要求;一些規定不夠具體,缺乏可操作性。對一些禁止性、義務性規定,沒有相對應的法律責任規定,處罰依據不足。 二是《證券法》實施的環境有待進一步改善。比如,其他有關法規及管理制度在實施中存在的問題,影響了《證券法》的實施。如在現行身份證管理制度、企業登記管理制度不完善和金融實名制沒有得到完全落實的情況下,虛設證券賬戶、資金賬戶和空殼公司進行違法違規行為的情況時有發生,使市場監管缺乏必要的基礎。在挪用客戶保證金方面,缺乏對法人犯罪的規定等。 三是《證券法》的一些限制性規定,制約了市場發展。如關于證券業與銀行業、信托業、保險業分業經營的規定,關于經核準上市交易的證券應當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規定等。 四是關于法律責任的規定不完善。現行法律責任制度重罰機構輕罰個人,不利于遏制實際實施違法行為的個人的違法行為;對違法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的規定不夠,不利于預防和懲戒違法違規行為和侵權行為。 修法議案主要內容 為此,張余慶代表提出議案,建議全國人大修改完善《證券法》,主要內容包括: ——對現行《證券法》還沒有規定的,或者缺乏操作性的規定,予以完善,如關于上市公司收購中同一收購人直接或間接收購、一致行動人收購以及收購人信息披露問題等。 ——建議對法律責任部分作出大的修改。一是重點處罰個人,加大對實施違法違規行為的責任人員的處罰力度;二是強化民事賠償責任,對違法違規行為造成他人損失的,都應規定賠償責任,且由直接責任人員承擔連帶無限賠償責任。 他還就《刑法》中有關證券內容提出了修改建議。 刑法第185條雖然規定: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或者客戶資金的,依照挪用資金罪定罪處罰。但是,該條并沒有法人犯罪的規定。 張余慶認為,在目前查處挪用客戶保證金的案件中,大量違法主體實際上是公司法人。如果沒有對法人及直接責任人犯罪的制裁,在巨大利益的驅動下,挪用客戶保證金的行為將很難遏制。因此這是一個立法空白,建議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