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國資劃轉社保2020年底前完成 專家預計總規模達10萬億元
9月20日,財政部、人社部、國資委、稅務總局、證監會發文明確了國資劃轉社保基金時間表,即中央和地方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工作于2019年全面推開。其中,中央層面,具備條件的企業于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確有難度的企業可于2020年底前完成,中央行政事業單位所辦企業待集中統一監管改革完成后予以劃轉;地方層面,于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劃轉工作。
加快國資劃轉進程
增強可操作性
中國財政預算績效專委會副主任委員張依群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可以大幅度充實社保基金資本總量,有效緩解養老金充足性問題。
盤古智庫高級研究員盤和林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目前國有資產總額約180萬億元,倘若按照10%的比例劃轉的話,劃轉資金約有18萬億元。但預計不會全部實施,比如扣除一些虧損的因素影響,有10萬億元左右應該是符合劃轉要求的。預計今年大約劃轉7000億元的規模。
當日,五部門聯合發布了《關于全面推開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工作的通知》(以下稱《通知》)及《關于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有關事項的操作辦法》(以下稱《操作辦法》)。
“《通知》的印發,有利于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將劃轉政策落到實處;有利于加快劃轉進程,進一步增強社保可持續發展能力;有利于明確各方職責,為政策實施保駕護航;有利于增強劃轉的可操作性,積極穩妥、規范有序推進劃轉工作。”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說。
2017年11月份,國務院印發《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實施方案》,決定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彌補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缺口。劃轉對象為中央和地方國有及國有控股大中型企業、金融機構,劃轉比例統一為企業國有股權的10%。
2018年,經國務院批準,首先在中國聯通等3家中央企業,中國再保險等2家中央金融機構,以及浙江省和云南省開展試點。在試點基本完成的基礎上,中央層面又陸續對50家中央企業和12家中央金融機構實施了劃轉。地方層面,除試點省份外,其他省份也相繼開展了前期準備工作,為正式實施劃轉奠定了基礎。
考慮到劃轉試點工作基本完成,積累了經驗,全面推開劃轉工作的條件已經具備,為進一步加快劃轉進程,增強社保可持續發展能力,2019年 7月10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今年全面推開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工作。
在盤和林看來, “養老錢”不能“節流”,只能“開源”。國資劃轉社保是一個不錯的“新源頭”。與此同時,劃轉國資是把引入社保基金作為多元化股東、調整股權結構的重要手段。
承接主體
要履行禁售期義務
《操作辦法》主要包括六方面內容:一是關于劃轉范圍和劃轉對象的確定。明確了相關企業的界定標準,規范了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等企業的劃轉操作。二是關于多元持股企業的劃轉方式。明確了多元持股企業牽頭實施單位的確定以及具體劃轉程序。三是關于劃轉工作辦理。明確了國有產權變更登記完成時限、劃轉基準日確定、受限國有股權劃轉和承接主體入賬標準等。四是關于劃轉國有資本的管理。明確了承接主體與原國有股東責權利關系、劃轉國有資本現金收益投資范圍、承接主體管理費用等具體問題。五是關于稅費處理。明確在國有股權劃轉和接收過程中,免征印花稅、過戶費等稅費,并規定了所得稅處理方式。六是明確了劃轉工作如何與原國有股轉(減)持政策銜接等。
對劃轉國有股權獲取的收益應如何管理和使用,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國有資本的收益主要來源于股權分紅,今后由各承接主體的同級財政部門統籌考慮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支出需要和國有資本收益狀況,適時實施收繳,專項用于彌補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缺口,不納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同時,社保基金會等承接主體經批準也可以通過國有資本運作獲取收益,國有資本運作主要是國有資本的結構調整和有序進退,目標是實現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獲取更多收益,不是簡單的變現國有資本。在資本運作時,社保基金會等承接主體要履行3年以上的禁售期義務,并應承繼原持股主體的其他限售義務。在禁售期內,如劃轉涉及的相關企業上市,還應承繼原持股主體的禁售期義務。國有資本運作管理辦法和中央財政對收繳資金的具體使用辦法等另行制定。
責任編輯:覃肄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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