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河南開封取消新建住房3年限售令 專家:或有其他城市跟進
“2017年開封市曾規定房屋限售制度,即取得不動產權證書后滿三年才可以交易。一方面防范了部分炒房套現的做法,但另一方面也限制了部分房屋的流通性。”
近日,記者獲悉,開封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文件《關于調整新建商品住房交易實現及撤銷備案限制的函》。文件中顯示,為統籌房地產市場調控,提振市場信心,經百城辦例會研究決定,現取消新建商品住房自取得《不動產權證書》之日起滿3年方可上市轉讓的交易時限,取消已撤銷備案房屋的交易資格凍結時限。
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就開封市取消限售的點評:
此次開封發布《關于調整新建商品住房交易時限及撤銷備案限制的函》,充分體現了一城一策指導下的政策微調導向。通過此類政策調整,有助于形成更為合理的住房交易制度,對于促進房源流通和提高交易效率等都有積極的作用。
此次政策明確,取消房屋限售制度。在2017年的時候曾經規定了房屋限售的制度,即取得不動產權證書后滿三年才可以交易。類似制度在實際過程中,一方面確實也防范了部分炒房套現的做法,但另一方面也限制了部分房屋的流通性,對于市場上的二手房供應等也形成了制度。所以取消此類房屋銷售制度,真正賦予了購房者房屋轉讓的權力,也有助于后續加快房屋的流通和增加二手房的供應,對于抑制房價本身也是有積極作用的。
同時此次政策也規定,原先的“退房項目一年內不允許交易”的政策也取消了,這樣其實是利好部分退房項目的交易的。過去考慮到退房項目存在炒作的嫌疑,所以對于撤銷網簽備案的房源,1年內不允許重新進入交易市場。而現在此類制約減少,也有助于此類退房項目的重新交易,對于減少房企的庫存壓力等都有積極的作用。
開封此次政策出臺,一方面也體現了相對務實的政策導向,即基于市場動態來決定政策的微調,另一方面也體現了近期房企銷售壓力增加,部分三四線城市市場略有疲軟的現象,通過松綁利好供求關系的緩和。類似政策動態,過去菏澤也出現過,同時也不排除后續也會有其他城市跟進,即部分城市也會在限售等政策上有松綁。
責任編輯:趙慧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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