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國資劃轉社保”全面推開不能打折扣
本報特約評論員
今日社評
我國要實現高質量發展,不僅經濟要實現高質量發展,各項社會事業包括社會保障也要實現高質量發展。社會保障基金能夠滿足廣大職工社保的需要,也是高質量發展的一項重要內容。在社會保障基金面臨收支矛盾的情況下,需要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障基金,國有股權劃轉就是有效手段之一。
財政部、人社部、國資委等五部委日前聯合印發通知明確,中央和地方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工作今年全面推開,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中央層面具備條件的企業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確有難度的企業可于2020年底前完成,中央行政事業單位所辦企業待集中統一監管改革完成后予以劃轉;地方層面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劃轉工作。(相關報道見08版)
劃轉部分國有資本進入社保基金,不僅是彌補社保基金不足、增強社會保障基金服務功能、保障廣大職工合法權益的需要,也是國有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承擔社會義務、體現國有企業全民性質的題中之義。近年來,一些地方社會保障基金收支矛盾突出,既緣于人口老齡化、社會保障基金覆蓋率不高、社會保障基金管理和使用存在問題等因素,也與上一輪國企改制中沒有處理好社會保障基金與改革的關系、沒有對國企分流人員實施有效的社會保障有一定關聯。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一定程度上也是為了解決國有企業發展改革中遺留的問題。
這些年來,因為國有企業改革納入社會保障基金服務范圍的原國企職工,以及暫時未能納入社會保障基金服務范圍的“老國企職工”,合起來是一個較大的群體,所需要的社會保障基金數額巨大。這些職工無論是在職之時,還是成為“社會人”之后,所繳納的社會保障基金數額有限,難以滿足社會保障基金發放之需。今天的國有企業大多從過去發展而來,這些職工為之付出了辛勤勞動,作出了積極貢獻,把國有股權的一部分劃轉到社保基金中,也是對這些職工在國有企業工作期間所付出辛勤勞動的肯定,是對他們做出的積極貢獻、實現的重大價值的肯定。
我國要實現高質量發展,不僅經濟要實現高質量發展,各項社會事業包括社會保障也要實現高質量發展。社會保障基金能夠滿足廣大職工社保的需要,特別是保證退休職工養老金及時足額發放,也是高質量發展的一項重要內容。在社會保障基金面臨收支矛盾的情況下,需要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障基金,國有股權劃轉就是有效手段之一。
經過幾年試點和逐步推開,部分國有資本劃轉社保基金的條件已經進一步成熟。目前,部分國資劃轉社保的各項基礎工作已經基本完成,國有企業改革向縱深發展,包括混合所有制改革在內的多項改革正在有序推行。國有企業在下一步發展改革中,將煥發出更加強勁的活力和動力,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對進一步推進國企改革能夠發揮非常重要的作用。
全面推開部分國資劃轉社保的決定已經作出,央企層面要求必須在2019年前基本完成,地方要求在2020年底前全面到位,最關鍵的問題就是要令出必行,任何企業、任何部門、任何地方都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任務,而不能有拖延、推遲和拒絕執行的借口。尤其通知提出的“確有難度的企業可于2020年底前完成”,對此必須嚴格把關,“確有難度”不能成為企業和部門故意拖延的借口,不能由此給部分國資劃轉社保增加阻力和障礙。
針對“中央行政事業單位所辦企業待集中統一監管改革完成后予以劃轉”,應當加快相關監管改革的步伐,盡快將這些企業的部分國資劃轉工作正式提上日程。不少中央行政事業單位所辦企業規模很大,效益也很好,盡早劃轉對增強社保基金的保障功能大有好處。
此外,地方劃轉以后股權管理機構問題也應及早確定,應嚴格按照宜少不宜多、宜精不宜粗的要求確定管理機構,確保劃轉以后國有股權能夠真正管理好,并有效發揮作用。總之,必須嚴格按照中央精神和五部委通知的要求,保質保量完成部分國資劃轉社保工作。這也是對相關企業、職能部門和地方政府的大局意識和全局觀念的嚴峻考驗。
責任編輯:覃肄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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