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財經意見領袖(微信公眾號kopleader)專欄作家 皮海洲
為了防止董事長或大股東在大量套現后讓上市公司變成“無主公司”,可規定控股股東持股在降低至上市公司總股本的20%時,只能通過協議轉讓的方式,一次性將自己所持有的股份轉讓給有意接手公司經營與發展的企業法人與機構投資者,使公司的發展始終處于有人對其負責的狀態。
不看不知道,一看嚇一跳。據Choice數據統計顯示,自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4月15日,滬深兩市共有17935位高管辭職,而目前所有上市公司高管數量為59129位,17935位高管辭職所占的比例達到30%,這意味著從去年至今上市公司高管團隊有三成換人。其中,2017年至今共有3748位高管辭職。另有統計數據顯示,2017年至今辭職的董事長人數達到103人。
上市公司高管大規模辭職,尤其是上市公司董事長大量辭職,這無疑是一個需要市場來正視的問題。畢竟董事長是一個公司的掌舵人,掌舵人都辭職了,公司的管理團隊自然也是難言穩定了,這對于公司發展的影響無疑是負面的。所以,從公司的穩定發展來說,上市公司的董事長還是以穩定為好。
那么,為什么會出現上市公司董事長大量辭職的現象呢?這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國企央企中的董事長正常人事調動,或企業效益下滑被調離,正常換屆、退休等。而從民營或家族企業來說,董事長辭職的原因則要復雜許多。因為在這類企業里,董事長通常由大股東來出任,而在大股東大量減持股份的情況下,當董事長不再是上市公司的大股東,甚至在股份清倉式減持的情況下,董事長的辭職則是一種權力的交接。還有的董事長辭職則是為了辭職套現的需要。而在眾多的董事長辭職原因中,最應防范的就是董事長的辭職套現行為。
上市公司董事長之所以要選擇辭職套現,這當然是鉆了政策漏洞的緣故。如根據現行的限售股解禁政策,原始股需要在新股上市后鎖定一年才能解禁,大股東持股更要鎖定三年。而根據《公司法》規定,上市公司高管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票,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總數的25%。而一旦高管辭職,其所持股票的解禁就不受《公司法》制約。比如,根據深交所的規定,上市公司高管離任滿半年之后,其所持股份解禁50%;在離任后的18個月期滿,其所持股份全部解鎖。由此可以看出,如果董事長不辭職,其所持股份全部套現最快需要7年時間,但如果選擇辭職套現,全部套現的最短時間可以縮短到2年。由于存在如此巨大的政策性漏洞,這就難怪包括上市公司董事長在內的高管都愿意選擇辭職套現。
但上市公司董事長辭職套現帶給市場的負面影響顯然比一般的高管要大得多。畢竟董事長在通常情況下都是上市公司的最大股東,其持股的數量遠比一般的高管要大得多。因此,從套現的角度,董事長減持套現帶給市場的沖擊顯然比高管要大得多,對投資者信心的沖擊也要大得多。而且董事長作為公司的掌舵人,如果董事長都辭職了,企業的發展也就失去了方向,這是一般的高管辭職所不能比擬的。特別是在董事長辭職套現的情況下,這就意味著公司成了遭到拋棄的“無主公司”,沒有人來對公司的發展負責,公司的發展前景自然堪憂。所以,對于董事長辭職必須防止辭職套現問題。
如何防止上市公司董事長以及高管們的辭職套現?對于這個問題必須首先從立法上堵住政策性的漏洞。作為董事長及高管們來說,辭職也許可以認為是個人的自由,但套現必須受到市場規則的約束。讓董事長及高管們,辭職可以,但提前套現則萬萬不能。作為董事長及高管們所持有的原始股權,必須按上市時的承諾來接受約束。即便辭職了,不再是董事長不再是高管了,但減持套現還必須按照原來的職務所對應的標準來進行減持,而不得提前套現,讓董事長及高管們在辭職的問題上無利可圖。否則,通過辭職可以提前套現,這實際上是在鼓勵董事長及高管們辭職,這樣的制度設計顯然是存在問題的,因此有必要予以完善。
不僅如此,為了防止董事長或大股東在大量套現后讓上市公司變成“無主公司”,可規定控股股東持股在降低至上市公司總股本的20%時,只能通過協議轉讓的方式,一次性將自己所持有的股份轉讓給有意接手公司經營與發展的企業法人與機構投資者,使公司的發展始終處于有人對其負責的狀態。
(本文作者介紹:財經評論員,二十年的股市磨練,練就了對股市獨到的眼光與見解,著有《輕輕松松炒股票》一書。)
責任編輯:陳悠然 SF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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