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財經意見領袖(微信公眾號dadaozatan)專欄作家 王禁
面對眾多與車企有著千絲萬縷關系的國家級檢測中心,首先要從食物鏈上斬斷他們與車企的關系;其次中國的汽車檢測中心大多為國有屬性,要放開少數外資公司如瑞士SGS等進入中國,并嚴格限制外資公司業務與車企發生聯系,完全為車主服務。
又到了消費者維權的節日,筆者多年從事汽車行業新聞報道,遇到過不計其數的汽車投訴案例,但最令筆者氣憤的是消費者哪怕明知道汽車質量有問題,卻沒地方鑒定質量問題,最后的維權手段只能是“一哭二跳三曝光”。
有個案例很說明問題。武漢蔡甸郭先生去年12月購買了一輛寶駿560轎車,裸車價格近9萬元。第二天夜間,停在家門口的轎車自燃。他當即報警并致電4S店,警方認定為非人為縱火。之后,廠方及4S店為他換了一輛新車。
1月底,又是夜間,又是在家門口,轎車又自燃了。郭先生同樣報警及告知4S店,警方出具“非人為縱火”證明。郭先生根據廠方要求,郵寄了購車單據及警方證明。但4S店隨后回復稱,郭先生需找第三方機構出具鑒定證書。
幸好,這款一而再起火的寶駿560轎車還處在6個月的“保護期”內。根據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空調器、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等服務,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6個月內發現瑕疵,發生爭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
因此,汽車出現質量問題,必須由商家或者廠家出具證據,證明車輛沒有質量問題,否則按存在問題處理。針對郭先生的情況,他只需出具警方“非人為縱火”證明就算舉證到位。目前,蔡甸工商部門正調查處理此事。
那么出了6個月“保護期”的車輛怎么辦呢?如果廠家舉證說是因為消費者駕駛不當造成的,消費者有辦法反向舉證嗎?筆者的回答是很復雜的,弱勢的消費者在掌握著強大社會資源的汽車企業面前幾乎不可能有“反向舉證”獲勝的可能性。 實際上,雖然說現在有舉證倒置一說,但從目前情況來看,全國還鮮有采用這一舉證手法的案例。消費者要靠一己之力證明車輛存在質量問題,必須邁過鑒定無門、維權成本高昂等現實問題。
首先,車主不認可廠家的檢測結果時,就需要自行進行質量鑒定,而目前國內僅有的幾家鑒定機構并不接受單方面委托。汽車廠家在應對投訴時要求消費者提供“具備國家質檢總局CNAS認證的國家一級檢測中心”的檢測報告,才予以采信,但國家級檢測中心大多與汽車廠家有著業務往來,后者通常不會因為車主投訴而去得罪客戶。此前有位維權車主聯系過國內近10個國家級汽車檢測中心,被以無法提供技術圖紙等理由拒絕。
國家級檢測中心“拒檢”除了反映特殊的食物鏈條外,還體現了中國汽車行業強制性標準的缺失。而工商、質檢、消費者協會在處理維權事件時的“乏力”,更是反映了更大層面的體制建設缺陷。
其次,假設有國家級檢測中心愿意為車主檢測,動輒上萬的檢測費用是要由車主墊付的,而如果要進行主要部件的檢測,其檢測費用更是高達十幾萬,整個維權過程也是少則一兩個月,多則一年半載,官司打贏固然由車企承擔,如果車企贏了,車主可能是“竹籃打水一場空”。
正是因為車主自行維權難度太高,媒體成了消費者最后一根公開維權的稻草。但可悲的是,縱觀國內近年來一些大規模車主維權報道,能夠迫使車企承認質量問題的事情是少只有少。堵門、罵街、鬧4S店這些所謂的“暴力維權”,或許是當前不少車主無奈的選擇。
筆者認為,面對眾多與車企有著千絲萬縷關系的國家級檢測中心,首先要從食物鏈上斬斷他們與車企的關系,由國家或民間組織百分百“供養”;其次中國的汽車檢測中心大多為國有屬性,要放開少數外資公司如瑞士SGS等進入中國,并嚴格限制外資公司業務與車企發生聯系,完全為車主服務。
(本文作者介紹:汽車財經媒體人,源于報社,心向網絡,回歸本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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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賈韻航 SF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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