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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建設董事長遭實名舉報:子公司破產案涉虛假破產隱匿會計憑證
由于經營不善,中南置業已于2015年破產清算完畢。
文/張曉暉
江蘇中南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000091.SZ,下稱“中南建設”)董事長、實際控制人陳錦石,正面臨自然人陳琳的實名舉報。
2018年11月16日上午,南通市公安局經濟案件偵察大隊一位警員對經濟觀察報記者證實,南通市公安局受理了陳琳對陳錦石涉嫌虛假破產、隱匿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的實名舉報。“目前該案件已受理,并處于初期偵察階段。”這位警員表示。
“如果經偵不立案,那么我們將采取刑事自訴的方式再次舉報。”陳琳的代理律師許子棟對經濟觀察報說。
緣起
紛爭緣起于中南建設已經破產清算的一家控股子公司——海門中南國際置業顧問有限公司(下稱“中南置業”)。
中南置業的股東總共兩位,一位是本次實名舉報人陳琳,占有49%的股權;另一位是中南建設100%控股的全資子公司海門中南世紀城開發有限公司(下稱“中南世紀城”),占有51%的股權,因此中南建設是中南置業的實際控制方,陳錦石是中南置業的法人代表也是實際控制人。
由于經營不善,中南置業已于2015年破產清算完畢。
2018年8月,作為股東方的陳琳向南通市公安局舉報:陳錦石作為中南置業的實際控制人,在該公司破產清算中,通過隱匿財產等方法侵占該公司8607萬利潤,從而損害了自然人股東陳琳4169.52萬元的股東權益,同時陳錦石涉嫌指使、授權、強令會計機構及人員隱匿應當依法保存的會計憑證和會計賬簿。
經濟觀察報記者注意到,在中南建設2014年度半年報的第74頁,中南置業作為中南建設全資子公司的子公司列出,其他股東(也就是陳琳)權益為4169.52萬元人民幣。該公司的經營業務是房地產銷售代理、營銷策劃及其他房地產信息咨詢。
2007年6月,中南置業設立,注冊資本為50萬元人民幣,中南世紀城出資25.5萬元,占股51%;陳琳出資24.5萬元人民幣,占股49%。
2012年12月3日,中南置業被南通市海門工商局吊銷營業執照。
兩年之后,中南置業破產清算。
審計:無法確定賬目真實性
由于吊銷了營業執照,公司無法正常經營。
中南置業在2014年6月9日,由江蘇省海門市人民法院指定北京市煒衡(南通)律師事務所成立清算組,對中南置業進行破產清算。
江蘇省海門市人民法院委托南通金立信會計師事務所對中南置業進行了審計,并由海門市人民法院出具鑒定報告(金立信審【2014】鑒字第002號)。
鑒定報告顯示,中南建設出具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財務報告中,中南置業少數股東權益4169.52元,與中南置業的賬面反映的所有者權益總額一致,為85,092,182.61元人民幣。
也就是說,盡管中南置業的營業執照已經吊銷,但是中南置業于2013年12月31日止的所有者權益約為8509.2萬元人民幣,陳琳對其擁有49%的權益。
突然的轉折發生在2014年1月,中南置業對相關事項進行了調整,調整后截至2014年6月30日,中南置業公司賬面的所有者權益總額為-975,949.14元,與2013年末所有者權益總額存在巨大差異——此差異額為8607萬元。
主要調整的事項為四類,第一類(2014-1-1#憑證)在“以前年度損益調整”列支2007年6月至2009年9月CBD辦公房租金270萬元;第二類(2014-1-2#憑證)在“以前年度損益調整”列支代墊工資、獎金、招聘費443.8萬元;第三類(2014-1-3#憑證)在“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沖銷傭金收入3278萬元;第四類(2014-1-4#憑證)在“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列支CBD營銷費用4800萬元。
在海門市法院出具的鑒定報告中,負責審計單位金立信會計師事務所書面寫明:根據現有鑒定資料,我們無法確認這四項支出的真實性,理由是未見工資發放明細表、未查見工資發放記錄,未見房屋租賃合同,未見到傭金收入沖銷的依據,未見到列支4800萬元營銷費用的依據。
陳琳實名舉報的關鍵在于此——其認為會計師事務所未見相關憑證,而中南置業8607萬元所有者權益“不翼而飛”。
最終,在海門市人民法院為中南置業破產清算出具的鑒定報告中,南通金立信會計師事務所因為無法確定賬目的真實性,對中南置業截至2014年6月30日的賬面所有者權益無法作出認定。
監管曾要求整改
蹊蹺的事情發生在 2014年~2016年中南建設的年報中。雖然中南置業已經破產清算,但中南置業仍然作為中南建設的控股子公司合并計入中南建設的財務報表中。
為此,江蘇證監局于2018年3月8日向陳琳復函,稱中南建設在2014年~2016年期間仍將已經破產清算的中南置業納入財務合并報表,違反了《企業會計準則第33 號-合并財務報表》(財會[2014]10 號)第七條規定。
另一方面,江蘇證監局要求中南建設整改。
2018年3月8日,中南建設也發布公告,承認公司于2018年3月7日收到中國證監會江蘇監管局出具的《江蘇證監局關于江蘇中南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監管關注函》(蘇證監函(2018)151 號),公司對此高度重視,及時對提出的問題進行了梳理和分析總結,形成了整改報告。
在中南建設的整改報告中,承認了上述事實:中南置業日常賬務處理不規范。2014年1月31日中南置業以“以前年度損益調整”名義調減利潤8,606.81 萬元,該賬務處理無依據,屬于不當賬務處理,違反了中南置業當時會計核算適用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2006)》(財政部令第33 號)第十二條規定。
疑問隨之而來,中南置業所有者權益前后8606.81萬元的巨大差異,究竟去了哪里?既然海門市人民法院的鑒定報告已經無法認定“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該筆會計賬目的真實性,那么誰又應該為中南置業會計賬目的真實性負責?作為中南置業合伙人陳琳的4169.52萬元的股東權益是否真的受到侵害?
記者就上述舉報事項向上市公司采訪,中南建設方面回應稱:通過內部核實和詢問公司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截至目前,公司和實際控制人未收到公安機關關于該舉報事項的通知,有關舉報內容屬于捏造事實。公司目前并不存在《股票上市規則》要求應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項。
由于此案已由南通市公安局受理,并處于前期偵察階段,中南置業破產清算過程中相關事項真相究竟如何,是否會波及中南建設的董事長陳錦石,尚待公安機關出具明確意見。
來源:經濟觀察報
原標題:中南建設董事長遭實名舉報:子公司破產案涉虛假破產隱匿會計憑證
責任編輯:張海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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