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高保低賠,是指保險公司在承保時按新車購置價確定車損險保額以后,根據這一保額收取保費。但是,一旦車輛出險造成全損時,保險公司按照車輛出險前的實際價值賠付,而不是根據投保時所確認的新車購置價賠付。按實際價值賠付的目的是為了防止有人從保險中不當得利,這一做法符合財產保險的基本原則——補償性原則。不過,在上述做法中,當車輛發生部分損失后進行修理時,保險公司按照實際修理價格理賠。
保監會表示,目前商業車險中存在的問題有的是承保理賠服務不及時、不規范、不誠信引起的,有的是由于承保理賠流程存在缺陷引起的,有的是由于保險知識普及不夠引起的誤解,有的也是正在調整完善過程中的問題。針對目前商業車險制度中存在的問題,將開展調研。[詳細]
媒體所質疑的“低賠”,主要是指消費者在選擇了按照“新車購置價”投保的前提下,是否能得到足額的賠償。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統計顯示,車損案件中部分損失2010年在整體賠案中占比高達99.914%,全部損失2010年約為0.086%。這雖然符合大數法則等保險基本原理,但下一步將通過完善制度,讓車主明明白白消費。[詳細]
實際上,根據相關統計數據,在車損險的保險理賠案中,99%以上是一般的車輛修理,真正發生全損的案件不足1%。同時,所謂“保險公司按照新車的價格收取相應的保險費,但理賠時卻按照汽車折舊后的價格賠償”,這種說法存在“常識性錯誤”。[詳細]
中消協律師團團長邱寶昌:在保險發生了以后,無論用新的零件還是用舊的零件,保險公司都是在保額范圍內賠償,與零件新和舊沒有關系,就即使用的是舊的零件修車花了100萬,但是保額是80萬,超過的部分你也不賠啊,所以保險公司應該是以投保的范圍、投保的金額,你理賠的金額超額沒超額,而不是以新舊,所以這個理由是荒唐站不住腳的。[詳細]
近日,各大媒體紛紛曝光車損險“高保低賠”潛規則,更有部分車主擬發起群體訴訟維護自身權益。“高保低賠”現象的曝光引起了社會各方面的強烈關注,保監會也發文表示將于近期調研完善相關條款規則。為了推動保險行業健康發展,維護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給保監會決策提供參考意見,口碑理財網聯合北京理格豐律師事務所聯合主辦的“車損險‘高保低賠’條款修改與完善研討會”4月7日于北京召開,新浪財經獨家圖文直播了該次會議,以下是與會嘉賓發言實錄:
這個事情體現有幾個不到位,包括相關的數據和結構,如果簡單的講,雖然可以把它分成兩段,部分保險,部分損失,全部損失可以分成兩段,可以這樣操作,但如何操作存在技術難度
條款的設計和我們的保險法的規定不相吻合,我們保險法55條寫的很清楚,投保人和保險理賠,標底的,保險價格在合同中指明的,保險標底發生損失時,以約定的表現價值賠償標準
這個條款它還不是說是一個簡單的解釋說明問題,而是它是不公平的問題。包括這么多媒體的關注,通過消費者的這種反應,我們的條款能夠在保護消費者的道路上能夠進行推進
在部分損失的時候幾乎不暴露,大家都看不到,90%都是部分損失。所以90%沒有發現這個。只有當這個時候才有可能是暴露,所以說為了掩蓋這個才要把這個全損,用另外一個保險金額,其實不存在的
保險的成本是由零配件和工時的價格構成的,大家看一看零配件的價格下調了嗎,第二工時費,大家看工時費下調了嗎,所以車險價格沒有問題
從保監會到保險公司都很重視,同樣還有國外的而經驗進行借鑒,細化合理性,是有充分的基礎和條件的,作為從業人員保險公司的,包括業內的人員,我覺得盡快推進相關車險的發展
目前車險條款中提供了三種方式供客戶選擇,尊重客戶的選擇權利,對車損險保險金額除大家關注的按新車購置價投保外,還有按照實際價值投保以及在新車購置價內協商確定兩種模式
廣大消費者還可以向當地的保險行業協會,如果消費者還是感到不滿意,他可以按照合同的約定,按照仲裁的條款,或者按照合同規定的訴訟方式進行投訴,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保險價格對應的是風險成本,對于車險來說主要對應的是修理費用,包括配件費用,包括資金費用,無論是新車還是舊車,發生一個同樣的事故后支付的賠付成本是一樣的
現在的問題是合同條款設計是不是應當更加精細化的問題,剛才咱們公司的人士也提出這個問題,的確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也就是說你的更加精細化讓消費者的選擇更多
業內提出一個數據出現全損的情況是0.086%,我認為它對應的就是百分之百了,為什么這么說,因為你在訂立保險合同的時候,誰可以知道我就是0.086里頭,還是0.086以外
在5月底以前將召開一系列的會議,召開消協,汽車協會,部分車主座談會,召開司法部門,律師座談會,以及其他各種座談會,全面充分的聽取各個意見,全面調研和梳理現行車險制度
新車購置價是指保險合同簽訂地購置與被保險機動車同類型新車(含車輛購置稅)的價格,而非自己買車時的新車購置價。這種投保方式一般被認為是足額投保,當車輛發生部分損失時,保險公司在理賠時,將按實際損失進行足額賠償,但當車輛發生全部毀損時,保險公司只按車輛的實際價值賠償。
實際價值是指新車購置價減去折舊金額后的價格。這種投保方式一般被認為是不足額投保。在車輛發生部分損失時,保險公司只能按實際價值與新車價格之比例賠償。
目前,大多險種條款都規定,可由投保人和保險人根據實際情況,通過協商的方式確定保額。但在理賠中,保險公司將按照“保額和新車購置價的比例”來確定賠償比例,最高不超過車輛的實際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