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財經訊 4月8日消息,由口碑理財網主辦的“車險高保低賠研討會”4月7日在北京召開,新浪財經圖文直播了該次研討會,以下為中國消費者協會法律部主任陳劍發言文字實錄:
首先非常高興參加今天這個會,因為畢竟我們討論的是一個熱點問題,而且是事關消費者利益的問題。今天來的除了我們各位專家學者,也有很多公司的代表。這個可以說也是一個大家互相交流一個很好的機會,我們對這個問題,實際我們前期也有一些表態,這個問題剛才我們也聽了咱們有關同志的說法。實際從保險來說,它最大的原則就是誠信原則,而一般誠信原則都是力所能及的。最關鍵的還有一個表現,在條款的制定上應該是誠信的。
剛才我們也看到了,包括邱律師也講到了,有這樣的一個規定,就是保險法的第55條,第3款,就是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價值,超過的部分無效。對于這個實際上我們也看了一下,我們現在保險業內的ABC條款,其中Bf款里面有一個專門的說法,投保的時候不得超過新車的購置價來進行投保。否則超過這個部分,視為無效。實際這里有一個概念置換,你前面是不能超過保險價值,但是如果是一輛舊車的話,投保的時候它肯定是低于新車購置價的。所以這個條款從本身制定上它違反保險法的規定這是第一個。
當然這個公司的名字我不想點,雖然它是在座里面一個公司。這個公司的條款在08年的條款和2010年條款相差非常大的,這個大它大在哪兒,其中有利于自己的部分進行重新改訂。比如說在08年時候,說按照新車購置價來進行計算;然后賠償的時候它說是按新車的購置價來計算折舊金額等等。到了2010年的時候這個條款修改了,投保的時候還是按照新車購置價來確認實際價格。出險的時候,就是當賠償的時候它修改成為出險時的新車購置價作為基數來計算這個金額。我們說這個投保時候可能是在年初,出險的時候可能是在年末,這一年中這個價格可能會發生比較大的差異,這個就是一種無形的陷井。這是發現的一個問題,就是第二個問題。剛才第一個問題就是D款里面有一個規定那么的不合理。
第二個問題,但是在具體公司應用之中發生一些有利于自己的一些變化;第三個問題發現,就是說比如說新車購置價誰來定,比如說我去投保的時候。當時我的保險代理人跟我說,你這個車應該多少錢。我一看他那個單子上面有三個價格,就是說這個新車購置價它有不同的價格,他當然就跟我說你一定要按照那個最高的價格來保,我說為什么,他說給你保障的多,當然我們可以看到,這個當真是車輛發生全損的時候,和理單投保多少是沒有關系的。所以這又是值得憂慮的事情,就是新車購置價由誰來定。
第四個就是保險費率,作為消費者我們并不知道這個費率怎么定的,只是說保險公司告訴我們一個,你這輛車大概的保費是多少。但是我發現一個什么問題,我們在07年投保的時候,當時新車的購置價是15萬;2010年新車購置價仍然是15萬,但是保費不一樣,07年的保費是1693;2010年1878,為什么會保費提高了,沒有人有一個合理的解釋。因為一般情況下是認為,比如說新車有所降價的時候,但是保費是有所提高,而且剛才我們也聽保險行業的人介紹,說我們現在費率一致性,分情況的這種區分。為什么費率會有提高,這又是一個疑問。
第五個我們ABC三個條款,它都提到一個問題,就是說在投保金額的確定上,可能有兩至三種的方式,有一個基本條款都提出是三種,其他兩個基本條款都提到三種。但是一般情況下在投保的時候,它并沒有跟投保人進行說明,而直接告訴你這個就是新車,就是按照新車的價格來賠,我們將來就是按這個算。你要是不愿意的話,你可以去別的公司,但是其他公司也是這樣規定,所以其實沒有解釋這三者有什么區別,這是一個處理流程的問題。
第六個問題實際也涉及到保險責任的終止的問題。我們發現ABC有一個條款它說的損失,即為保險公司責任終止。另外基本條款它又增加了一些內容,比如說一個增加的是在除了滅失,投保的時候如果是按實際價值確定保險金額的。那么它最終保險責任終止,是說一次性的賠款金額,加上免賠金額,等于保險金額的情況下,那就終止了,再有另外一個基本條款它提到還是上述這些,就是一次性的金額,加上免賠金額,最后等于出險時的實際價值,保險終止。
最后我們發現ABC三種基本條款差異很大,我們不知道計算出來的費率是不是差異很大。總之它是在一些責任的約定方面它是存在著一些不同的條款,而這些不同實質的可能會影響到投保人的利益。剛才又回到我們最早的說法,我們說保險最大的原則是誠信,我們國家車損險的條款,其實我們也關注了,就是剛才提到有一些國外的情況,可能不能完全類同于國外,國外提供給我們的材料里面看到,有保險一些業內專家提到,國外它不是按照責任來計算車輛損失險的,而是百分之百都是,就是你投保的保險金額是多少,都要給你賠的,首先從責任上是有不同的。
第二個在國際上來說也有不同的地區也有不同的規定。首先它可能不像我們國家,它是和交強險一起連帶的,國外交強險它賠的保障額度很高。國內保障我們現在并不高,我們還是有相應的商業險來承擔其他的那些,我們需要承擔的一些損失。我們條款的制定里面是有很多中國發明的,這個中國發明就有一個疑問了,這些中國發明是不是對等到我們的中國實踐。就是說國外的一些體制適應國外的當時國家的一些情況來制定的。我們國內引用的話,既是一有保險人的也應該有利于投保人的,這樣是公平的,對等的引入的制度。而不是單獨的我就引入一個保險人有利的,至于投保人我們不問。所以說我們覺得像這些制度的引入問題,條款的設計問題應該是公平合理的,應該符合保險法的規定,公平的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
所以從這個角度來說這個條款它還不是說是一個簡單的解釋說明問題,而是它是不公平的問題。包括這么多媒體的關注,通過消費者的這種反應,我們的條款能夠在保護消費者的道路上能夠進行推進。能夠使得它體現誠信和公平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