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財經訊 4月8日消息,由口碑理財網主辦的“車險高保低賠研討會”4月7日在北京召開,新浪財經圖文直播了該次研討會,以下為口碑理財網首席保險法律顧問、理格豐律師事務所郭玉濤發言文字實錄:
首先感謝我見到很多業內人士。后輩在這兒說話當然是我真實的想法,我覺得從國家的法律規定來看,包括我們剛才說的,用什么樣的價值投保實際都可以。但是問題你要公平。剛才邱律師也提到了現在的保險法第55條,原來的保險法第40條,它的規定大家可能沒有太注意了,一它是說投保人和保險人約定保險的價格,并在合同中改名的,保險標底發生損失時,以約定的保險價值為賠償標準。這什么意思,就是說你確定保險金額的時候,首先根據保險價值來確定保險金額,我們大家都不否定這個。其實這個保險價值是確定的,保險金額不能高于保險價值,那么它最起碼是要小于或等于保險價值。就是你我認為這個車最小值這個價錢,你在理賠的時候也要按照這個這個保險價值來計算,這是法律明確規定,不是我們來商量,不是我們探討的問題,這是法律明確規定,你做到這一點了,你就公平,你做不到這一點就不公平。
現在的確存在不公平,我們說高保低賠它是不是存在,我認為不公平是客觀存在的。而且為了掩蓋這個不公平,我認為業內是用了很多文字游戲來掩蓋這個不公平,我為什么這么說,我來講我這個道理。首先各位可能都看到了,咱們經常聽到一句話,我修車我要用新件,所以我要用新車的購置價來確定這個保險金額。這句話沒說完,只是說了一半,新車用新件為什么就要用新車的購置價做保險金額呢,因為我新車用新件,有可能我用一個新件,兩個新件,三個新件,一萬個新件。整個車的新件它構成了一個新車,所以我才要用新車的購置價格來作為保險金額,這是唯一一種解釋。
如果你修一個用新件,你修一個用新件,修兩個,修三個,修一百個,修一千個。比如說我這個車一共一萬個件,我壞了9999個,你換不換,要不要給我換新件,如果這個車百分之百損壞了,我只用一顆舊螺絲釘就可以了,剩下的件你都給我用新件,你換不換。如果說這樣可以嗎。您修車用新件,您修到多少錢呢,買的時候桑塔納可能十年前是20萬,咱們假設說,現在可能是十萬,您讓我二十萬投保,它實際價格只有十萬。我請問現在要確定一個事實,您給它修到多少錢打住,您是修到20萬,您還是修到10萬,您還是修到16萬。假如說修到20萬打住,那我認為這個合理公平的,這個毫無疑問的。
如果修到十萬就不修了,這不是在您投保的時候計算保險價值和理賠的價格是兩個標準,這不是不公道嗎。如果真的是我修部分損失,我就是給你修的就是二十萬,這個真的是非常公平的,但是實際上現實中,到現在為止幾乎我沒有聽說。
從這個又引申出一個新的文字數據,叫兩種價值論,您不是全損嗎,我給您一個保險金額,我可以按照這個來做,部分損失我給你另外一個價格,我按照新車購置價格,為什么呢,我覺得這個實際上是為了要掩蓋這個問題。因為只有當你全損,或者是接近全損的時候,很多人才會發現好像這個不太合理的。你那個修個千八塊錢,跟千八塊錢,跟你那個20萬新車購置價相比那算什么,沒有人發現問題。其實怎么可能有兩個價格呢,兩個保險金額呢,我們知道所有的保險金額都對應一個保險價值,那么我新車,我這個車是全損也好,我是部分損失也好,在我投保的時候是一個價格,就是這個價格,怎么可能確定兩個價格。
董彬:我在想我一個車大概數萬個零件組成,是不是把我所有零件都換成新的就可以了。
郭玉濤:理論是這樣的,哪怕我自己承擔一個舊件好不好,其他都是換成新件,這是部分損失吧。然后就會出現一個全損的問題,全損的時候其實這個高保低賠暴露,在部分損失的時候幾乎不暴露,大家都看不到,90%都是部分損失。所以90%沒有發現這個。只有當這個時候才有可能是暴露,所以說為了掩蓋這個才要把這個全損,用另外一個保險金額,其實不存在的。
又出現一個新的解釋,就是部分損失這個保額恢復,這個不一樣,這個保額自動回復,從我做這行到現在,我沒有在任何一個保險條款上看到過。但是你說實際上這么做,這個我承認好像真是有這樣的。但是同時我也發現有一個問題,理論上來講我這個車,咱們普通人來講,咱們一年中要撞十幾回,一直撞到,達到他新車購置價這個水平,這種可能性是很少的,但是不排除很多人有三回,四回這種,可是這個時候請注意不光是條款,在保險法上就給保險公司設計一個權利。比如說現在的保險法第53條,原來的43條,就是部分損失的時候,保險公司賠完保險金以后,是可以解除合同,把剩下的保險費退給你。如果說我作為一個被保險人來講,我有權我只要湊夠這個新車購置價就公平了,因為我交這么多保費了,不可能設計這么一個。現在很多保險公司會用著這兩個方式。所以我是覺得這個問題應該是客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