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明確時間表
財政部網站20日消息,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資委、稅務總局、證監會日前聯合印發《關于全面推開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工作的通知》稱,中央和地方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工作于2019年全面推開,并于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專家認為,《通知》明確時間要求,國資劃轉社保將提速,劃轉完成后,可減輕社保基金征收壓力,對降低企業用工負擔具有重要意義。
國資劃轉社保全面提速
《通知》要求,中央和地方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工作于2019年全面推開。其中,中央層面,具備條件的企業于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確有難度的企業可于2020年底前完成,中央行政事業單位所辦企業待集中統一監管改革完成后予以劃轉;地方層面,于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劃轉工作。
為積極穩妥、規范有序推進劃轉工作,財政部會同相關部門制定了《關于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有關事項的操作辦法》作為通知附件,要求全國劃轉工作嚴格遵照操作辦法執行。
國務院國資委研究中心研究員周麗莎表示,2017年已提出社保基金劃轉的試點,此次《通知》明確要求時間,國資劃轉社保將全面提速。此外,《操作辦法》明確了承接主體,劃轉的地方企業國有股權,統一由各省級人民政府設立的一家國有獨資公司集中持有、管理和運營,或委托一家具有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功能的公司專戶管理。
周麗莎認為,今年以來,國有企業收入利潤都有大幅度的增長,為股權劃轉社保奠定了較好的基礎。《操作辦法》明確了10%國有股權的劃轉只是財務投資者,依照規定享有企業收益權等權利。國有資本的收益主要來源于股權分紅,今后由各承接主體的同級財政部門統籌考慮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支出需要和國有資本收益狀況,適時實施收繳,專項用于彌補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缺口,不納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社保基金會等承接主體經批準也可以通過國有資本運作獲取收益,國有資本運作主要是國有資本的結構調整和有序進退,目標是實現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獲取更多收益,不是簡單的變現國有資本。
減輕社保基金征收壓力
中國企業聯合會研究部研究員劉興國表示,隨著國有股權劃轉的加快推進,社保基金將得以進一步充實,部分地區存在的社保資金缺口將有所緩解。在劃轉完成后,可相應減輕社保基金征收壓力,從而為逐步降低社保繳費比例提供空間,對降低企業用工負擔具有重要意義。
中國企業研究院執行院長李錦認為,國有股權劃轉社保將按照試點先行、分級組織、穩步推進的原則進行。從央企經營狀況來看,近兩年國企尤其是央企營收利潤持續向好,為劃轉提供了有利條件。按照10%的劃轉比例,未來或將有逾十萬億元的資產權益充實社保,有望在很大程度上做大全國社保基金總儲備。
“全面推開以后,劃轉給社保基金的國有資產總量將大幅增加。”在劉興國看來,如果所有國有企業都根據要求嚴格按規定比例劃轉,按照當前的國有企業資產總額,排除掉部分產權不清晰,以及長期虧損缺乏劃轉意義的資產,可劃轉的量應該有將近十萬億元水平。
此外,《通知》規定,在資本運作時,社保基金會等承接主體要履行3年以上的禁售期義務,并應承繼原持股主體的其他限售義務。在禁售期內,如劃轉涉及的相關企業上市,還應承繼原持股主體的禁售期義務。國有資本運作管理辦法和中央財政對收繳資金的具體使用辦法等另行制定。
責任編輯:孫劍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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