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財經意見領袖專欄(微信公眾號kopleader)專欄作家 曹中銘
監管部門的問詢或關注,換不來市場的縮手,也換不來震懾的效果。也正因為如此,上市公司相關股東的違規減持行為在市場上形成一道風景,并一直保持著旺盛的“生命力”。而所有這一切,都是拖泥帶水式的監管惹的禍。
8月30日,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組織召開“基金管理公司合規風控培訓會”。會上,證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在規范基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私募資管業務方面,將嚴厲打擊資管產品剛性兌付、違規配資、資金池等觸碰底線的行為,嚴格限制子公司非標融資類、嵌套投資類業務,強化對結構化產品的監管。強化監管幾乎已變成監管部門在相關會議上的“口頭禪”,此次亦不例外。
劉士余擔任中國證監會主席以來,其“依法監管、從嚴監管、全面監管”的監管思路日益得到體現。投資者可以感受到的是,與以前相比,如今市場監管更趨嚴厲了,違規成本也更高了,但市場上的違規行為卻沒有收斂的跡象。相反,從證監會每周五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透露出來的信息看,似乎越嚴打,市場上的違規行為越多,大有“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的情懷,更有“星星之火,可以燎原”的態勢。
這一切的發生,顯然還須從制度建設與市場監管上找原因。實際上,目前無論是制度建設還是市場監管,均存在剛性不足,柔性有余的弊病,也存在“拖泥帶水”的弊端。以監管部門對上市公司并購重組的審核為例。此前,監管部門對于并購重組的審核結果主要分為三種,即“無條件通過”、“有條件通過”以及“未獲通過”,“無條件通過”與“未獲通過”還好理解,而“有條件通過”又是什么意思呢?
所謂有條件通過,是指已經通過并購重組委審核,但仍然存在一些細節問題,需要根據并購重組委會議審核意見,補充披露、修改或完善材料,然后才能封卷,并取得證監會審核批文。顯然,有條件通過的并購重組,實際上是存在某些方面的問題的,而既然是“通過”了審核,也就意味著相關上市公司是帶著“問題”通過的。然而,那些未獲通過的上市公司,同樣是因為存在“問題”被否決的,既然都存在“問題”,為何有的“通過”了審核,而有的又未獲通過呢?顯然,這對未獲通過的上市公司并不公平。而這種不公平,卻是人為制造出來的。
監管部門也意識到了問題的存在,在今年6月29日舉辦的第四期保代培訓會上,監管層提出逐步減少重組“有條件通過”的比例。即將減少中間地帶,重組委審核結果將變為僅 “無條件通過”和“未獲通過”兩個結果。但從證監會重組委7月~8月的審核結果看,雖然“有條件通過”的占比大幅下降,但仍然高達近四成。
一家上市公司的并購重組方案,其審核結果理應只有兩種,即通過或否決,而有條件通過則顯得不倫不類,也會在市場上造成新的不公平。出現如此結果,本質上是股市監管“拖泥帶水”的必然。因此,對于所謂的“有條件通過”,應讓其早日徹底“出局”。
其實,類似的例子還有很多。今年上市公司中報顯示,多家上市公司推出了超高比例送轉方案,仔細分析,個中或與上市公司股價高企有關,與上市公司相關股東減持有關,但與其業績與成長性無關。特別是某些上市公司的高送轉,真正的意圖即為利益輸送。對于如此赤裸裸的利益輸送行為,監管部門往往只有下發關注函或問詢函,但這些有什么作用呢?
再如上市公司相關股東違規減持行為,我們看到的也往往只有問詢或關注。但監管部門的問詢或關注,并換不來市場的縮手,也換不來震懾的效果。也正因為如此,上市公司相關股東的違規減持行為在市場上形成一道風景,并一直保持著旺盛的“生命力”。而所有這一切,都是拖泥帶水式的監管惹的禍。
實際上,監管部門也有做得非常到位的地方。創業板的欣泰電氣因為欺詐發行,將被強制退市。而根據規定,欣泰電氣退市后將沒有重新上市的機會,監管如此“決絕”,必將在市場上產生巨大的威懾作用,其效果不言而喻。創業板毫不“拖泥帶水”的退市制度,不給任何投機者騰挪的空間,這樣的監管方式,無疑更值得在市場上大力推廣。
(本文作者介紹:獨立財經撰稿人 在三大證券報等多家媒體發表文章數百篇)
責任編輯:陳悠然 SF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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