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財經專欄作家 郭宇航
細數百度今年頻發的信任危機,卻總能安然度過。百度店大欺客,行業地位壓倒用戶訴求。雖然眾多用戶對百度的商業模式和商業道德頗有爭議,但在目前市場上可選擇的搜索引擎在產品上還無法超越百度。
我并不完全贊同谷歌就一定比百度道德高尚,谷歌也曾經因為非法藥品廣告被罰5億美元。與其說是關乎道德高尚,不如說是由于法律嚴明。
今天先不談魏則西,談談紅極一時的百度音樂。
2007年,百度在北京贏得音樂版權終審訴訟,北京高院駁回五大唱片公司所有訴訟請求。自此,盜版音樂的肆意泛濫,既給百度帶來了流量,使得廣告收入大增!之后也以吃霸王餐的形式,成功逼迫西方資本主義唱片公司走投無路,其中不乏倒閉的。于是,漫游到大陸以外地區的所有終端無法連線欣賞百度音樂。
可以說,中國音樂行業的一蹶不振始于百度音樂MP3免費下載之后,最終徹底毀于這類判決的生效。
一個案件結果也許并不說明問題。但同時期,美資雅虎中國因為同樣的侵權行為在一審就被判敗訴,判罰停止侵權并處以罰款。
再看看百度在一審時的勝訴理由。法院認為,要認定百度間接侵權成立的前提,是“百度明知或應知自己行為侵權,而且明知所鏈接歌曲侵犯了誰的權利”。兩者都具備才構成侵權。這好比說,小偷去偷了衣服,如果不知道衣服主人的名字,偷竊行為就不成立。
司法界朋友開玩笑說,在那些年,百度就沒有輸過案子。(后續唱片公司換了律師再告,一審仍然敗訴,終審調解結案,有興趣可以看看調解方案)。
掐指一算,百度成立已有17年,即將迎來“成年禮”。但是——“眾里揍他千百度,驀然回首,還在燈火闌珊處”。
作為一名律師出身的互聯網從業者,百度屢屢遭遇類似的“魏則西事件”,可以看到的其背后更深層次的是立法、司法的缺位。
道德批判無傷百度,立法補缺才能根治
現在的情況是,百度可謂滿屏千夫所指、一片群情激憤、罵得酣暢淋漓。但是然后呢?偃旗息鼓之后,百度還是那個百度,網民還是那些網民。
這并非百度第一次遭遇此類情況。就在年初,百度就因“血友病”貼吧被販賣,而遭公益組織舉報,同樣也引起一邊倒的輿論討伐潮。沒過多久,不了了之。同樣在2008年,新華社、央視等權威媒體也針對的百度的“競價排名”是否涉嫌虛假廣告進行調查報道,但這仍然沒有妨礙百度繼續一如既往。
從法律的角度來說,作為一家上市公司,百度在法律框架下的一切行為都順理成章。畢竟百度在經營過程中,首先要對投資者和員工負責。不客氣地說,這種利用法律欠缺為股東創造價值的商業行為,起碼是符合商業道德的。當公眾拿道德指責李彥宏,何止然并卵,簡直打錯靶。
所以,百度的問題并不是所謂的“缺德帶冒煙”,其根源在于“無法又無天”。
找準了章法才打得中命門
回答并解決了這些問題,百度也將難以為惡,網絡搜索也許會回歸朗朗乾坤!
首先,百度的很多商業行為的法律定位其實非常模糊。比如,競價排名是否屬于廣告?這個在很多人看來顯而易見的問題,在法律上卻迷霧重重。
這里可以給大家推薦一個神奇的網站,叫作“中國裁判文書網”,這個網站里收錄了很多判決書,信息量非常大。我在查閱相關法院判決書后發現,目前關于競價排名的判決中,有判決認為這屬于廣告,有判決則不認為這屬于廣告。不過,在那份認定競價排名屬于廣告的判決書中,還是認定,“至于涉案推廣鏈接所鏈接的網站中是否存在虛假宣傳以及在該網站購買的產品是否有違反《產品質量法》之處,均與涉案推廣鏈接是否為虛假廣告無關”。也就是說,即使有虛假廣告,那也是鏈接所鏈接的網站的問題,而非百度的問題。
“你用“百度競價排名+廣告”作為關鍵詞來搜,你會發現一個很詭異的事情:但凡涉及到“合同款”相關的案件糾紛,法院查明都會有“因為xxx在百度上投放了競價排名廣告,所以應當支付對應款項”之類的表述,也就是說,在直接就“百度競價排名”這個服務類別產生的付費問題上,法院是認可這就是“廣告”的。而與之相反的時,所有被競價排名的虛假信息所害的人起訴X度時,各地各級法院又異口同聲,注意,是異口同聲地說,百度競價排名模式是一種搜索引擎服務,不是廣告。
這個口徑跟百度的官方口徑一模一樣。
而這個口徑發展到現在,已經不滿足于個案中的展現了,于是,北京高級人民法院(知產庭)借著這兩年保護知識產權的風頭,搞出了一個《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網絡知識產權案件的審理指南》,而夾雜在洋洋灑灑總共四十二條的這份《指南》里,偷偷地在第三十九條處夾了這么一句:“搜索引擎服務提供者提供的競價排名服務,屬信息檢索服務?!?/p>
——以上摘自“熊定中律師”
既無法認定百度的競價排名屬于廣告,同時百度也不必為推廣鏈接網站的真實性負責,那又如何讓百度有動力關注競價排名的真實性呢?換做誰也不干啊!誰都知道,審核是要錢的??!我們互聯網金融網站,為啥花那么多錢雇傭成千上萬的員工累死累活的跑,就是為了審核借款人提供信息的真實性啊。百度如果要像我們一樣嚴格審核信息的真實性,那它哪里能輕松成為BAT吶?
其次,誰在百度為惡過程中助紂為虐了?
在法律圈有這么一個共識,即最牛逼的律師不是簡單打贏一兩個官司,而是能施加影響,引導看似模糊的法條作出有利于己方的司法解釋。百度的厲害之處,就在于它能夠在法律的可解釋空間里騰挪。騰挪不了的時候就費心找一些牽強的理由,實在找不到理由的,調解就成為權利人的最優選擇。面對諸多權利人,就是難敗訴!
雖然百度總是訴訟纏身,但在一些關鍵性官司上卻終能神奇翻盤。2008年華納唱片、環球唱片和索尼音樂再次起訴百度侵權。但是法院的判決再次認為:“百度公司根據網絡用戶的指令進行搜索、建立臨時鏈接,這種服務具有自動和被動性質,即使百度公司施予與其能力相當的注意,也難以知道其所提供服務涉及的信息是否侵權。因此,百度不構成侵犯信息網絡傳播權,據此判決駁回三大唱片公司的訴訟請求“。這起和解的案例居然還在2011年被最高院作為知識產權領域典型案例公布。
在2015年新修改的《廣告法》中,也新增了一條“利用互聯網從事廣告活動,適用本法的各項規定”,并確立了前述“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務的虛假廣告,廣告發布方連帶賠償”的原則。顯然,這個條目雖會成為百度未來或將面對的不定時炸彈,但也同樣具有廣大騰挪空間??上?,競價排名的廣告屬性需要國家工商總局《互聯網廣告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出臺實施方能認定,但千呼萬喚就是不出來!
好在,習總書記最近在網絡安全與信息化座談會上的表態,“做搜索的不能僅以給錢的多少作為排位的標準”,顯然也是有所指。
被壟斷的互聯網無法造就好的社會
所以,細數百度今年頻發的信任危機,卻總能安然度過。略作思考,不難得出如下結論:
1、店大欺客,行業地位壓倒用戶訴求。雖然眾多用戶對百度的商業模式和商業道德頗有爭議,但在目前市場上可選擇的搜索引擎在產品上還無法超越百度。
2、深諳國情,政治正確壓倒道德正確。外來和尚谷歌飄然而來、黯然而去、尚無歸期,所以百度雖屢屢引發各類訴訟,但總能自上而下、化整為零,終得安然無恙。
3、娛樂至死,人間悲喜后浪壓倒前浪。任你斑斑血淚、長歌當哭,當下一個更催人淚下的熱點事件來襲,再字字血淚也只是過眼云煙。
壟斷是造就肆意為惡的土壤。打破壟斷才是神奇的打狗棒法。即便如谷歌,動輒面臨數十億美元的反壟斷執法,才造就如今看似良善的谷歌。創始人的個人道德,咱也無從評論。
行文至此,忽見微信上騰訊新聞頭條標題:“中央軍委雷霆之勢調查武警二院”。如果能就此對部隊醫院的經營性承包行為進行清查,加強管制,則此次事件發酵才算有意義。至于其他搜索同仁,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讓國人順勢挾雷霆之怒棄用,把百度拉下搜索壟斷的寶座,才能讓互聯網真正能帶來好的社會。
德不配位,必有災殃,這是我作為律師多年最深的感悟。巧舌如簧終究敵不過人心向背,三寸之舌最終還需順從方寸之心。做互聯網金融如是,做搜索引擎亦如是。百度“道德”一詞,“罪莫大于無道,怨莫大于無德”。與彥宏共勉。
(本文作者介紹:點融網CEO)
責任編輯:孔瑞敏 SF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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