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除外。業內對于“錨定4倍LPR”已有心理預期,大幅度降低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
作者:胡艷明
導讀
壹 ||確定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4倍作為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有助于人民群眾對此標準的理解和接受,也體現了司法政策的延續性,同時,這一標準也接近多數國家和地區的有關規定。
貳 ||業內認為此次民間借貸利率上限的下調對小額貸款公司影響相對較大。
叁 || 很多信用卡的取現利率超過18%,消費金融公司的部分借貸產品也超過了15.4%的利率。對于此次《規定》是否會影響到持牌金融機構的利率定價,業內也有不同的觀點。
“靴子”終于落地。
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修改《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并召開新聞發布會。
根據《規定》,“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除外。
這意味著,民間借貸利率最高保護上限將錨定一年期LPR(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四倍。
業內對于“錨定4倍LPR”已有心理預期,7月22日最高法方面曾表示,大幅度降低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當時,有消息人士告訴經濟觀察網記者,降低司法保護上限預計會錨定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四倍。
修改后的《規定》以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每月20日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4倍為標準,確定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取代原來“以24%和36%為基準的兩線三區”的規定。
以2020年7月20日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3.85%的4倍計算為例,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為15.4%,相較于過去的24%和36%有較大幅度的下降。
不過,從目前行業情況來看,除小額貸款公司之外,多家銀行信用卡、消費金融公司的貸款產品利率已超過15.4%,是否會受到影響?研究人士認為,信用卡和消金公司屬于持牌金融機構,不屬于民間借貸的范疇,法律規定的是很明確的,但實際判決中可能會出現參考民間利率的情況。
“大家的普遍印象是,持牌金融機構不可能比高利貸還高。”西南財經大學金融學院數字經濟研究中心主任陳文表示。
是否需要同步調降利率,也許是留給持牌金融機構的一道選擇題。
為何錨定LPR的4倍
在新聞發布會上,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賀小榮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在認真聽取社會各界意見并征求金融監管部門意見建議的基礎上,經院審判委員會討論后決定:
以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每月20日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 4(LPR)的 4 倍為標準確定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取代原《規定》中“以 24%和36%為基準的兩線三區”的規定,大幅度降低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促進民間借貸利率逐步與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水平相適應。
賀小榮表示,大幅度降低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一是經濟社會發展的客觀要求。二是規范民間借貸活動的客觀需要。三是確保民間借貸平穩健康發展的需要。四是推動利率市場化改革的必然要求。五是統一司法裁判標準的現實需求。
“應當承認,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也不是越低越好。”賀小榮在發布會上表示,長期以來,關于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一直是社會各界討論民間借貸問題時爭論的焦點。利率保護上限過高不僅達不到保護借款人的目的,且存在信用風險和道德風險。
賀小榮也表示,利率保護上限過低也可能會出現兩個結果:一是借款人在市場上得不到足夠的信貸,信貸供給出現緊缺,加劇資金供需緊張關系。二是民間借貸從地上轉向地下,地下錢莊、影子銀行可能更為活躍。
對于為何將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確定為一年期LPR的“4倍”,賀小榮解釋稱,這樣規定,主要考慮了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狀況、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的歷史沿革、市場需求以及域外國家和地區的有關規定等因素。現在能夠查到的最早的關于民間借貸的規定,是1952年11月27日我院答復最高人民法院東北分院《關于城市借貸超過幾分為高利貸的解答》,其主要內容為“關于城市借貸利率以多少為宜的問題,根據目前國家銀行放款利率以及市場物價情況私人借貸利率一般不應超過三分。”
1991年8月13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6條規定,民間借貸利率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長期以來,這一規定為社會各界所知悉、所接受,各級人民法院依據這一司法解釋審理了大量民間借貸案件。
2015年9月1日施行的《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也是將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作為考慮利率保護上限的一個重要因素。
2001年4月26日《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于以高利貸形式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出借資金行為法律性質問題的批復》再次明確高利貸的認定標準為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
“由此可以看出,我院司法解釋和中國人民銀行有關批復規定的利率保護上限是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因此,確定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4倍作為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有助于人民群眾對此標準的理解和接受,也體現了司法政策的延續性,同時,這一標準也接近多數國家和地區的有關規定。”賀小榮表示。
小貸公司或“首當其沖”
此前,業內認為此次民間借貸利率上限的下調對小額貸款公司影響比較大。但是研究人士對小貸公司是否屬于民間借貸也有不同的觀點,
中關村互聯網金融研究院首席研究員董希淼認為,小貸公司是否適用民間借貸利率上限,在法律上存在爭議。小貸公司正在納入地方金融監管,可以考慮將小貸公司等視同金融機構,不再適用民間借貸利率上限規制。
有小貸公司負責人告訴記者,此次《規定》將對業務開展影響比較大,從其自身運營情況來看,資金來源主要包括注冊資本、股東出資、金融機構借款等來源,相對單一,資金成本可以達到4%-8%,另外包括風險成本、運營成本以及人力成本等,大約在20%-24%左右。而24%以上利率的主要客群主要包括:普惠金融人群、以及非理性借貸者。
西南財經大學金融學院數字經濟研究中心主任陳文對記者表示,從最高法的解釋來看,監管機構批復的持牌金融機構不在最高法的司法解釋范圍;小貸公司可能適用于民間借貸的司法解釋,因為小貸機構不屬于金融機構,屬于民間金融的創新組織。
“《規定》對借款人是好消息,但是對非銀機構的打擊巨大。”中國人民大學普惠金融研究院研究員顧雷對記者稱,小貸是有金融牌照的非銀行金融機構,不屬于民間借貸機構。
“但是,若民間借貸按照15%左右的放貸利率,小貸公司放貸利率也不可能很高,因為高了就沒有人找小貸公司借錢了。所以,小貸公司肯定經營更加艱難,要跟其他民間借貸機構一樣往下調利率,對小貸公司還是有很大影響;線上小貸公司由于經營成本較低,所受影響也相對較少。”顧雷表示。
此前,有華北地區小貸機構負責人對記者稱,對于利率紅線的心理預期是20%左右,20%以下可能較難維持盈利。
我們日常生活中接觸到的螞蟻“花唄”“借唄”,京東“白條”等互聯網公司借貸產品,其中出資方也包括小貸公司,例如螞蟻“花唄”的出資方包括重慶阿里小微小額貸款公司;京東“白條”的出資方有重慶兩江新區升級小額貸款有限公司等。
對于上述互聯網借貸產品是否會受到此次利率上限調整的影響,有螞蟻金服人士表示,有關注到這個信息,不過具體通知還未下發。
信用卡、消金公司是否需要“降息”
目前,很多信用卡的取現利率超過18%,消費金融公司的部分借貸產品也超過了15.4%的利率。
對于此次《規定》是否會影響到持牌金融機構的利率定價,業內也有不同的觀點。
陳文對記者分析稱,一般來說,銀行信用卡、消金屬于持牌金融機構,不在這次《規定》的管轄范圍之內,之前中國人民銀行有放貸利率和存款利率的上限和下限管制,利率市場化過程中先后取消了上線和下限,這是利率管制的重大突破。目前,監管機構未對持牌機構有利率上限的限制。
“但是,如果持牌機構借助司法系統進行糾紛處置的話,司法大多數會借鑒民間借貸的規定。從邏輯上看,大家的普遍印象是,持牌金融機構不可能比高利貸還高。所以我們看到,銀行信用卡、消金公司等,名義的放貸利率也是踩著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的上限來設置的。”陳文說。
目前,對金融機構和民間借貸的利率,國內分別采取了不同的監管政策。金融機構貸款的利率,一般由中國人民銀行進行監管。過去很長一段時間,對金融機構貸款實行上下限管理。2013年7月,中國人民銀行發出《關于進一步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的通知》,全面取消對貸款利率上限的管制,交由金融機構自己進行市場化定價。
“因此,原則上金融機構貸款的利率上限可以由金融機構自主確定。但實際上,央行通過市場利率自律機制等形式,仍然對貸款利率進行一定管理。”董希淼表示。
而民間借貸的利率,則主要由以最高人民法院為代表的司法機關進行規范。董希淼對經濟觀察網記者分析稱,需要注意的是,雖然金融機構利率上限已經放開,關于民間借貸的司法解釋只適用于民間借貸行為,不適用包括商業銀行、消費金融公司等金融機構。但在實踐中,部分地方法院也以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來約束金融機構的信貸行為,從而造成利率上限管制政策的“雙軌制”。其結果是,不同的各級法院立場、裁判不一,給金融機構帶來困擾。
賀小榮表示,民間借貸是除以貸款業務為業的金融機構以外的其他民事主體之間訂立的,以資金的出借及本金、利息返還為主要權利義務內容的民事法律行為。有頭部消金公司負責人對記者表示,鑒于此次《規定》對民間借貸的定義不包括持牌金融機構,暫未有業務調整的計劃。
2017年,最高法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金融審判工作的若干意見》中,規定:“金融借款合同的借款人以貸款人同時主張的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和其他費用過高,顯著背離實際損失為由,請求對總計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予以調減的,應予支持,以有效降低實體經濟的融資成本。”
上述意見跟隨了“兩線三區”的司法解釋,此次民間借貸的利率紅線調整,金融機構的司法解釋是否還會同步跟進?經濟觀察網記者持續關注后續進展。
責任編輯:陳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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