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今日舉行新聞發布會,正式發布新修訂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賀小榮在發布會上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在認真聽取社會各界意見并征求金融監管部門意見建議的基礎上,經院審判委員會討論后決定:以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每月20日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4倍為標準確定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取代原《規定》中“以24%和36%為基準的兩線三區”的規定。
大幅度降低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促進民間借貸利率逐步與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水平相適應。
以2020年7月20日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3.85%的4倍計算,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為15.4%,相較于過去的24%和36%有較大幅度的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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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杜琰 SF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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