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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志武:限制利率從古至今為何從未成功?

2020年08月20日18:50    作者:陳志武  

  文/新浪財經意見領袖專欄作家 陳志武

  借貸利率的歷史演進

  歷史上很多國家、很多社會、很多精英都去想法設置利率上限,那么這個歷史到底有多長?從現在看到的文字記錄證據,可能最早對利率設置上限的就是公元前19世紀,距離現在差不多3900年左右的《漢謨拉比法典》。具體就是現在伊拉克、以色列那一帶,人類最早的文明發源地。

  《漢謨拉比法典》里面有一個條款說到,“如果一個商人提供谷物或白銀的有息貸款,他將就每300塞拉谷物向債務人收取100塞拉的利息,換算成年利率的話就相當于33.3%”。這是當時《漢謨拉比法典》規定的谷物放貸的利率上限。如果是白銀以貨幣作為放貸的標的,最多只能收取20%,這跟30年代農村調查報告里看到的和江西交界的湖南那一帶的情況非常相似。所以我們看到《漢謨拉比法典》講到的3900年以前的情況跟30年代中國湖南、江西農村的情況差不多。盡管經歷了3000多年,還是沒有解決好金融發展的問題。

  到了公元前8世紀左右,距離現在1800年,基督教《圣經》里面講到的《舊約·申命紀》,說“借給你兄弟銀錢、食物,或任何能生利之物,你不可取利。對外方人,你可取利,對你兄弟卻不可取利”。基督教對什么是兄弟,什么是外方人(strangers)的解讀是非常廣泛的,只要不是敵人,所有的人都是兄弟。廣泛的解讀是基督教一開始的出發點就把所有男人女人看成是兄弟姐妹,既然這樣的話,基督徒要對任何人去做放貸都是不可以收利息的。

  我這里要說的就是《圣經》的《舊約·申命紀》也是對放貸設置了一個利率上限,那個利率上限就是0,你不可以收任何的利息。圣利奧教皇大概在公元400年左右,說了一句話,“金錢的利息,就是靈魂的毀滅”。大家可以從他這句話里看到,當時基督教教會對于有利息的放貸看的是多么負面。

  我自己原來也以為只有政治經濟學里面才把高利貸看成是剝削,對于有利息的放貸以及商業賺到的利潤看成是不義之財。實際上遠遠不是這樣的。《漢謨拉比法典》講的是3000多年以前的社會,基督教的《圣經》主要是以色列一帶的猶太人寫的經典規則。所以猶太社會或者更早的波西米亞,到亞洲、到中國,對有利放貸做金融交易,用錢賺錢,都看得很負面。幾乎是所有農耕社會、農業社會非常共同的一種價值判斷,一種價值觀。

  公元4世紀的時候,基督教正在從地下到陽光化,可以正面的宣傳。St.Basi認為對于有息放貸的人,虔誠的禱告打動不了。即使他自己流淚,也還是無動于衷。這是公元4世紀基督教主教對于有息放貸的形容,非常痛恨。

  到了13世紀,著名的神學大師圣托馬斯·阿奎那說“錢不會勞動,人會勞動,如果我們讓錢代替我們來賺取很多的錢,我們就沒有恰當領會上帝的意圖。”我們能看到阿奎那的時代認為只有勞動才能賺錢,用錢賺錢是不可以的,這是不義之財,違背上帝的意志。所以我們學到的勞動價值,至少在13世紀阿奎那的時代,在基督教一些神學大師圈子里,是普遍的一個看法。

  當然阿奎那之所以有這樣一個看法,實際上更重要的根源是來自于公元前4世紀,距離現在差不多2400年,亞里士多德的《政治學》。其中一個很有名的說法,以鞋為例,有的用來穿在腳上,有的則用來交易。把鞋交給需要穿鞋的人,以換取他的金錢或者食物,固然也是在使用“鞋之所以為鞋”。以有余換不足,“交易”原來是自然地發展起來的。如果交易的目的不是滿足需要,而是為了盈利,那么交易是不自然的。尤其是有息放貸,不再從交易過程中牟利,而是從作為交易的中介錢幣身上思利。為了交易的方便,人類引用了貨幣,而錢商竟然強使金錢進行增值,這種做法無益于強使父親生孩子。因此,在所有致富的手段中,錢貸確實最不合乎自然的經濟行為,盈利的行為。

  回到2000多年前,不管是從宗教的角度,從摩西《申命記》里面的內容,還是到幾百年以后的亞里士多德講的,都是對利息設置一個上限,就是0。超出零的借貸交易行為都是反自然的,都是違反道德的。

  剛才我們講到的差不多都是古代中東和古希臘西方對于有利息放貸的方法。

  回到中國,中國古代沒有像亞里士多德,也沒有像摩西寫猶太教《圣經》的時候,給予理論上的解釋。在中國,從《周禮》到司馬遷的《史記》都把利率看成一個很現實的實際問題來解決。就像今天在中國,討論金融的時候,基本上我們不去追究金融的哲學基礎或者是金融的倫理基礎,或者自然哲學基礎到底是什么。我們管的就是想要解決具體的問題,這個傳統是從漢代開始一直延續下來。

  所以中國官方更多是把重點放在利率加一些上限,以為這個方式就可以把那些黑心的放貸者能夠得到的放貸利率限制在一個很低的水平。官方放貸設的利率上限一直比民間放貸利率要高12%。也就是說每個月的月息,民間放貸必須比官方放貸少收1個百分點,就是一年12%。實際放貸利率,不管是官方放貸,還是民間放貸,比法定的利率上限都要超出去很多。

  具體的做法是蠻簡單的,既然你寫在文件上,借貸文字契約上面的利率有利息滿足官方的上限,也許借款人實際上拿到的只有80塊錢,但是寫到書面上借到的錢是95塊錢。這樣一來,加上很低的一點利息,一年要還100塊錢。如果按照文字的契約來看,可能并沒有違反官方的利率上限,但是私下蠻清楚的。中國歷史上一直是忙得很,官員們都要想辦法為了幫助老百姓設置這樣一些利率上限。

  不管是從哲學層面,從宗教層面,還是從官府政策制訂層面,有這么多的好心好意,實際的效果又是什么樣子?我這里給大家引用一段費孝通的《江村經濟》里的話,他說的實際上是一個很直白的道理,單純的譴責土地者或者即使是高利貸者為邪惡的人是不夠的。當農村需要外界的錢來供給他們生產資金的時候,除非有一個叫好的信貸體系可供農民借貸,否則地主和高利貸是自然會產生的,如果沒有他們,情況可能更壞。

  費孝通是幾十年以前的社會學學者,即使沒有受過正規金融學、經濟學的訓練,也蠻清楚這個基本的道理。你可以限制這些借貸利率,甚至是罵這些放貸的人,但是到最后,這些問題照樣沒有解決。因為那些農民靠什么來生產?特別是遇到災荒、災害,意外的事故發生的時候,他們為了活下去,需要有地方給他們供應錢,供應借貸。否則的話,他們可能一家人活不下去。這是費孝通講到的很經典,但是非常富有經濟學、金融學道理的一段話。

  另外一個也是我非常喜歡的,就是飛利浦.格拉姆,來自于德克薩斯州共和黨的參議員,他娶的太太是一個韓裔美國太太。他出生在喬治亞州,他的父親是殘疾,沒有任何收入,只有他母親一個人同時做兩份工作,這樣既照顧好她的殘疾丈夫,同時又勉強的把飛利浦.格拉姆和他的兩個兄妹三個孩子養大。他說過一個名言就是我母親得到了貸款,利率是高利貸,比一般水平要超出一半,這是多么殘酷的剝削呀。可是,據我所知,自從產生人類以來,在我母親家世里面,她是第一個買到自己房子的人。這是一個偉大的歷史記錄。

  他講的這個道理是什么?限制利率特別是禁止高利貸,在美國也有很多人主張這樣的政策。他說限制高利貸,限制利率的人,心意是好的,出發點是好的。但是很遺憾的是對于他母親這樣的人來說,沒有多少收入,還要養三個孩子,照顧一個殘疾的丈夫。沒有正規的金融機構愿意把錢借給他母親去買房子,沒有金融機構會相信他母親有還債的能力。所以利率很高,這是一個正常的現象,因為這里面風險溢價太高了。有的高利貸機構愿意把錢冒險借給他母親,讓他母親買房子,他母親必須要支付更高的利率。格拉姆講到他母親樂意付出更高的利息成本,因為母親很清楚的。

  普惠金融與利率限制的關系

  下面我講幾個中國之外的案例。對于前面講到的一般的道理,可以更具體、更深的理解。

  第一個案例,發生在19世紀,1845到1850年愛爾蘭的大饑荒。在19世紀的愛爾蘭,將近一半的人唯一的口糧就是馬鈴薯。1845年的晚疫病,使得土豆減產30%到40%。到46年還沒有恢復生產,那一年因為晚疫病減產75%。到了47年就更慘,很多學者把1845年的愛爾蘭大饑荒稱為“黑暗的47年”。整個病毒到1850年才結束。這樣一來,產生的后果使得愛爾蘭人口在那幾年里減少了1/4,其中多數人是餓死了。

  這里重點介紹一個叫Tyler Goodspeed的學者做的研究,Goodspeed現在是特朗普經濟顧問團隊里面的一個要員。從他的研究能看到,在愛爾蘭大饑荒期間,那300多家小額貸款機構對愛爾蘭老百姓家庭應對饑荒的沖擊有多大的貢獻。根據不同地方政府留下的那些歷史檔案,他查出來這300多家小額貸款機構每年大概發放50萬筆左右的貸款。覆蓋到30萬家愛爾蘭家庭,占當時愛爾蘭家庭的1/5,差不多20%的愛爾蘭家庭都從這300多家小額貸款機構里面受益。這些貸款數額通常比較小,借期比較短,但是可以幫助低收入農民購買種子和牲畜。

  Goodspeed做了一些估算,根據當時豬崽的價格和成豬的價格。一頭豬崽大概需要20先令去買到,養大以后可以以45先令賣出去。正因為價格的差別,所以小額貸款公司愿意給那些沒有資產的農民先提前借到45先令,用20先令購到豬崽養起來,養大了以后,把豬崽賣掉,就得到45先令。這樣一來,拿到這個錢以后,除了還債以外的,可以把剩余的利潤養活一個成年人一個月的生活費。這樣一來,三口人家的家庭一年可能要養上四五十頭豬,才可以利用小額借貸把一家人救活下來,這樣受大饑荒的沖擊就比較小。

  Goodspeed進一步研究發現,相比不存在小額貸款的地區來講,有小額貸款機構經營的地區,在大饑荒期間人口減少的幅度要少40%,而且在災荒之后,有小額貸款服務的那些地區,家庭平均要多養40%到60%。每一家養豬的數量,也要比沒有小額貸款服務的地區高一倍多,而且這些地區的農民在這個過程中利用小額貸款,來改變他們過度依賴土豆為種植農作物的一個生產方式。在他們的種植結構里面,糧食結構里面,多增加小麥、大麥和其他的農作物,這樣一來,等他們以后還會再發生晚疫病,不至于所有的農作物都被毀掉,以這種多元化的方式減少他們的經營風險。

  第二個案例,Burgess和他的合作者在17年發表了一篇論文。他們對于印度農村在1957年到2000年期間,一旦發生高溫,農民死亡率增加背后的原因做了很詳細的研究。結果發現,如果當地農村有商業銀行存在,并且這些商業銀行給農民提供金融支持,異常高的氣溫導致的死亡率上升幅度顯然比其他的地方要低很多。

  之所以有這個效果,就跟上面講到愛爾蘭大饑荒期間的經歷一樣,因為一旦發現高溫時農作物種植欠收概率非常高的話,當地農民可以從銀行借到高利息的過橋貸款。欠收也未必導致那么多的印度農民家庭餓死,或者被迫通過搶劫來謀生。所以他們研究發現,有這些甚至于高利息的金融貸款服務的存在,對于社會的穩定可以起非常大的幫助作用。

  第三個案例,秘魯19世紀的經歷,跟今天講到的主題可以更直接的連接在一起。這個研究是Zegarra在2017年發表的一篇論文,研究對象是秘魯從禁止有息放貸到放松有息放貸,但是限制利率上限,到最后完全放開利率上限、金融完全解放,整個期間的經歷給Zegarra這個學者做研究提供了基礎。

  有一個大致的背景,西班牙把秘魯變成殖民地以后,他們把西班牙本土禁止有息放貸的法律政策也帶到了南美洲的各個國家。1821年秘魯從西班牙獨立,到1833年,他們新政府決定廢除禁止有息放貸的法律,放開借貸業務。1835年推出一個新的政策,月息不能超過1個百分點,兩年以后進一步將月息上調到2%。后來一年以后,1838年11月,新政府干脆就把利率上限全部解除掉,完全放開。這樣一來,不同時期發生的借貸情況給這位學者提供了詳細的數據。他的研究發現,利率上限被解除之前和之后發生的變化很大。

  第一,廢除利率限制之后平均利率水平比以前上升了17個百分點。但是原來有利率上限存在的時候,把借貸的貸款發放給精英家庭的借貸交易占比高過40%。把利率上限的限制、法律和政策全部廢掉以后,精英占整個秘魯借貸交易的比重從原來的40%下降到5%。也就是說利率上限被廢除以后,做借貸交易的兩方可以更自由的定價,更自由的決定他們愿意一方要求多少利率,另一方愿意接受多少利率,大家自由的談判、談價。這樣一來帶來的結果使得從此以后的借貸金額更多的是走向了、流向了普通家庭。而不是像原來那樣,40%的借貸交易都是借了那些精英家庭和個人。

  從秘魯這個經歷里面,我們可以看到,金融是不是能夠普惠,是不是能夠幫助老性,是不是在包容性方面能夠達到最大化,跟利率、資金的價格自由是高度相關的。如果我們出于好心,一廂情愿的對利率設一些上限,做非常多的限制。最后真正的受害方是那些普通的草根、老百姓,個人、家庭和小微企業。因為這些個人、家庭和小微企業交易風險特別高,經濟風險、支付風險也會非常高。這樣一來,應該有的均衡利率自然比借給其他的人更高。如果我們不顧那個規則,不顧那個規律,一味的設置利率上限的話,最后害的普通老百姓家庭。

  保護借貸市場放貸人的權益

  如果我們再從剛才的案例稍微回到金融理論,簡單說起來,大致可以把利率分拆為三個部分。

  第一,各種不同的投資,包括土地投資、房產投資,還有其他投資的預期回報。既然我做放貸,做土地,買下房子收房租可以得到5%的回報,如果我把錢借給別的個人或者小微企業,至少也應該得到5%無風險或者低風險的回報。

  第二,經濟風險的溢價。我們都知道的經濟波動、經濟周期甚至由金融危機帶來的波動,這個是跟借貸雙方的能力、性格、信用等沒有關系的。

  最后一項就是交易風險,契約本身的風險,通常跟交易風險的溢價來對應放貸一方作為補償。

  真正的市場可以決定的利率是由這三部分組成的,最理想的情況就是契約交易風險可以降到0。通過金融市場充分的發展,使得資金的供應量非常多,這樣一來讓經濟風險所能夠得到的,所能夠要求的溢價也可以很低。這就是為什么真正解決高利貸問題的辦法,是在于首先把交易風險降下來,這就要改善制度環境,契約執行環境,還有誠信環境。再就是通過資金市場、資本市場方方面面的發現,把經濟風險溢價這一項也降下來。這就是我們做金融監管、發展金融市場的同仁,都應該在后面這兩項方面做充分的努力。

  簡單說一下,1934年中央農業實驗所對于22個省的幾十萬戶農家做了大規模的調查,包括他們借貸多少,借貸利率多少,借貸資金來源是什么,借貸契約種類等等信息。

  我們不妨看幾個省。

  第一,寧夏。那邊發生的借貸利率超過50%的占借貸交易57%。如果我們把所有借貸利率超過30%的借貸都算做為高利貸,我算了一個平均數,大概在寧夏的平均借貸利率是49.6%。因為寧夏是回族自治區,那邊的回民占的比例很高,所以古蘭經、伊斯蘭教的影響比較大。因為伊斯蘭、古蘭經到今天還是禁止任何有利息的借貸交易。這樣一來,就使得在寧夏回族社會里面,還要去收利息,做放貸的話,這個是違背古蘭經的規則。

  反過來就使得在寧夏當初的借貸交易必須是在地下來進行的,交易安全會非常差。道理蠻簡單,我知道你有可能隨時舉報我,除非你愿意給我很高的利息,否則我根本不愿意把錢借給你。這是為什么呢?人為強行要求打倒高利貸,把放貸者看成是黑心的壞蛋,是壞人,要去斗倒,甚至于通過設置利率上限禁止他們的行為。這樣做以后,就把本來可以合法臺面上、陽光下進行的借貸交易變成了非法的,借方和貸方雙方都很沒有安全感,使得最后貸方要求的利息回報必須得很高。否則沒有人把自己的錢放出去,收零利息,然后對方還有可能還不了錢。這就是說為什么越是禁止高利息的借貸社會,實際真實的利率最后就會越高。

  我今天講的題目就是歷史上不斷有人以及國家推動限制利率上限的那些法律和舉措,還有一些道德規范。但這些都沒有成功,原因就在這里。這種道德規范越是對放貸人敵意,越把有錢的本來可以放貸的人嚇跑了,資金供應量只會越低。資金供應量越低,借貸的交易安全也很低,兩個因素加在一起,就會使得資金成本利率值會很高,不會更低。另一端,像浙江在1934年的時候,41%的民間借貸交易,體系都是在20%以下,超過30%的借貸利率只占浙江借貸樣本1.1%。這就是為什么商業文化發達的浙江和商業文化特別是借貸契約文化非常敵意的寧夏和青海,這是兩個不同的階段。

  在1914年,人均耕地面積越高的這些省份,也就是農業大省,更看重農耕、看重農業,輕視、藐視商業。所以這些地方商業文化不發達的省,他們那邊平均借貸利率就會越高,因為那邊的契約守約習慣和文化可能更差,所以跨期交易安全在那些省份會更差一些。在那邊所要求的交易風險溢價就會越高。

  我把銀行、信用社、當鋪、錢莊作為放貸方,把這些放貸都稱為非個人放貸。再把這些省做一個計算,每個省非個人放貸占總的放貸百分比有多高?浙江大概47%左右的放貸都是非個人放貸,有很多的錢莊在浙江和上海,還有江蘇這邊。金融機構化,正規金融越發達的省份,他們的借貸利率就會越高。

  通過簡單的分析讓我們看到,應該做的是解決高利貸降低實際借貸利率的辦法。不是去限制利率,而是去改善當地商業文化、契約文化、信用環境,把那邊的契約執行包括司法執行,還有其他的非正規、非正式的,包括宗族的執行機制,如果都能夠建設的更好的話,那么跨期價值交換的安全度在當地就可以提的越高。跨期價值交換的安全度越高,交易風險就會越低。那邊借貸利率自然就降下來,這樣把金融交易的自由度放開以后,金融的競爭度就可以更高。

  當然不只是中國有這樣的經歷,基督教世界也是一樣的,因為只有到了16世紀新教改革以后,有息放貸和用錢賺錢的倫理基礎、道德基礎全部給陽光化、正面化、積極化。這樣一來16世紀之后,荷蘭、英國很快在金融市場方面能夠實現騰飛,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他們完全接收了嘉文的新教倫理,用錢賺錢,沒有什么不光明正大,沒有什么違反道德規范的。既然你買下土地可以收地租,買下房子可以收房租,為什么直接用錢放貸出去不能夠收錢租呢?也就是利率,這個在道義上應該是沒有差別的,應該是相等的。

  講來講去都是圍繞一個核心的問題,就是如何發展民間金融、民營金融。這里我們看到,從剛才講到的這些不管是邏輯理論,還是實物實證研究,都讓我們看到,設置利率上限,禁止網貸業務,打擊高利貸者,也許能夠短期治標,但是不能夠從根本上治本。尤其是從長遠來說,把整個金融市場的發展環境搞得更壞,不會搞得更好,特別是短期內通過把合法利率壓的很低,使得資金的供給大大下降,讓一些高風險的老百姓個人和家庭就得不到金融服務,這樣一來,害的還是老百姓,而不是幫了老百姓。

  打壓民間金融與民營金融,只會使高利貸變得更嚴重,道理很簡單,就會把高利貸交易打入地下,逼著放貸一方通過黑社會的暴力討債,這樣對社會穩定肯定是非常不利的。

  我希望在討論資本市場發展,討論股市發展的時候,都能接受一個概念,要改善公司治理,保護投資者權益。因為從1990年到現在,中國重新有了股市,我們對投資者權益保護的概念,從證監會主席到各個層級的官員,都認識到保護投資者權益是多么重要。既然我們都能夠接受股票市場投資者、公司投資者的權益,為什么不能接受保護放貸人的利益。

  因為在借貸市場上,放貸人就是投資者。既然對股市的投資者,我們能夠認同保護他們的權益,但是在借貸市場上同樣是投資者身份,為什么他們的權益,我們不能保護呢?為什么我們一來就說這些是高利貸、黑心的欺詐老百姓的人,要把他們打倒。我們不能雙重標準,一方面支持保護股市投資者的權益,另一方面也支持打倒放貸市場的放貸人。這兩者是不能自圓其說的,相互矛盾的。

  對于資本市場投資者也好,借貸市場放貸人也好,一旦資金放出去,投資方處于弱勢。借錢的一方、使用資本的一方更掌握主動權。他是不是賺到足夠多的錢給你還貸,還給投資者本金和收益,這是由掌握資金使用權借貸一方來掌握的。如果整個社會都偏袒了借錢一方,都去打罵放貸一方,到最后高利貸問題不可能變小,只會更加嚴重。

  (本文作者介紹:耶魯大學金融學院教授。)

責任編輯:陳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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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關鍵詞: 數字經濟 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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