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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e公司官微
徐翔離婚案尚無新的消息傳出,不過徐翔妻子應瑩再度發聲。
昨晚與今早,應瑩連續@上海黃浦區法院和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訴求比較明顯,希望上海黃浦區法院盡快處理徐翔離婚案,同時敦促青島中院加快資產甄別和財產執行,應瑩方表示,目前徐翔夫妻剩余“合法”財產約120億,應瑩擁有其中的一半。
獨家回應:120億“合法”資產是這樣來的
120億元是怎么來的呢?5月9日,應瑩對e公司記者解釋,當時查封的資產(市值+現金)210億元。根據法院判決,徐翔等3人違法所得是93億元,且這部分違法所有都已全部上繳。所以,剩下的大概約120億元(市值波動所致),就應該是“合法”財產。這120億元的“合法”所有,屬于我和徐翔婚后的財產,一人一半。所以,屬于我的那一部分就應該60億元。
圍繞著這120億元資產的事情,應瑩曾計劃聘請第三方機構進行甄別。不過,應瑩告訴e公司記者,截至目前,第三方機構的甄別尚未取得進展,但仍在積極聯系。
同時,應瑩對e公司記者稱:“我們已經把相應的材料送遞給青島中院,我的律師還專門去青島中院咨詢過此事,但至今沒有得到回復。”
此外,應瑩對e公司記者稱,在不減刑的情況下,徐翔的出獄時間是2021年7月9日。
連發兩微博,應瑩:法治社會不能無理可講
昨夜九點半,應瑩發微博稱收到黃浦法院短信通知,徐翔離婚案繼續延長審理期限。
今早約10點,應瑩又在微博發文,聲稱2017年1月徐翔案判決后,應該執行的資產甄別到現在沒有絲毫進展,“我四處投書控訴青島中院瀆職行為,到目前都沒有任何回音”。
“我有時候想想,法制社會不能無理可講,不能只寫在紙上,不能這么不要臉。”應瑩表示。
另外,應瑩稱,5月2日,其代理律師已經致信給青島中院,敦促青島中院加快資產甄別和財產執行,至今還未收到青島中院的任何回復。現將此信公布在網上,希望大家做一個見證。
我們來看一下信中的值得關注的內容:
1、應瑩方稱自身有60億合法財產
在信中,應瑩代理律師表示,目前徐翔夫妻剩余合法財產約120億,根據罪責自負原則,徐翔110億罰金只能從其個人財產中追繳,即使不能全部追繳,也不能株連屬于妻子應瑩的60億合法財產。
其律師還在信中表示,徐翔的刑期已執行大半,而所有涉及本案財產的執行,以及應瑩申請返還的合法財產的程序,都像被黑洞吞沒。
2、應瑩提出的國家賠償申請目前無答復
應瑩一方認為,本案符合申請國家賠償的條件,屬于典型的生效判決未處理,但仍未依法解除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返還財產,應當承擔國家賠償責任的情形。信中稱,2019年初,應瑩提出國家賠償申請,但同樣石沉大海,至今沒有任何答復。
3、應瑩在中央保護企業家合法權益精神的鼓舞下提出相關請求
信的附件中,還摘錄了三個最高人民法院保護企業家財產權益的典型案例。信中,應瑩律師稱,徐翔是白手起家的企業家,應瑩在中央保護企業家合法權益精神的鼓舞下,提出以上請求,想要保護的,也是自身合法權益。
應瑩還在微博中表示,將繼續敦促青島中院,要對徐翔案的判決依法推進,依照判決書的要求對涉案資產進行甄別,返還家庭合法資產。“你們若不回應,我必追問到底”。
以下是應瑩微博全文:
1、昨晚的微博:
2、今早微博:
應瑩曾于去年底發聲
回溯前情,2019年3月20日,應瑩向上海黃浦區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狀,離婚案于8月29日在青島審理,原計劃在11月7日宣判,但隨后上海黃浦區法院宣布延遲宣判。
應瑩更早一次微博發聲是在去年12月23日。
彼時,應瑩方表示,若上海黃浦區人民法院拖延,應瑩將聘請審計人員,對案件過程進行審計,對資產進行自我甄別,而且會公布。
當時,應瑩接受證券時報·e公司獨家采訪時稱,對于離婚案延期宣判一事,“黃浦法院一直沒有說法,也聯系不上”。至于為何要聘請審計人員對案件過程審計并甄別財產,應瑩稱,“只是司法自我救助的方式,既然法院不甄別,我只能通過其他渠道給自己一個公正”。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徐翔接受法院判決并在獄中服刑,刑期將于2021年7月份結束。
徐翔案進展回顧
2015年11月1日
涉嫌違法犯罪,徐翔被公安機關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2016年12月5日
徐翔等人涉嫌操縱證券市場案開庭。
2017年1月23日
徐翔案判決,判決書顯示要甄別涉案財物權屬和性質
2017年4月16日
應瑩遞交申請書,請求法院依法認定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份額,未收到書面回復
2017年6月29日
應瑩向青島中院遞交《案外人執行異議書》,未收到書面回復
2018年10月8日
法院回復:財產甄別還在過程中
2019年3月20日
應瑩向上海黃浦區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狀,收到調節告知書
2019年4月4日
離婚案調節開庭
2019年5月14日
離婚案立案
2019年6月3日
收到《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告知合議庭組成人員、書記員通知書》
2019年7月31日
確認案件處理離婚和撫養權,財產問題另案主張
2019年8月29日
開庭審理,徐翔同意離婚并由應瑩撫養孩子
2019年11月5日
應瑩律師收到通知,離婚案將于11月7日宣判
2019年11月6日
應瑩發文稱宣判延期
2019年12月23日
應瑩稱將聘請審計人員,對案件過程進行審計,對資產進行自我甄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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